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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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评价激励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指导意见。一、考核对象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其他性质学校教师参照执行)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组织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学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有基础与发展性相结合,做到考核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考核程序规范。2.注重实绩原则。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把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全面教育质量上来。3.强化师德原则。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必须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2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合格。4.分类要求原则。学年度考核应与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和工作职责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实施分层次考核。5.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在本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实际,使考核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考核内容作补充调整,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使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与学校的年度重点工作相衔接。6.可操作性原则。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项目的制订、考核程序的安排应具体可操作,并尽可能简便易行,使考核工作促进学校发展。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表现。重点是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班级管理水平,有关人员处室组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和技术更新情况。重点是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能力与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沟通协作能力强,知识更新快,工作中有改革创新精神。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重点是工作责任感、事业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踏实,积极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重点是工作量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在学校处室组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效果,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等。四、考核程序及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逐一进行:1.教职工个人述职: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四方面撰写好学年度述职报告,并经校长审阅后在教研组或年级组内进行述职;校长在必要时也可有选择地指定部分教职工在教师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考核由学校工会组织进行,考核等第由学校考核组审定。3.服务对象评价即学生(或家长)评价,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4.同级评价即教职工群体评价,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5.校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组组成以奇数为宜。教职工任职考核的整个组织工作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6.教师大会表决:学校考核组确定的“优秀”级推荐人员,须经教师大会在学校“优秀”级限额内表决通过。参加表决的教师4不得少于全体教师的4/5,“优秀”级教师的得票数大于实际参加表决大会教师总数的1/2则予以通过。在学校“优秀”级限额内,教师第一次表决时未过半数者,学校考核组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根据本校“优秀”级实际缺额数,进行第二次表决,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者降一等第。7.考核结果公布:学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教职工。直接认定为不称职者应事先报告局人事科,经审核后方可通知。五、考核方法及计分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方法进行。教职工学年度任职考核期内有《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任职情况考核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规定的情况之一,可直接确定考核等次的不再参加考核。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不称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分二块,一是平时违规查实直接从学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二是学年度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优计100分,良好计85分,合格计75分,分值占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分的25%。2.服务对象评价:小学、幼儿园由学生家长代替学生评价,初中以上由学生直接评价。教师所任班级的学生(或家长)参加评价为有效。计算公式如下:5参与评价的每位学生(或家长)分值评价之和某教师的服务对象评价分=——————————————————×权重参与评价的学生(或家长)总数3.同级评价:学校教职工参加评价为有效。计算公式如下:参与评价的每位教职工分值评价之和某教师的同级评价分=———————————————————×权重参与评价的教职工总数4.学校考核组考核:考核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评价为有效。计算公式如下:参与评价的每位校考核组成员分值评价之和某教师的学校考核组考核分=—————————————————×权重参与评价的校考核组成员总数5.可设置附加得分条件。教师的突出成绩及对学校的特殊贡献可设置附加得分,直接记入学年度考核总分。附加项得分最高限额为10分,附加项得分项目与教师教育教学实绩不重复计分。6.某教师学年度任职考核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最终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分+同级评价分+考核组考核分+附加分。7.服务对象评价、同级评价、考核组考核三项权重为20%、30%、50%;服务对象评价、同级评价参加人数由学校确定。教师业务能力考核逐步采用发展性评价办法。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教师业务能力发展性评价。评价指标主要由业务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研究反思能力、协同工作能力等构成(主要参考指标见附件1)。6每位教师应根据各自的基础、所在岗位职责,参考“教师业务能力发展性评价主要参考指标”(见附件)制订个人3—5年业务能力发展规划,每学年初制订业务能力年度发展目标和计划,作为学校对其评价的依据之一。学校在学年初根据本校工作重点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参照“教师业务能力发展性评价主要参考指标”确定学年评价重点指标(每学年间可有所变化),并要求每一位教师在学校评价重点指标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增加若干个性指标,作为每一名“教师学年度业务能力发展性评价指标”存档,学校业务部门应为每位教职工建立专业发展手册或档案袋。业务能力考核采用“发展性评价办法”的,进步量应占业务能力考核分的一半以上;教学实绩在学年度考核分中所占的比例为40%,主要考核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实绩、教育科研成果。应注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量的考核,在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分中的比例为10%县职教中心、成教中心、教研室要根据自身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六、专项考核条件设置1.设置高职称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至少具备以下四项必备条件:一是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县级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或一次校县级示范课;二是至少有一名明确的同学科或同专业指导对象;三是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四是每年至少有7一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优秀案例、论文或其它业务文章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级或发表;五是每两年内主持或与同职称人员合作完成一项县级或以上由教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各校可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设定指向更明确的必备条件,也可以设置高职称教师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也可以把高职称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扩大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各校改变或扩大高职称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必备条件或设置高职称教师优秀必备条件的,应在学年初告知全校教师。2.设置县教育系统各类带头人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学科带头人(含农村)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必备条件:一是坚持课堂教学岗位;二是每学年至少承担2次县级或校际示范课或县级教科研讲座;三是聘任期内主持和完成一项县级重点或市级以上教研课题,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级或发表;四是至少有一名明确的同学科骨干教师指导对象。学科骨干教师(含农村)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必备条件:一是坚持课堂教学岗位;二是每学年至少承担二次校县级公开课教学任务、教研活动中心发言或讲座;三是聘任期内主持和完成一项县级或以上教研课题,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级或发表;四是至少有一名明确的同学科指导对象。8县优秀班主任(含农村)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坚持班主任工作岗位;二是聘任期内主持和完成一项县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研究课题,至少1篇以上班主任工作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或以上奖级或发表;三是每学年至少承担二次县级示范课或班主任工作讲座等任务;四是至少有一名明确的班主任教师指导对象。县德育带头人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坚持学校德育工作岗位;二是聘任期内主持和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至少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或以上奖级或发表;三是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县级以上业务讲座;四是至少有一名明确的班主任教师指导对象。3.设置小学支教轮岗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小学支教轮岗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试得分至少在70分以上;二是任教学科质量至少保持原有水平;三是必须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四是每学期一次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五是每学年病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下或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高职称教师、各类学科带头人、小学支教轮岗教师年度专项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与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县教育局将不再另行组织进行,今后负责考核其中若干个必备条件。高职称教师考核时间由原来的年度末更改为学年度末进行。原来进行的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供主要依据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年度专项考核也一并进行,仍按嵊教(2006)289号文件执行。七、考核等第确定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由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确定,学校考核小组成员的优秀比例应适当控制,评优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2.良好等次仅在教育系统内部使用,在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时予以一定的体现。良好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等次向劳动人事部门上报时按称职等次上报。3.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考核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报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使用)。4.教职工当学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5.设置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任职情况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任职情况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确定标准:(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10果的;(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8)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任职情况考核不合格等次确定标准:(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任职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打架、酗酒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加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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