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起诉施工合同无效(2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起诉施工合同无效(2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建设施工合同起诉状1民事起诉状原告法定代表人系经理被告法定代表人系经理。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钱款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电费支出元(自年月起暂计算至年月)。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接取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x配电房工程。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承建x配电房工程并按照“图审图纸”要求施工,以及负责图纸范围内的设备提供、运输、安装及安装时的安全问题,费用合计元,交货期限为原告最后认定的技术要求之日起30天内,交货方式为被告负责运输交货。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该《承诺书》说明:因被告方原因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现特别以书面形式承诺,至年月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剩余工程量并严格按照图纸和电力局验收要求,且质量达到合格,如未按承诺内容和期限完成,愿意承担从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配电房验收时间止给原告和a置业有限公司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一份,《协议》内容如下:双方确认因被告原因造成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下的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且被告已经采购或安装的设备未符合电力局的验收标准,被告认可系因其单方面原因造成了工程无法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约定于年月日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且被告自愿承担因解除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而给原告和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造成的自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精品合同至完成配电房验收时间止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截止至年月份,原告因被告先行为所遭受损失如下1、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钱款万元,因被告原因合同已解除,该部分已支付货款应予全额返还;2、由于被告未按合同及时完工,自年月自年月产生用电费用元,该笔费用由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与a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有电费清算协议,将由原告负担该笔电费。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协议》以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现被告未按约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2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电话:xxxxxxxxxxx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元;以上两项共计元;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元为基数,按每日%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保修期至xxxx年xx月xx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精品合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xx年xx月xx日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2、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责任。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