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二、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公安局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组长:李永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张洪振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弘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彭淇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洪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韦世汉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杨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莫萍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钟剑玉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戴庆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三、工作任务(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二)实施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实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合理规划高速公路通行指引,完善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设施,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漏洞,强化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能力。(四)实施路面秩序管控提升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净化路面通行秩序。(五)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宣传,提高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让交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完善“警校合作”机制,探索适老化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四、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分为5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部署。(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22日)。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五大提升行动”,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好局、起好步。(二)第二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规律特点,推进“人、车、路、企”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第三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全面分析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四)第四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围绕党的二十大、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五)第五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扎实抓好秋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年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圆满收官。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4月23日前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即日起,各县(市、区)要常态化开展“逢五”、周末路面秩序管控统一行动,保持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管高压态势。(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地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根据事故等级成立调查组,对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要求,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四)落实资金,助力提升行动。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构建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高效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4月27日、7月27日、9月27日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可以随时报送。(互联网邮箱:ylslxhybgs@163.com)附件: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附件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序号行动名称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1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程,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分管领导至少组织召开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县(市、区)人民政府2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年内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行动,特别加强玉林市公路交通超限超载及城区“四车”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不少于1次执法行动。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3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交通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安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运输单位进行交通安全风险评价,作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牵头落实重点企业及车辆事故、违法抄告措施,重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制度的各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道路客货运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对多次督促仍不落实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4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定期梳理重点车辆信息,分析并推送系统已注销、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轨迹信息,实时预警、及时布控、精准查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规范标准,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隐患车辆办理登记。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有意向办理报废的,积极协调优化流程尽快办结报废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降低检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加大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57座以上大客车、调整现有57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的运行路线,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推动市场加快推进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效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5开展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校车办理使用许可申请,对因校车驾驶路线途经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不予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示标牌,满足校车通行安全条件后予以批准。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发挥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校车超员超速、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行为发生,及时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零容忍”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6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做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风险排查整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要达到98%以上;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规范考场建设和使用、考试系统应用、考试组织管理。公安、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考场考训分离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驾驶人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驾驶人体检工作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供患精神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清单并附送诊断证明。公安部门要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患病人员清单和诊断证明,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取消考试资格工作。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7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县(市、区)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近3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建议;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该公路养护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路养护部门要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及时研究,优先安排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地见效。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类别和治理难度,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纳入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指标进行通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8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对我市规范高速公路信息优化指引,确定需优化的玉铁,玉湛主干线高速公路互通入口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指引信息完整、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分车道通行管理工作,加密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规范行车秩序;在拥堵易发路段,对应急车道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9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提升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段、弯道内侧、长陡下坡等周边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等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强化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结合公路承灾体普查情况,加快推进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