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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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山天中学学生须知》,品德测评等第为优。3.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4.能代表时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5.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按时完成课时量。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7.体育成绩达到优良(免修除外)。二、先进个人评选成绩单构成1、个人素养30%主要是对候选先进个人者在时政知识、生活常识、艺术素养等方面的书面考察,满分50分,折合30%算入总成绩。2、教师评议20%请候选人的相关所有任课老师对候选人的课堂、日常表现进行打分,从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与班级工作四个方面分别打分。3、体育测试30%候选者必须通过以下体育测试:50米跑、立定跳远、投实心球、800米耐力跑。应试者在前三项中选择两项,800米耐力跑为必考。4、个人材料展示20%每位先进个人候选者需为自己制作一份个人材料作为全校展示,并接受评审组老师的打分。三、评委组成本次评委会由行政老师、任课老师、年级组长、体育老师四、工作流程1月下旬校级初评2月22日~2月29日班级评审、年级评审3月3日候选人申报截止3月3日中午12:00候选人培训3月10日~3月14日候选人个人材料展示3月3日~3月7日任课老师打分3月11日个人体育、综合素质测试3月12日团委汇总分数3月12日校级评审,报校长室3月14日行政会通过并张榜3月17日张榜三日无疑议后报送团区委备注:1出现以下情况即被取消资格1.体育测试不合格2.基本政治观点错误3.社会实践学分未满4.作弊5.不友好竞争2个人材料展示内容1)参与艺术节筹备工作,高三年级学生参与年级常规管理工作。2)个人材料展示:自我介绍、特长介绍、所获奖励介绍。2篇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团结工作实际,特制定xx关于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的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三、组织领导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四、评选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教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五、评选方法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校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审核实后,填写《“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登记表》。2.“民族团结办公室”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促进团结和谐、建设美好学校”这一主题,典型事迹要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能为广大教职工认可和学习。六、评选活动相关要求推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民族团结办公室评选活动,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实效。xx3篇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目的: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弘扬公司的企业精神,展现先进个人的风采,树立全体员工学习的典范和榜样。二、设置的奖项荣誉⑴年度优秀员工⑵年度优秀代理人⑶年度业务明星⑷年度管理明星三、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优秀员工:公司副经理级以下人员;优秀代理人:公司国内、国际代理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年度业务明星:公司国内、国际业务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年度管理明星:公司副经理级以上人员;(二)评选条件:1、优秀员工:⑴团结同事,互帮互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团队意识强;⑵工作严以律己,任劳任怨;⑶年度内无违纪记录,包括警告、书面警告处理;⑷在本职岗位上,业务技能娴熟,能主动帮助别人;⑸入职满6个月(含)以上(截止日期每年12月31日);2、优秀代理人:⑴年度撰写案件数量最多、质量最好、服务态度最好;⑵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服务,诚实守信;⑷遵守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发生。3、业务明星:⑴年度个人业绩前2名(实收);⑵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服务,诚实守信;⑷遵守行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服务投诉事件发生。4、管理明星:⑴责任感强;⑵成熟独立的性格,有主见,坚强,并富有个人影响力;⑶善于提出合理建议和规划,还有坚持推动和实现规划的能力;⑷能合理的放权,团队积极性高;⑸具有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能在员工和客户面前展现良好形象;⑹能尊重别人;⑺有良好的自我认知与管理。四、奖项名额⑴优秀员工:26名广州公司6名;中山公司5名;珠海公司2名;佛山、顺德公司3名;江门公司10名(办公部与财务部共选1人;项目部与人力资源部共选1人;业务部选1人;商标与诉讼部选2人;专利部选2人;国际部选3人)⑵优秀代理人:1名⑶业务明星:2名⑷管理明星:1名五、评选小组人员组成⑴基层评选小组:a、江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建;b、各分公司由经理负责在分公司组建;c、组建评选小组由三人组成(一人唱票、一人记录、一人统计),客观公正;⑵高层评选小组:总经理负责组建,由副总和经理组成。六、评选方法、程序(一)优秀员工评选:⑴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各分公司全体员工参加本分公司的投票,江门分公司员工参加本部门的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⑵各分公司/部门根据投票的情况,依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出分公司或部门优秀员工的候选人(如果选出的不符合优秀员工的标准,分公司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投票);⑶各分公司/部门将选出的优秀员工候选人相关信息填写在《优秀员工申报表》上,提交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⑷人力资源部将各分公司/部门提交的优秀员工候选人统一提交到总经理处,由总经理安排高层评选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核定,通过的,将作为正式优秀员工给予登记,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二)年度优秀代理人评选⑴由财务部将全公司年度撰写案件前三甲的人员名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⑵人力资源部将名单提交总经理处,由总经理安排高层评选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当选,以年度优秀代理人给予登记,并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三)年度业务明星评选⑴由财务部将全公司年度销售业绩前三甲的人员名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⑵人力资源部将名单提交总经理处,由总经理安排高层评选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前两名的当选。以年度业务明星给予登记,并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四)年度管理明星评选:人力资源部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总经理处,由总经理安排高层(副总级别以上人员)评选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当选。以年度管理明星给予登记,并作为年终表彰的依据。七、奖品、证书⑴精美奖品一份,证书一本;⑵获奖者可以另享受公司安排的国内旅游一次。八、存底留档获奖者相关资料将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以后晋升、提薪的依据。(备注:各分公司/部门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需在20XX年1月10日前统一汇总到人力资源部)4篇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各有关单位: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表扬奖励方式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二、表扬奖励名额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三、评选条件自2009年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先进集体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3、积极为农村贫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提供帮扶,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献策献力并取得突出成绩;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5、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二)先进个人1、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做好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开展对口援疆和援藏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尤其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四、评选工作要求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3、2009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五、时间安排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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