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一、填空题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6.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10.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11.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式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12.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13.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14.教育行政执法原则主要是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15.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16.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7.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18.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19.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0.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1.按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2.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23.学校的教育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24.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25.学校应当尊重末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末成年学生。26.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27.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8、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9.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务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30.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31.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32.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33.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34.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35、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6、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37、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38.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到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39.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40.受教育者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享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41.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2.学生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43.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5、《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46、《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47.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8.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有三种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50.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51.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52.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结果。53、行政复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的活动。5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5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这是行政公正的基本原则。56.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是义务教育阶段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57.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58.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59.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构成行政违法而必须依法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60.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61.刑事法律责任是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程度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6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的因果关系、过错。6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64、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65、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二、判断题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错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错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对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对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错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错1、教育行政机执法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是相同的,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相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权。(×)3、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无自行决定或实施教育行政和行为的权力,要受行政相对人意志的影响和左右。(×)4、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由公务员本人给予相应的赔偿。(×)5、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6、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7、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8、学校可以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9、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10、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当归学校所有。(×)11、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1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13、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并任意选用教科书。(×)14、学校可以自行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15、学校对故意损害公物的学生,可以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16、在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学校确定。(×)17、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18、教师可以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19、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20、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业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1、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任职,终于解聘。(√)22、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2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4、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5、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26、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7、学生有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的义务。(√)28、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送工读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有权予以开除或勒令退学。(×)2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1、侵占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32、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的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失、损害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再承担民事责任。(×)33、对有关受教育权提起行政行政复议的,可以不予受理。(×)34、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7日内应进行审查。(×)3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因相对人请求而引起,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37、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38、行政处罚是任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惩罚措施。(×)39、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40、年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41、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2、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循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人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3、对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收费用,并给予罚款。(×)三、简答题J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