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分类责任项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备注共性清单强化责任担当1.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全年2.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接待审批、接待安排、财务报销等环节的审核和管理。全年3.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具体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强监督落实。全年4.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全年加强日常管理1.年内同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实现全覆盖。全年2.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科室党员干部,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其诫勉谈话,进行警示警醒和教育帮助。全年3.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研究分管部门、联系二层单位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大额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并指导分管部门、联系二层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全年严格廉洁自律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年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将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在局机关政务网站上公示。全年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年4.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全年个性清单1.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年2.加强对联系单位廉政提醒,严格约谈制度,特别是联系单位有执法权的,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出现以权谋私、收受好处等不廉洁的行为。全年3.积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全年4.协助主要领导,做好造林绿化、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经营、油茶产业发展、林业种苗管理和监督检查、国有林场改革;分管森林植物检疫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工作;分管森林城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创建“绿色村屯”、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工作。协助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全年5.协助主要领导,联系和指导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林业种苗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丁当林场以及隆安县、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的林业工作。全年6.按照职责分工,并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年内至少到联系点调研一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