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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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市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外经贸政〔2005〕93号机关各处室:《市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十七日市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更好地促进我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的《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甬人公〔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现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考核原则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与“树优良作风、创优质服务、做优秀公仆”的创“三优”活动紧密结合,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二、考核范围(一)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工勤);(二)促进中心、WTO咨询服务中心等事业编制人员;以上人员简称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编制人员,包括明州中心工作人员和借聘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三、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一)平时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行为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宁波市外经贸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否定报备制度及其他工作制度。根据局工作目标各处室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数量、质量要求,作为平时考核、个人记实和主管领导评价的基本内容。(二)平时考核方法。平时考核,采取记实行政体系内评价和平时监督检查记录等方法,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工作记实。每季末处长应对下属工作人员个人记实进行检查,做出准确、基本准确、不准确的结论,并提出季度工作中的优点和待改进的意见。处长由局分管领导负责,进行领导评价。评价中对存在《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附件1)情况之一的,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建立完善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四)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期内取消月目标考核奖,不发局机关系数奖金。对下列情况的人员,取消月目标考核奖,不发局机关系数奖金: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经组织催促仍不归的;2.事假连续半个月或当月累计11天及以上的;3.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取消月目标考核奖,不发局机关系数奖金(党、团内警告按6个月,严重警告、撤销党、团职务按1年,留党、团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按两年掌握)。四、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一)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二)年度考核标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必须严格掌握在12%以内。(三)年度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自评。个人小结汇总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对照《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提出自评等次意见。2.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审阅个人小结和平时记实,结合平时鉴定意见,在征求处室全体人员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意见后,提出等次意见。处长负责考评本处室的副职(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以下人员的考评。局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各自分管处室的处长。3.群众测评。每年年末,组织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相应的档次上选择被测评人的综合评价档次。群众测评采取分块测评的方法。分块测评指由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相近的处室组合成若干块,块内工作人员对本块全体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共分为7块:(1)办公室;(2)计财处、法规处(WTO咨询服务中心);(3)贸发处、贸管处、公平贸易处、机电处;(4)外资综合处、外资管理处、外资促进处(促进中心);(5)境外处、外经处;(6)政治处、纪工委、机关党委;(7)办事窗口。4.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汇总主管领导评价意见、民主测评等次意见及其它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和《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标准》(附件3),进行分析判断,形成考核领导小组建议,向党工委报告。5.党工委确定考核等次。党工委要听取考核领导小组的全面汇报,抓好每个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认工作。确定优秀,应在工作绩效明显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人员中产生;对存在直接确认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确定相应等次。6.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局机关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有反映的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考核事实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四)我局派驻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我办事窗口年度考核(甬经管〔2005〕6号)中涉及个人责任内容和局对窗口“内部管理”要求有无扣分的结果为准(附件4)。同时,分清办事窗口与业务处室责任,谁出错,谁负责,并且同平时考核确定为差、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标准相挂钩。派驻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以所在县(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考核的结果为准。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1.当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发放本人12月份的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按规定享受年度目标考核奖。2.当年考核为优秀且实绩突出的,可按《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条件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3.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二)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1.当年在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时按称职对待。2.由单位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减半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减发年终目标考核奖;第二年度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各种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告诫期内由单位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正式上岗,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三)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1.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按规定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考核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降职决定的次月起,按规定执行新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无职可降的给予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降职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后仍不符要求的,在一个月内作出岗位调整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予以辞退。2.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辞退。(四)处室工作人员在平时考核中无确定为差的,在年度考核中无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在处室创“三优”考核中加分为3分。六、组织管理(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督查、协调下,成立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二)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与机关“三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为保证考核有效运行,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填写《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手册》,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领导评价,考核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附件:1.《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2.《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3.《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标准》4.《市外经贸局驻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个人考核表》学知网推荐:企业培训管理培训研修班总裁研修班营销管理研修班房地产研修班清华大学总裁班企业管理研修班北京大学总裁班工商管理研修班在职博士在职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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