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安局调研报告范例(3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公安局调研报告范例(3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公安局学习考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报告1为全面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视察我区时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一)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创新的前提。扎兰屯、阿荣旗、莫旗三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所以走在全市前列,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将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我们此次考察看到的扎兰屯的“灯竿报警”、阿荣旗“一网式办公”和莫旗的“执法规范化奖惩绩效考核制度”就是解放思想的成功典型。我们到扎兰屯等地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自觉融入和服务大局、敢于创新进取、勇于探索担责的工作理念,这样才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站在公安事业发展的最前沿。对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2_____部长指出,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已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中,逐步把“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从“硬件”建设转移到“软件”建设上来,而“软件”建设的重点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首先要全面分析当前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一、当前_____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一)观念滞后,民警思想根基差。在日常的工作中,部分民警认为,只要懂法并按照规定执法就足以胜任公安工作,对于信息化的认识仅限于在电脑上打几个字、在网上看看东西,对于信息化建设的范围、意义认识不足。认为信息化建设就是花钱买设备、比投入、比装备,不重视信息化应用和投入产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公安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出现了新知识不愿学、信息系统不愿用等问题,也就谈不上研究如何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公安工作中、促进公安工作发展。这已成为推动信息技术建设应用的瓶颈。(二)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备不齐。进行信息化建设就需要必备的硬件设备,经过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虽然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硬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上级提出新要求相比,我们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_____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安局共有电脑174台,其中14台由于配置低无法使用;县局服务器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公安网运行速度有待提高;三年前建立的网上办公系统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急需改版重建。(三)起步较晚,系统应用程度不高。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灵魂,是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没有应用的带动和依托,建了也没效益。通过对我局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严重存在。仅限于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并且整个系统仅由内勤或某位民警一人固定时间使用,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干、一群人看”,信息系统应用难以深入。经调查,我局内勤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86%,公文处理达标占93%,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79%,电子邮箱使用达标占%,各类查询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达标占%,而一般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38%,公文处理达标占%,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电子邮箱使用达标占%,各类查询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达标占%。(四)缺乏人才,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目前_____公安局信息通讯部门有人员3人,其中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只有1人,同时还要负责网监、机要等工作,从而导致了新技术没人会用,难以适应今后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需要。在民警中随着民警年龄的递增,一些年龄偏大的民警“怕上机、记不住、掌握不牢”的现象极其严重,计算机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据统计,_____公安局45岁以下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80%,公文处理达标占%,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而45-50岁民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达标占40%,公文处理达标占%,网络基础知识达标占%。二、通过对_____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的分析。公安信息化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必须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以信息化有效提升公安战斗力,提高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效率,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正规化。为全面做好公安信息化建设。如何破解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难题,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整体水平,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面前的首要问题。就_____公安局而言,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因此要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把信息化参考资料,少熬夜!打造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已经带来和将要引起的发展变化,从全面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于全面推进公安工作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要在全局上下形成“不会用计算机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计算机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的观念,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日事议程,注重整合系统资源、整合信息技术资源,力争早日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目标。(二)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公安信息化建设工程,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成本投入大的工程,作为一个山区县、国家级重点扶贫县,经济总量小,仅依靠政府财力投入不现实的。要突破“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常规思维,超前消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首先公安机关领导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财力的支持;其次,公安机关要在节减经费上做文章,压缩或减少经费支出,将节约的经费用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上;再次,可采取“先建后还”和“以租代建”等多种办法,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一点,我们深有体会,在建设350兆无线通讯系统的时候,由于我们是山区,建立自己的基站条件不允许,因此我们通过与移动、网通、联通等部门协商租借他们的通讯塔,及时的解决了问题。总之,妥善解决资金制约问题,信息化建设工程才有保障,才能实现最佳工作目标。(三)强化培训,普及应用。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着力解决普及应用难题,才能使信息化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因此,要改变重建设,轻普及应用的倾向,通过“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各警种各部门和基层所队民警培养成懂应用,会管理维护信息网络的能手。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使在岗每位民警熟悉掌握计算机使用技能,扫除“机盲”“网盲”现象;二是强化民警应用信息,提高网上实战能力,通过实战激发民警学习热情;三是培养技术骨干,开发利用信息,将信息化工作与日常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强势推进以办公自动化、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和信息采集室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四是通过争取编制,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收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了信息化人才培养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3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一、考核考评指标情况:(一)、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引起执法问题的思参考资料,少熬夜!考中央政法委在刑事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发(20xx)69号《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适用条件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等规定,在执行中,对“宽”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理解执行不相同,导致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疑问,为有利于工作正确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惩治、教育、感化,制定一个标准和程序规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解决执法中的误区。1、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各理解执行无标准根据云高法〈20xx〉69号文“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逮捕措施,列举11种情形,不适用逮捕措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不再危害社会的,无标准和可操作性,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宽得无边难以理解执行,近年来,在这类案件,我局提取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检方认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但在诉讼中只有5%的案件得到起诉审判,其余的无法传唤,一去不复来。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受害人利益遭到损害,人民群众哀声叫苦,最难受的是公安,特别是一线民警,如篆角派出所办理的周德辉过失致人重伤,无逮捕必要释放后无法找到,受害人的损失无法理赔,受害群众三天、五天到派出所要求处理。等类似的案件较多,只有经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家属才基本理赔,但这类案件初步判断“意见”中规定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导致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释放后逃之夭夭,受害人的损失怎么办,他们只有三、五天找公安。有大量案件公安已采取拘留措施提请检方审查批捕,但检方认为无捕必要,不导致危害社会,但公安方面认为有逮捕必要,可能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妨害诉讼进行,其结果一去不复,在这方面应规定一个标准,用什么标准、程序、措施、来论证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各执行不一。2、操作的结果无程序实行从宽、从轻操作结果无程序和可根据的法律条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盗窃”等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当事人之间相互履赔的案件,是否按转治处,转治处还要撤销刑事案件,属不属降格处理,因此在操作参考资料,少熬夜!上无操作程序规定,如:盗窃案件盗窃1—2千元价值财物,并作履赔,按照省检察《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这类案件怎样结案,已批捕的案件不起诉是否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只作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达不到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取不到惩治教育,公安提起起诉,检方作出不起诉,又属质量问题,考评又扣起诉率的分。这类案件在实际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苦于一线办案部门,难于法制民警,找不到一个正确的答案。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当前贯彻执行刑事宽严相济政策需要及时解决的执法问题,建议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中,更好地执行法律和政策,尽快出台解民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又有效地打出,防止犯罪,有利于稳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弥补在执法中的不足。(二)、全省公安机关“三考”活动执法质量评分标准1、治安案件考评评分标准(1)、事实是否清楚:第三项违法行为的手段、经过、作案工具未查清的,或违法嫌疑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分别所起的作用未查清的:共同违法行中分别所起作用未查清的,认为考评规定太死板,已经查了,违法人员不愿陈述的怎么办,这不是让民警有逼供方面的嫌疑。应将“已经查证仍查不清的除外”,现实生活中确有混合过错型,偶然发生的案件,何以能查明各自所起的作用,只有事先预谋的案件尽可能查清,否则,共同违法行为案件,一旦抽考,此项难免不扣分。第十项.违法嫌疑人有精神病嫌疑,没有对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该项不应列为考评,治安案件实属内部矛盾,损害小,如果进行一次精神病状态鉴定需投入4000—5000元。(2)、定性是否准确:第十八项将此行为定性为彼行为的:在实践中有的行为难以辩别,如寻衅滋事与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其次是在同一法条,定性两种以上性质的,如:《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里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此项扣分方法,要求尽量细化,对考官也好,被考单位也好都十分公平和掌握。(3)、卷宗是否规范整洁:第四十六项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或者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影响证据效力的,影响证据效力,不易理解;第四十八项卷宗材料污损、涂改、字迹潦草及其他问题影响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效力的:前面指卷宗材料,涂改、字迹潦草,参考资料,少熬夜!后面指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两者不相称,前面指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不属法律文书范围,要求细化明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