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开发商购房合同图(2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开发商购房合同图(2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个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如何判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性质?1导读:在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中,当事人作出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即便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部分履行购房款给付义务,也不能该认购书的预约性质。案情简介:王美芳与金坛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01年8月6日,王美芳与开发公司协商预定金海湾住宅事宜,并向开发公司缴纳预收房款10000元。2002年3月12日,王美芳向开发公司缴纳房款40000元。同日,开发公司(甲方)与王美芳(乙方)签订房屋建设开发协议书1份,约定:乙方需购甲方金海湾07楼505室房屋,约133平方米,合计金额约万元;此协议为预定金海湾住宅,待正式图纸核准后,签订正式合同,以正式合同为准。2006年10月13日、2010年9月2日,开发公司两次以市政府对金海湾地段规划调整、原金海湾住宅开发计划不能实施为由,通知王美芳解除合同,领取预付款本息。2013年1月5日,王美芳诉至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公司履行房屋建设开发协议书,交付金坛市金海湾07楼505室房屋。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房屋建设开发协议书属预约,不能构成本约,王美芳要求开发公司交房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遂于2013年7月1日作出(2013)坛民初字第0168号民事判决,驳回王美芳的诉讼请求。王美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3年11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驳回王美芳的再审申请王美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美芳的再审申请。律师说法:王美芳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精品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协议仅约定了房屋的位置,对房屋的面积、总价款、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标准、配套设施、面积差异的处理等等内容均无约定,且双方还特别约定,此协议仅为预订金海湾住宅,待图纸核准后,签订正式合同,以正式合同为准,故王美芳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不足。一、二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预约合同的主要依据是协议内容,而非当事人一方庭审中的陈述。王美芳分两次向开发公司缴款的收据上虽分别载明“预收房款”、“房款”,但仅凭两次交款收据,不足以推翻一、二审判决关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的认定。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开发商购房合同范本2甲方(卖方)(代签)乙方(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该房产由房主6子女共同继承,经房主6子女协商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明全权代表负责房屋的一切事务及承担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下条款中所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李*明履行。第二条:付款方式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须在年月日精品合同第三条:房屋过户1、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产为下花园煤矿沉陷区拆迁房,暂无房产证,所以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房产过户乙方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张家口市下花园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任何《买卖合同》;第四条:甲方责任1、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在乙方全额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证明并将该房产的有关资料、收据和所有钥匙全部移交乙方。3、甲方应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水、电表入户费、物业等费。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第五条:合同变更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他约定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精品合同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见证时间: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