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厚基础、宽专业、素质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数理基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第二章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第四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及课外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内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100分。第五条学生课内得分满分为85分,折算方法如下:学生课内得分=85×(本人考试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试课加权平均分×70%+本人考查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查课加权平均分×30%)注:加权系数为每门课的学分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得分为参加各项科技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之和,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在团队参赛项目中,成员个人得分分为以下三类:21.无作者排序要求的,各成员同等计分,等于项目分数。2.有作者排序要求、但未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第一、二、三、其他作者得分系数分别为:1、0.75、0.5、0.2,算法为:本人得分=项目分数×得分系数3.有作者排序要求、且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算法为:本人得分=项目分数×本人工作量比例/第一作者工作量比例(二)以同一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者,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成绩;同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多项获奖者,分数可累加(原则上每人在同一比赛参与项目不超过2个)。(三)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7、6、5、4、3分。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4、3、2、1、0.5分。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目分数为2、1、0.5、0.2分。(四)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科技竞赛包括: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奇数年10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高教司偶数年9月、10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奇数年9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央电视台、教育部等一年一届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团中央、教育部等偶数年10月3(五)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3.5、3、2.5、2、1.5分。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2、1.5、1、0.5、0.25分。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目分数为0.7、0.5、0.25、0.1分。(六)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包括: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国际级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学会每年9月-次年4月国际级美国数学建模美国每年2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每年9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教育部每年下半年国家级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偶数年7月国家级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主办奇数年4月-8月国家级CCTV英语演讲比赛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每年6月国家级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企业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每年4-5月国家级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6月国家级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8月4(七)学术类文章在校外各类刊物发表或被高水平会议收录,且署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者计分方式如下(指导教师除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校外专业核心刊物4分2分1分国际高水平专业会议3分1.5分0.7分校外专业公开出版刊物2分1分0.5分国内高水平专业会议2分1分0.5分其他公开出版刊物1分0.5分0.3分(八)参加校级以上教师科研课题、参加大学生创新立项研究工作或校外科研等研究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者计分方式如下:级别地市(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获奖结题立项获奖结题立项获奖结题立项加分321543765(九)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包括辽宁省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创新计划)按照终期答辩评比结果,优、良、及格,项目分数为1.5、1、0.5分。第七条学生课外得分为各项课外得分之和,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在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得到的加分直接计入。(二)凡违反校、院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校级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扣5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到院级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到院级警告处分的,扣2分。经扣分课外综合得分低于0分的按负分计算。(三)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辩手0.2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1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3分/人计算。(四)班级获得集体称号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省级以上(含)先进集体,每人0.5分;校先进班集体(同时获得四个校级单项5荣誉称号),每人0.4分;校级单项集体荣誉(包括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十佳寝室、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等),每人0.1分。注:同一班级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上述各类集体荣誉中多项的,只取最高得分。(五)获得个人先进称号者得分标准如下:省级(含省级以上)校级院级优秀三好学生2分1分0.5分三好学生2分1分0.5分优秀学生干部2分1分0.5分优秀党员2分1分0.5分优秀团干部2分1分0.5分优秀团员2分1分0.2分学雷锋先进个人2分1分0.5分优秀班导生2分1分0.5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获同项目不同级别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值。(六)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党校优秀班长、党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0.5分。(七)各类优秀志愿者得分标准如下:校级优秀志愿者(含各服务机构评出者):1分;杰出志愿者、志愿者之星、志愿者工作先进个人:1.5分;市级优秀志愿者:2分;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重大赛事、活动志愿者:0.5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因参与同一志愿工作获奖者,只取最高得分;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不同项目奖励者,所加分数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九)自愿无偿献血者:0.5分/次;类似活动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同等加分。(十)各级非学科、科技类竞赛(演讲、辩论、歌咏、征文、文艺汇演、创6意大赛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如下:市级(含市级以上)校级院级一等奖2分1分0.5分二等奖1分0.7分0.3分三等奖0.5分0.3分0.2分集体奖0.5分0.3分0.2分其它及参赛未获奖0.3分0.2分0.1分注:同一学年内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比赛,只取最高成绩。(十一)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评比:一等奖0.7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十二)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酌情给予加分。(十三)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计分方式如下:校学生会部长级(含部长)以上、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1分/学期;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委各部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限1人)、年级党支部书记:0.7分/学期;班长、班支书、院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党校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0.5分/学期;班委、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干事:0.2分/学期;《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院级刊物主要编辑、记者:0.2分/学期;注: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应达到相应工作标准、得到学校、学院、辅导员及相关同学的普遍认可方可加分。(十四)担任低年级班导生:0.7分/学期(十五)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和其他同级别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7第一作者:0.2分/篇;在校级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0.1分/篇。在校新闻网页发或广播站发表通讯报道的第一作者:0.1分/篇。(十六)课外活动中做出在辽宁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创造、发明、创作、作品、论文、出版著作、创造性改革建议等,经个人申报、学院认定后可酌情计1-5分。(十七)在各类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全国高校比赛省部高校比赛校级比赛第一名531第二名420.7第三名310.5第四名20.50.2第五名10.50.2第六名10.50.2未取得名次10.50.2(十八)在各类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校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校级集体项目第一名1分/人0.7分/人第二名0.7分/人0.5分/人第三名0.5分/人0.2分/人未取得名次0.2分/人0.1分/人第三章综合量化分数使用办法第八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中,课内成绩量化得分、创新能力成绩量化得分及课外成绩量化得分三者可分别计算、单独排名,以反映学生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三者累加排名即可反映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第九条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一般每学年计算一次,如需统计多年情况可将各年度得分累加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统计学生某一学期情况或即时表现情况,则统计8结果仅对该项工作有效。第十条除学生课内成绩由学院统一计算外,创新能力成绩以及课外成绩均需由学生个人申报。凡未按相关要求(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申报成绩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而不计入当此综合量化排名,但可将补报成绩存档,用于后续统计。第十一条学生综合量化排名完成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可通过书面、口头等途径向学院反映意见,如情况属实,学院将对相关分数和排名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学生综合量化排名方可用于相关用途(学生评奖评优、入党参考)。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方法解释权归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十〇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