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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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考核标准1总则1.1主题内容为规范公司考核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奖惩原则、奖惩职责、奖惩内容等。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含华电实业公司)对所属部室、班组及全体员工(含退休员工)在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治安管理以及二期代管等方面的考核。对外包工程务工人员及临时性外来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参照本标准执行。1.3引用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4术语1.4.1“考核”是指依据本标准所实施的奖励和惩罚。1.4.2“公司”、“企业”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大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3本标准所称的考核工作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来公司进行的检查、抽查,公司专项工作稽查和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责工作人员等在现场发现的应考核行为,及公司员工和外单位人员对违章违纪、腐败行为的举报等。1.5原则1.5.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1.5.2坚持各司其职、逐级考核的原则。1.5.3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1.6考核界面1.6.1安全管理(含事故、障碍、异常、交通安全以及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考核)由安监部负责进行考核。1.6.2劳动(工作)纪律、劳动用工管理、人事薪酬管理、培训教育管理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考核。1.6.3文明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管理、可靠性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等由生技部负责进行考核。1.6.4生活小区、后勤及物业管理(含生活区、幼儿3园、食堂、医务所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进行考核。1.6.5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督查督办事项、标准化管理、综合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1.6.6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等由财务部负责进行考核。1.6.7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的检验、商业化营运及合同管理、综合统计管理等由计划部负责进行考核。1.6.8生产物资的采购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工(器)具管理等由物资部负责进行考核。1.6.9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由政工部负责进行考核。1.6.10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违法事件、经济问题、审计工作管理、严重违纪问题以及其他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进行考核。1.6.11国家安全、厂内治安、消防管理、厂内户籍管理、企业内保管理等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进行考核。1.6.12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计划生育、劳动竞赛、班组建设、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及器械等由工会负责进行考核。1.6.13网络信息化工作(含公司局域网、宽带网及MIS、OA等应用系统使用)及信息网络安全等由生技部负责进4行考核。通讯工作由控制部负责进行考核。多媒体传播等工作由政工部进行考核。1.6.14公司考核部室(公司),部室(公司)考核专业(运行值),专业(运行值)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1.6.15所有检查与考核均应形成记录,各职能部室和公司授权的稽查人员,应在每月的第二周星期五之前编制上月综合考核汇总表报送计划部。每次检查与考核的结果均应及时采用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公布。1.6.16奖罚在10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和授权的考核人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重大考核事项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考核结果原则上通过月度综合考核会议审定后在下月综合奖中兑现奖罚;重大奖项随时发现随时兑现,并以总经理嘉奖令或考核通报形式予以发布。1.6.17任何个人或部门(含被考核对象)在考核通报公布三日内均可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经查实确属考核失误的,考核部门必须予以纠正。1.6.18实行稽查考核与自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司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范围内综合考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综合考核会议;各部室、公司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公司)的考核工作。1.6.19安全生产技术专项考核由生技部、安监部按有关专项奖惩制度执行。1.6.20代管机组的考核按本标准执行。51.6.21派遣工个人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员工的20~50%标准考核。2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表扬、嘉奖令、记功、评先评模、晋升职务等;物质奖励包括奖品、奖金、晋升工资等。重大奖励均应及时记入个人档案。同一奖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奖励。2.1公司通用奖项2.1.1年度奖励先进(文明)部室(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室(公司)、先进党支部200元/人;先进党支部安全责任区、党支部节约创效区、党支部服务保障区、先进分工会、先进团支部、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及创新创效集体、“三八”红旗单位100元/人。2.1.2年度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200元/人;先进党小组、先进工会小组100元/人。2.1.3年度奖励先进工作者400元/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党员安全监督员)300元/人;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党员节约创效示范岗、党员服务保障示范岗、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女职工200元/人;模范家庭200元/户。2.1.4被评为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先进集体、个人,集团6公司或分公司未给予奖励的按以下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明确了奖励标准的按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标准执行)。2.1.4.1评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10000/5000元;2.1.4.2评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标兵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5000/2000元;2.1.4.3评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单项能手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2000~5000/600~2000元(分公司、公司级的主要工种为5000元、2000元,其他工种为2000元、600元;主要工种为人员较多的全能值班等工种);2.1.4.4评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奖励5000/2000/400元;2.1.4.5评为国家级/省(集团公司)/市(分公司)单项先进个人分别按照2000/1000/600元标准奖励;单项先进集体分别按照400/300/200元/人标准奖励。2.1.4.6荣获国家级/省(集团公司)/市(分公司)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党员无违章示范岗、党员节约创效示范岗、党员服务保障示范岗分别按照2000/1000/600元标准奖励;优秀基层党组织分别按照500/400/300元/人标准奖励。2.1.4.7荣获国家级/省(集团公司)/市(分公司)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岗位能手分别按照2000/1000/600元标准奖励;先进基层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青年创新创效集体、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分别按照400/300/200元/人标准奖励。72.1.4.8参加国家级/省(部、集团公司)/市(分公司)文化体育竞赛活动,获得个人项目第三名,分别按每人次奖励800/400/200元;获得集体项目第三名,分别按每人次奖励400/200/100元,第二名按2倍给予奖励;第一名按3倍给予奖励。2.1.5对现场抓获各种违法犯罪人及扑救火险、火灾有贡献或预防重大事故案件的有功人员,酌情奖励200~10000元,武装保卫人员减半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报告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行为的现象,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经查证属实的酌情奖励100~1000元,专职武装保卫人员除外(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单项给予奖励)。对破案有功人员,从其追回赃款、赃物折价中提取1%~10%给予奖励。2.1.6由武装保卫部组织进行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考核合格的部门给予奖励,100人以上奖励部门主任(含党支部书记)400元,50人以上的奖励部门主任(含党支部书记)200元,同时奖励合格部门100元/人(含50人以下合格部门)。2.1.7获得国家、省(部、集团公司)、市级(分公司)创造发明奖、科技成果三等奖,按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二等奖按2倍给予奖励;一等奖按3倍给予奖励。2.1.8参加国家、省(部、集团公司)、市级(分公司)技8术竞赛、比武,获得三等奖,分别按每人次奖励3000元、2000元、500元;二等奖按2倍给予奖励;一等奖按3倍给予奖励。2.1.9在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技术论文、征文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分别按每篇文章奖励800元、400元;二等奖按1.5倍给予奖励;一等奖按2倍给予奖励。2.1.10在市、省部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企业形象的新闻稿件和技术论文(本公司出资采编的稿件和广告说明除外),凭用稿单位汇款单或其他证明,分别给予稿酬的1倍、2倍奖励。在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网站、报刊、杂志发表新闻稿酬由政工部按稿酬标准和奖励标准年底给予奖励。2.1.11有关上级部门、机关或行业协会授予的其它奖励,若要求公司给予奖励的需经公司月度考核会讨论酌情奖励,如已兑现奖励的,公司不再重复奖励。2.1.12举报重大经济案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奖励200~2000元。2.1.13查处重大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大小,每人次奖励200~2000元。2.1.14侦破与本企业有关的重大刑事案件受到公安部门表扬,奖励保卫部500~1000元/次;每避免一次偷窃事件(凭人证物证)每次奖励100~200元。2.1.15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力,措施果断有效,避免了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事件发生的,经政工部评定、党委书记批9准,奖励有功人员200~1000元。2.1.16每季度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奖励支部党员60元/人;85~90分的,奖励支部党员45元/人;80~85分的,奖励支部党员30元/人。每季度团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支部团员30元/人;得分在90~94分的,奖励支部团员20元/人;得分在80~89分的,奖励支部团员10元/人。在“我为企业保安全”季度考核中,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奖励支部党员30元/人;85~90分的,奖励支部党员20元/人;80~85分的,奖励支部党员10元/人。此项奖励作为党、团支部活动经费。2.1.17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2.1.17.1对于修旧利废,革新改造,节约材料和设备费用,且由生技部现场核实验证合格,安监部安全性评价可靠,物资部和财务部核实价格无误后,按节约价值的0.5%~5%奖励。2.1.17.2设备技改、大小修、维修更换下来报废的各种材料凡属废旧回收物资的,各管辖部门应及时清扫现场,送交物资部统一处理。废旧物资在物资部过磅后,物资部开具“废旧物资收料单”,作为回收部门年终奖励依据。每半年公司财务按废旧物资销售收入的10%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回收部门,其中2%奖励给物资部。2.1.18创新创造、革新发明奖2.1.18.1创新工作每年对成果进行一次评定。时间为每10年年底,由公司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评定。未获奖的管理创新奖励50元/条。2.1.18.2有可行性,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管理创新奖励100~300元/条;对被公司及部门采纳实施,并已取得或可预见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管理创新奖励500~2000元/条;创新方案被公司采纳实施的,按照方案实施一年内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0.5%~3%予以嘉奖。2.1.18.3未获奖的技术创新奖励50元/条;对有可行性,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技术创新奖励100~300元/条。2.1.18.4被公司及部门采纳实施,并已取得或可预见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奖励500~2000元/条。2.1.18.5取得了专利,但未被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的发明创造奖励500元/项。2.1.18.6发明专利被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且已取得或可预见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奖励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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