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街道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1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修订)目录(一)工作制度1.应急及信息传递制度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3.请示报告制度4.预检分诊制度5.收治及转诊制度6.中毒诊断留观制度7.信息发布制度8.培训、演练制度9.应急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12.腹泻门诊工作制度13.报告制度14.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15.临床观察工作制度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7.影像科室工作制度18.超声科室工作制度19.检验科室工作制度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2l.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2.职业防护制度23.后勤保障制度(二)岗位职责l.救援领导小组职责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3.总值班工作职责4.专家组职责5.抢救组工作职责(一)工作制度1.应急及信息传递制度(1)建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办)指令的院办、医务处(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处)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处(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臵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2.请示报告制度(1)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2)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分别向急诊中心(科)主任和院领导报告和请示。(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预检分诊制度(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臵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4)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统一编号挂牌。(5)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6)传染病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7)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病区)、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报告疫情。(8)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9)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10)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11)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12)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13)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14)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5.收治及转诊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臵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6.中毒诊断留观制度(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3)医院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6)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臵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臵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③有接触史,经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臵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7)必须按指挥部制定的方案,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7.信息发布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2)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指定专人负责非法定机构职责的与医疗救治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前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其他任何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4)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8.培训、演练制度(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急救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3)急救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5)全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