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绩效规定(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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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待所绩效管理方案(试行)一、绩效管理概述(一)绩效管理概念绩效管理是通过对单位战略的建立、目标分解、业绩评价,将业绩成效用于日常管理活动中,以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组织战略以及目标的一种正式管理活动。绩效管理体系是一套有机整合的流程和系统,专注于建立、收集、处理和监控绩效数据,它既能增强组织的决策能力,又能通过一系列综合平衡的测量指标来帮助招待所实现策略目标和经营计划。(二)绩效管理的意义通过绩效体系的实施,更好地把绩效管理与招待所总体营运计划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形成科学合理、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提高员工个人素质,推动招待所整体规划建设,从而实现招待所的总体营运计划。(三)绩效管理的原则1、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客观公正。3、反馈原则: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四)绩效管理对象-2-招待所绩效考核对象分为管理人员考核和普通员工考核。二、绩效管理(一)绩效考核方式1、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不同,制定岗位绩效考核方式。2、对应不同层次被考核人,分别采用不同的绩效考核形式进行管理。(二)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内容1、管理人员考核总分100分=量化考核100分X60%+民主评议100分X40%。2、量化考核:由人事部门每月检查各管理岗位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形成对管理人员的加、扣分意见向所长汇报,并结合所长对各部门工作的讲评落实加、扣分数,每月进行汇总。3、民主评议:每月月底最后三天进行。(三)普通员工绩效考核内容1、主要以量化考核为主,员工考核总分100分=量化考核100分2、量化考核: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每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据量化管理规定给所属员工加、扣分。(四)绩效考核实施1、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在每月5号之前完成上月考核汇总-3-工作。2、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数据采集、考核指标打分、绩效沟通、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发布等。3、人事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所长审阅后,交财务部作为计算绩效薪酬的依据。(四)绩效结果的应用1、作为发放员工奖励工资的基本依据。2、作为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3、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人员的主要依据。4、决定对员工奖励和惩罚的主要依据。5、作为对员工的续聘、解聘的主要参照。(五)绩效等级及应用办法1、管理层人员(1)优秀:95分以上,在全额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2)称职:81分至94分,全额岗位工资100%。(3)基本称职:61分至80分,在全额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下浮20%,并进行上级谈话。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者,给予工资降级或降职使用。(4)不称职:60分以下,在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下浮50%。上级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转岗或免职。2、普通员工(1)优秀:90分以上(2)良好:75分至89分(3)一般:61分至74分-4-(4)差:60分以下,将给予转岗或辞退。(5)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分数最低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工资降级处罚。三、民主评议(一)评议内容1、工作表现(占总分的60%):主要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不同设立评议内容。2、工作态度(占总分的20%):包括执行力、纪律性、责任心。3、工作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知识能力、业务能力、部门配合能力。(二)评议构成1、评议对象:各管理层人员2、评议人:招待所全体员工3、评议结构:分为上级评议,同级评议和下级评议三个部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和40%。(三)评议实施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门组织各部门所有员工,对本部门管理人员本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结合上级、同级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成绩。2、因公休、事假等原因不能按时参与评议的人员,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5-三、量化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日常管理,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依据招待所各部门岗位职责,结合招待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执行本规定要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事实对人员进行加、扣分。3、量化管理满分为100分。对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员的加、扣分由所长提出(包括人事部门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处置意见),人事部门具体执行。其他员工的加、扣分主要由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具体执行。每月加、扣分情况由人事部进行汇总,报所长审核后进行公示。4、量化管理加、扣分与个人奖励工资挂钩,每加、扣1分,从个人奖励工资中奖、罚5元。5、量化扣分上限为40分,每月量化分数低于60分者,将给予转岗或辞退。(二)处罚条例第一项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第1条:上班迟到、早退(依照工作时间表执行,没有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上班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上的,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6-第2条:未经批准擅自替班或换班者,每次扣2分。第3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客梯(工作需要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4条:当班时间站立姿势不端正,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耸肩、依靠等。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第5条:当班时行为不规范,嬉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闲聊、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6条:在客人面前做一切不雅观的举动,挖鼻抓痒、挖耳剔牙、打哈欠、伸懒腰、修指甲、脱鞋袜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7条:当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在规定禁烟场所吸烟者(接待客人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8条:上班时间看小说、看报纸杂志、干私活、吃零食,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第9条:未经批准使用单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当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者(餐厅、厨房、客房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携带私人电话),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10条:未经所长批准在客房睡觉、洗澡、打电话、看电视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6分。第11条:未经批准在当班时会客或带亲戚朋友在招待所内-7-游逛,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入本店重要场所(如总台、库房、厨房、财务室、员工宿舍),员工每次扣6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第12条:员工私自拿取餐厅、厨房饮料或食品给外人或自己饮用,或私自将本所物品带离本所外者,每次扣4分,餐厅负责人扣2分。第13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岗位闲荡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14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每次扣5分,外出夜不归宿者,每次扣20分。第15条:非采购人员不得与各类供货商私自接触,违者每次扣20分,并视情予以纪律处分。第16条:交接班时,交班者对接班者交代工作不清楚、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第17条: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日志、报告、计划、总结等材料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18条:不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目标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19条: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胡搅蛮缠,顶撞上级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并依员工手册予以处分。第20条: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8-不履行管理责任者,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第21条: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员工每次扣2分,部门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被客人投诉经调查属实者,加倍处罚,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纪律处分。第22条:无故不参加本所或部门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其它活动者,或者参加活动时敷衍了事的,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第23条:部门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没有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每周至少安排1个小时培训),每次扣4分。未按照培训计划执行,培训后没有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者,每次扣2分。培训内容欠缺,敷衍了事者,每次扣2分。第24条:抽查员工培训后掌握知识合格率低于75%时,对培训负责人扣2分。经过培训仍重复出现问题者,每名员工扣4分,培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1分。第25条:不能积极与其他部门配合,在工作上相互推诿者,双方责任人各扣4分。延误工作的,双方责任人各扣8分。第26条:故意伪造本所各种记录,如考勤记录、交接记录、盘点记录等,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第27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麻痹大意,违规操作,损坏招待所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而造成招待所财物-9-轻微损失者,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招待所重大经济损失者,每次扣10-20分(损坏的公共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第28条:员工一律在指定餐厅按照规定时间用餐,按秩序排队打餐,不得自行在其他区域内就餐,不得私自打饭带走,违者每次扣2分。第29条:员工在出入营区时应自觉服从门卫哨兵管理,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哨兵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违者每次扣8分。第30条:因各种原因在招待所内发生打架行为者(双方均作处理),每次扣当事人10-20分,并视情予以纪律处分。第31条: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威胁、侮辱、使用污言秽语对待同事,违者每次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第32条: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给本所利益、声誉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当事人5-10分。第二项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第33条:员工应举止端庄、文雅、行为得体,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使用礼貌用语,笑脸迎送,态度和蔼,违者每人扣2分,副领班级以上人员扣4分。第34条:员工在当班时仪容不整(标准:不准头发蓬乱,不准理怪发型;女员工刘海不遮眼,头发过肩者必须将头发盘结;男员工不准留胡须、留长发),制服不整洁(标准:干净、整齐、挺括),不佩戴工号牌,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10-次扣4分。第35条:招待所餐厅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始终保持淡妆,对不化妆或化妆过分夸张者,每次扣2分,副领班级以上人员扣4分。第36条:厨房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没有明显的污渍、油渍,冷菜切配人员必须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到非工作区域内。每违反一项扣2分,厨师长扣1分。第37条:厨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操作前洗净双手,不许面对食品咳嗽、打喷涕,不随地吐痰。不得光脚赤背操作,不得留指甲或涂指甲油,不得戴各种首饰上岗。严禁在工作时间及操作间内吸烟。每违反一项扣4分,厨师长扣2分。第三项宿舍卫生及公共区域卫生第38条:被子按标准叠成四层方块,置于床铺一端中央,以宿舍为单位统一。被子叠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不叠被子者每人扣2分。床铺不平整、不干净、有杂物,每人扣1分。第39条:桌子表面清洁无灰尘,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违者当事人扣1分,宿舍负责人扣1分。第40条:宿舍内门窗干净,门板、门框无灰尘、污渍。墙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乱拉电线现象。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每发现一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第41条:宿舍地面(包括床下)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11-地面及床下物品到位且摆放整齐。每发现一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第42条:在窗外凉挂衣服的,扣当事人2分,扣该宿舍负责人1分。第43条:不配合或阻挠检查宿舍卫生的(如关闭屋门使检查者无法进入),扣当事人4分。第44条:未经批准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寝室的,扣当事人2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寝室内居住的,扣当事人10分。第45条:每晚23点准时熄灯并关闭电视机,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熄灯就寝后、大声喧哗、打闹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第46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违者扣当事人2分。损坏寝室内公共设施者按价赔偿,并扣当事人2—6分。第47条:在每月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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