河长制管理中心岗位职责任务(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河长制管理中心岗位职责任务(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河长制工作职责1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河长制管理中心总结2乌兰浩特市河长制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总体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于2017年的11月成立了河长制管理中心,我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对全市各河流域的巡察。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4、负责调度督导各镇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自11月成立以来河长制管理中心工作总体情况。督导协助各镇(农业园区)编制乡镇级工作方案,建立了各项相关制度。协助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方案。实地落实乌市16块河长制公示牌的安装位置,并于11月末全部检查安装到位。补充完善了乌市河长制各项内业资料,并于2017年12月6日,高标准通过了由水利部松辽委副主任李金祥、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带领的第二督导检查组的督导检查。同时在12月末的盟里检查考核中一致得到盟里检查组的高度好评。河长制管理中心工作的具体情况。(一)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督导各镇级河长对洮儿河、归流河、二道河和阿木古郎河等主要河流部分河段的卫生、沙场和违章建筑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治理,截止目前累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治理河道沿岸50余公里,清理垃圾200余方拆除河道内阻水和破坏环境的违章建筑15处,发现处理破坏堤坝1起,(义勒力特镇动用机械设备30多台(次),人员300多人(次),清除各类垃圾800多立方米。乌兰哈达镇三合村、高根营子嘎查清除各类垃圾100多立方米,动用机械设备15多台(次),人员100多人(次)。(二)在水生态修复方面为保护我们的母亲河生态得到修复乌市市委、政府划定洮儿河、归流河为全年禁捕区。以打击电、炸、毒、下地笼等非法捕捞为重点,河长制管理中心协同多部门实行全天候,高频次的对归、洮两河进行巡查,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由河长制管理中心牵头组建了由100多名乌市党员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和热心居民为成员的义务巡河护河队伍,不定期对河道进行监管。发现毒、炸、下地笼的非法捕捞现象马上举报到河长制管理中心、渔政等相关部门,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出动人员450人次,销毁渔网34张,没收电鱼工具2件。(三)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河长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渔政等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快速沟通监管;加强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打击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四)河长制宣传报道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社区、校园和企业广泛宣传,形成政府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次,散发宣传单2万余份,媒体宣传报道累计14次。(五)督导各镇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为加快完善乡镇级“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我中心深入乌兰哈达、义勒力特等各乡镇12次进行督导,实地检查公示牌50余处,协助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整理各项规章制度、软件材料等50余份并对发现的问题给以及时纠正,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大巡河治河力度。市河长办和河长制管理中心继续加大巡河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级河长巡河工作的监督检查。2、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率。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河长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3、加强能力建设,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各镇级河长制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经常性的业务培训。4、持续开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水污染防治、不达标水体治理、垃圾综合治理、水域岸线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完善河长制的内业系统建设。2018年起,将我市范围内的大小河流全部纳入系统软件管理。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方案,建立起与乡镇,沿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直通车,实现政策及时到位、信息及时共享、问题及时纠正、经验及时交流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乌兰浩特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职责3双龙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推行河长制“河长制”主要任务42018推行河长制“河长制”主要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12月12日,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河长制”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长制”主要任务(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