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工作计划(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慈善基金会工作计划(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慈善基金会工作总结11,实物捐赠项目支出合计2,帐号管理银行结息汇款等手续费帐面本年合计11,2,9,其他帐号支付助学项目001慈善项目支出累计注:1.报表期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报表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二、基金会2019年参与的公益慈善活动1.作为公益合作伙伴的志愿者实地采访贫困小学和贫困学生家庭精品合同推荐----4.与爱心互助网合作开展“国庆捐衣助贫”活动2019年10月2号,基金会与爱心互助网在广州市烈士陵园南门广场为云南迪喜慈善学校及迪庆州的其他贫困学生募集御寒衣物和书籍。善心人士捐赠的衣物在现场堆成了小山,还有人现场捐赠善款用来支付运费。很多路过的行人主动过来要爱心互助网和迪喜慈善学校的宣传单张,令我们备受鼓舞。本次活动成功募集到了八百公斤的御寒衣物、鞋子和书籍,全部寄往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由陈燕(迪喜慈善学校的法人)分送到迪庆的一些贫困学校和家庭。5.助学伙伴传递温暖2019年12月25日,明礼会员捐赠了御寒厚衣服及运动鞋共15公斤,全部寄往云南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助学伙伴赵旭伟同学分发给李付华、李立秋及其他有需要的贫困学生。三、基金会2019年纪事:*2019年09月12日开通新浪博客,基金会有了网上“家园”和对外宣传的平台*2019年09月16日汇出基金会的第一笔助学款,开始实施助学项目001号*2019年12月21日开通腾讯qq群“明礼部落”,基金会的网上“家园”又多了一扇窗口四、基金会2019年的工作计划:除做好基金会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同好来参与,继续实施助学-项目等日常工作外,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实事:1.在云南迪庆地区的贫困小学捐资建立至少一间“明礼图书室”。2.组织广州华南碧桂园小学六年级毕业班向云南迪庆地区的贫困学校捐赠旧校服、御寒衣物、运动鞋及书籍、文具、玩具等物品。3.暑假期间拟组织“明礼中国行”活动,到云南贫困山区实地体验和考察;回访明礼资助伙伴赵旭伟和李立秋的家庭;同时在旅途中收集更多待资助贫困家庭的资料。另外,积极协办广州市天慈善基金会工作总结2慈善基金会工作总结明礼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些善心人士发起的会员制私募慈善基金会。基金会致力于推广人人参与的公益慈善文化,搭建公信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慈善平台,倡导会员身体力行,自助助人。现有会员十人,其中两位是小朋友(明礼kids)。现将基金会2015年度各项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基金会二00九年度财务报告:分类摘要收入支出结余善款捐赠会员年费10,会员捐款1,善款捐赠合计11,项目支出助学项目0011,实物捐赠项目支出合计2,帐号管理银行结息汇款等手续费帐面本年合计11,,,其他帐号支付助学项目慈善项目支出累计注:1.报表期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报表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二、基金会2015年参与的公益慈善活动1.作为公益合作伙伴的志愿者实地采访贫困小学和贫困学生家庭2015年3月,作为公益合作伙伴云南省迪喜慈善学校的志愿者到迪庆州维西县和上江、金江等地采访了多间贫困小学和贫困学生的家庭,为北京青年报社等团体在贫困小学捐建图书室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实地家访的几位成绩优异的贫困学生现已列入基金会的资助名单。2.举办宣讲会,为公益合作伙伴筹集善款2015年6月21日,基金会代表云南迪喜慈善学校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思堂emba大楼m101教室举办了迪喜慈善学校广州首次宣讲会。会上观看了学校的宣传短片,明礼会员介绍了学校的最新进展情况及建校的资金缺口,emba2015秋季班的俞总和东莞的张总最后呼吁全班踊跃捐款和认捐贫困学生。通过这次宣讲会,共筹得中大emba2015秋季班捐出的善款人民币十五万元,认捐贫困生二十位,迪喜慈善学校还非常荣幸地被列为emba班的公益资助项目之一。3.组织毕业班学生为公益合作伙伴捐赠旧校服2015年7月3日,基金会参加了沙面小学六年级与众不同的毕业典礼,同学们在毕业典礼上为云南迪喜慈善学校捐赠了旧校服和书籍。明礼会员代表迪喜慈善学校向同学们致感谢辞,并将自己在贫困山区实地采访的亲身感受和小学生们分享,希望同学们珍惜现在幸福的生活。本次活动共收集校服和书籍二百五十公斤。南方都市报派出了记者到现场采访。捐赠活动还得到了西堤邮政局的大力支持,邮政车直接开到现场收揽捐赠物品。4.与爱心互助网合作开展“国庆捐衣助贫”活动2015年10月2号,基金会与爱心互助网在广州市烈士陵园南门广场为云南迪喜慈善学校及迪庆州的其他贫困学生募集御寒衣物和书籍。善心人士捐赠的衣物在现场堆成了小山,还有人现场捐赠善款用来支付运费。很多路过的行人主动过来要爱心互助网和迪喜慈善学校的宣传单张,令我们备受鼓舞。本次活动成功募集到了八百公斤的御寒衣物、鞋子和书籍,全部寄往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由陈燕(迪喜慈善学校的法人)分送到迪庆的一些贫困学校和家庭。5.助学伙伴传递温暖2015年12月25日,明礼会员捐赠了御寒厚衣服及运动鞋共15公斤,全部寄往云南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助学伙伴赵旭伟同学分发给李付华、李立秋及其他有需要的贫困学生。三、基金会2015年纪事:*2015年09月12日开通新浪博客,基金会有了网上“家园”和对外宣传的平台*2015年09月16日汇出基金会的第一笔助学款,开始实施助学项目001号四、基金会2015年的工作计划:除做好基金会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同好来参与,继续实施助学项目等日常工作外,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实事:1.在云南迪庆地区的贫困小学捐资建立至少一间“明礼图书室”。2.组织广州华南碧桂园小学六年级毕业班向云南迪庆地区的贫困学校捐赠旧校服、御寒衣物、运动鞋及书籍、文具、玩具等物品。3.暑假期间拟组织“明礼中国行”活动,到云南贫困山区实地体验和考察;回访明礼资助伙伴赵旭伟和李立秋的家庭;同时在旅途中收集更多待资助贫困家庭的资料。另外,积极协办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团委关于资助云南迪喜慈善学校学生的事宜,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基金会3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条例》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为了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保护爱心资源,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平稳安定,对公募基金会的行为管理则相对严格。3.《条例》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基金会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条例》适应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框架,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国别、境内外限制。允许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华设立基金会,允许境外基金会在我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开展公益活动。这些规定,既解决了涉外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问题,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涉外民间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问题,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实践探索。《条例》将境外基金会在华活动的管理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的管理框架,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我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我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我国是发展我国家,公益负担重,募捐资源有限,《条例》还要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