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64-2020 海上平台拖航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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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拖航计划2…………………………………………………………………………………………………6 拖航准备4…………………………………………………………………………………………………7 拖航作业6…………………………………………………………………………………………………8 拖航作业报告7……………………………………………………………………………………………附录A(规范性附录) 拖航计划书的基本要求8…………………………………………………………ⅠJT/T1364—202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救捞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武汉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锋、文元桥、薛忠林、胡清波、梁海咏、张晓雷、李鑫健、贺益雄、甘浪雄、周春辉。ⅡJT/T1364—2020海上平台拖航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平台拖航作业的基本要求、拖航计划、拖航准备、拖航作业和拖航作业报告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近海、沿海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海上平台拖航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船级社 《海上拖航指南》中国船舶检验局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海上平台 offshoreplatform一种岛状空间结构物,具有一个高出海面的水平台面,供进行生产作业或其他活动用的可移动海上设施。3.2航线 route根据拖航经验、历史通航环境和水文资料,结合气象资料设计的海上平台拖航路线。3.3拖航指挥组 towingcommandteam为实施海上平台拖航作业临时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作业的实施和安全保障。3.4护航船 escortvessel海上平台拖航作业过程中,专门从事护航、清道作业的船舶。4 基本要求4.1 海上平台拖航作业(以下简称“拖航作业”)应包括制定拖航计划、开展拖航准备、实施拖航作业、编制拖航作业报告等环节。4.2 拖航作业应成立拖航指挥组,拖航指挥组负责人为拖航组长。4.3 一般情况下,起拖时风速应不大于6级,能见度应不低于0.5nm。4.4 拖航作业时风速和浪高应不超过海上平台设计要求。1JT/T1364—20205 拖航计划5.1 拖航方式选择5.1.1 拖航方式是拖航作业中拖船与海上平台的连接形式,包括以下几种:a) 单拖:一艘拖船拖带海上平台的拖航方式,通常拖船主拖缆与海上平台相连接;b) 并拖:两艘或两艘以上拖船的主拖缆分别与海上平台使用的链(缆)相连接、并行拖带海上平台的拖航方式;c) 前后拖:一艘或多艘拖船牵引海上平台首部,几艘拖船牵引海上平台左或右舷尾部的拖航方式;d) 绑拖:拖船绑在海上平台左和(或)右舷的拖带方式;e) 串拖:应急情况下使用,当拖力不够或拖航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又无法并拖时所选用的一种拖航方式。5.1.2 优先考虑单拖的形式,但应根据气象水文、交通环境、海上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和拖船的拖带性能等条件,选择适当的拖航方式。5.1.3 当所提供的拖船中单艘船功率不能满足拖带要求或期望缩短拖航时间时,宜采用并拖形式,但在可航水域受限或通航密度大的水域不宜采用并拖形式。5.1.4 离泊、起拖、过狭水道、通过受限航道、控制船位和进出港时,在海况较好、涌浪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绑拖、前后拖等形式,也可组合两种或多种形式。5.2 拖船配备5.2.1 根据海上平台的形状和主尺度、拖航航区的气象和海况、拖航距离等应配备有足够系柱拖力的拖船。拖力应满足《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对拖航速度的要求。5.2.2 在风速20m/s(风向来自船首或左右30°舷角以内),流速0.5m/s,有义波高5m的环境条件下,作用在同一方向上的拖带力至少应能保持海上平台航向稳定且不后退。5.2.3 拖船总拖力应足以补偿风、浪、流等作用在海上平台上的总外力,并有足够富余,通常为总拖力的20%~25%。5.2.4 拖船配备的数量和功率,应根据计算所需的总拖力和拖船在拖航作业环境中所产生的有效系柱拖力进行合理配置。拖航阻力应根据海上平台阻力曲线图计算,在资料不足时,可采用《海上拖航指南》中的方法计算。5.2.5 若被拖海上平台需进出港口,还应考虑进出港航道条件、海上平台制动距离、港口基础设施条件、气象水文条件、交通条件等特点配置拖船。5.2.6 远距离拖航作业时,应考虑海洋气象的突发性和预报的局限性,对拟定航线的气象、拖航持续时间、航线、避风港条件和季节进行综合研究,合理选择拖船,确保海上平台所需拖力。5.3 航线设计5.3.1 应根据最新海图资料、通航环境资料、气象水文信息、拖船性能、油水消耗以及拖航经验等进行航线设计。5.3.2 航道的宽度不应小于拖带队的总宽度和航迹计算宽度的较大值。5.3.3 应保证在恶劣海况和拖缆断裂等情况下有足够水域用于操纵,并制定应急操纵方案,海上平台拖带如需调头,还应根据天气和海况条件以及拖带长度选择合适的旋回水域。5.3.4 应在计划航线中设定临时避风锚地或经过扫测确认符合要求的插桩点。5.3.5 不宜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通过操纵受限水域、桥梁、架空电缆水域。2JT/T1364—20205.3.6 应对拟定航线季节性海况和气象情况予以分析,并充分考虑预报信息的局限性。5.4 拖航配员5.4.1 拖船与海上平台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配员要求。5.4.2 拖航时海上平台的随船人数不得超过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的额定人数。5.4.3 拖航作业的组织、指挥者应具有相应作业经验。5.5 消耗品储备5.5.1 消耗品储备包括燃料、淡水、润滑油、食品以及其他生活物资,配备量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a) 拖航时间在10d内,配备量应为10d总消耗量的2倍;b) 拖航时间在11d~20d,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75倍;c) 拖航时间在21d以上,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5倍。5.5.2 若需要在拖航过程中补充消耗品,应列在拖航计划内,并在拖航前妥善安排。5.6 风险评估5.6.1 评估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a) 执行风险评估的人员具备风险评估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海上拖航作业风险评估工作;b) 若风险评估等级高于可接受的程度,应提出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直至风险等级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5.6.2 风险评估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a) 环境分析:结合拖航作业水域的通航环境具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与拖船连接、驶入航线、拖航、解拖等作业过程面临的环境;b) 风险识别:根据作业过程对已有的和潜在的风险及其出现的隐患进行辨识并归类;c) 风险估计:对风险逐个进行定量定性评估,包括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估计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可能危害程度及所造成的损失,进而确定风险事件的风险等级;d) 降低/控制风险措施:针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5.6.3 安全与应急应建立拖航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响应。5.7 拖航计划编制5.7.1 应根据拖航计划制定拖航计划书,基本要求见附录A。5.7.2 拖航计划应经过拖航会议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5.7.3 拖航作业前,拖航计划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5.8 拖航计划变更5.8.1 拖航作业实施前,若拖航计划或操作条件变更,应报相关主管部门重新审批。5.8.2 拖航作业实施过程中,若拖航计划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或更改时,应及时通报。3JT/T1364—20206 拖航准备6.1 文件与资料6.1.1 拖船文件与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a) 船舶法定证书;b) 船舶入级证书;c) 系柱拖力证书或相关证明;d) 拖船的稳性资料;e) 拖航设施布置图;f) 拖航阻力计算书;g) 有关航区的航海图书资料;h) 拖航日志(可采用中国船级社《海上拖航指南》中推荐的格式)。6.1.2 海上平台文件与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a) 基本资料;b) 法定证书;c) 适拖证书;d) 系固和稳性证书(搭载大件);e) 防止海上平台垃圾污染检验证明;f) 起货设备检验记录簿;g) 拖航操作手册;h) 拖航稳性计算书;i) 锚与系泊设备说明书;j) 海上平台的阻力计算书。6.1.3 拖曳设施文件与资料应包括:a) 主拖缆和备用拖缆的证书、厂家、直径、长度、结构、额定抗拉强度及破断强度;b) 卸扣、连接环和接缆设备证书;c) 拖曳索具和连接设备的证书、图纸或资料,包括短缆、龙须缆(链)、三角板、拖钩等。6.2 拖航前的检验、检查和试验6.2.1 拖船在拖航前应:a) 检查拖船船舶证书的适合性和有效性;b) 检查拖船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并改正至最新;c) 检查并确认拖航计划适合所从事的拖航作业;d) 检查并确认拖船配备足额持证船员;e) 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适拖证书”并已备好拖航索具;f) 检查锚泊、系泊、拖曳设备,以及动力、通导、应急设备等,由负责设备操作的人员现场进行功能试验,检查船舶的浮性、稳性、水密性,并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拖航日志上记录。6.2.2 海上平台在拖航前:a) 应申请拖航检验,取得“适拖证书”;b) 如载有物件时,应按装载和系固强度计算书的要求检查物件的装载和可靠绑扎固定;c) 在冬季,应考虑结冰可能,将冰的重量视为额外重量,并核验其对稳性的影响;d) 应对防止进水设施、排水设施、锚泊和系泊设备、舵和螺旋桨、号型和号灯设施、防火和灭火设4JT/T1364—2020施以及拖曳设备的拖力点(拖力眼板和缆桩等)进行检查和试验;e) 应检查所有液舱是否处于满舱或空舱状态;如不能做到,应根据实际装载情况,提交计入自由液面影响的拖航稳性计算资料;f) 应检查船体是否水密,开敞甲板的开口是否有效关闭,并确认除航行、安全或生活所需外的所有进水阀均已关闭;g) 如对水线以下结构有疑问,应要求专业机构对其水下结构适拖性提供评估报告,或作水下/坞内检查;h) 如对特殊线型海上平台的适拖性和航向稳定性存在怀疑,可要求开展试拖验证或水池试验,并根据试拖情况或水池试验情况调整拖航计划;i) 对有人值守的海上平台,应检查人员的生活设施、通信设备和必要的救生设备等;j) 应对所有与拖航有关的重要装置或设备进行运转试验。6.2.3 拖曳设施在拖航前的检查包括:a) 应对海上平台和拖船的所有拖曳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满足规范要求。b) 检查拖缆状况,在下述情况下不应继续使用:  1) 由于磨损、腐蚀、断丝等原因已使拖缆强度降低10%以上;  2) 由于严重纽结、挤压或其他破坏等原因造成结构变形或损坏;  3) 如果在7倍直径的长度内,拖缆的断丝数量超过其总钢丝数的6%,或其外敷设层钢丝产生明显的磨损或腐蚀,则应进行特殊评定;  4) 拖缆端部套节或端部嵌环变形或损坏。c) 检查主拖缆的最小破断强度(MinimumBreakLoads,MBL)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 当BP不大于981kN(100t)时,主拖缆MBL不小于3BP;  2) 当BP大于981kN(100t)时,主拖缆MBL不小于2BP与2943kN(300t)的较大值。注:BP———拖船静态系柱拖力。d) 检查主拖缆的长度是否满足表1的要求。表1 主拖缆的长度要求拖船功率(kW)主拖缆最小长度(m)≥147001500≥73501000≥2205700e) 检查并确认海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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