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农业种植买卖合同(5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农业种植买卖合同(5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沈阳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1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大豆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大豆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大豆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大豆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大豆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大豆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大豆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精品合同(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2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大豆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大豆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大豆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大豆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大豆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精品合同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大豆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大豆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精品合同吉林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3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水稻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水稻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水稻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水稻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水稻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水稻,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水稻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水稻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精品合同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吉林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书4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水稻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水稻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水稻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水稻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水稻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水稻,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水稻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水稻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精品合同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吉林省农业种植(杂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5吉林省农业种植(杂粮)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精品合同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杂粮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杂粮()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杂粮()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杂粮()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杂粮()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杂粮(),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杂粮()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杂粮()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杂粮()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杂粮()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精品合同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