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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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卫生局文件新卫疾控[2011]29号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我市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目标人群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控制和消灭疫苗相关疾病。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对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为做好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新乡市卫生局决定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2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二、要严格按照《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见附件)要求,将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纳入考核验收范围,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新乡市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规范”或“示范”接种门诊标准申报、创建预防接种门诊。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可继续申报预防接种门诊,其他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各区要做好辖区内接种点资料交接及区域划分等工作。三、要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河南省村级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产科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计划,加大建设力度,规范接种管理,着力提升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四、要按照通知要求,督导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和申报验收。在验收与复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程序、考核标准,逐一核实,不得降低标准。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预防接种单位统一编号,颁发标牌,并向社会公示。五、要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接种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要降级处理。要建立考核验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3照考核标准验收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附件:1、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2、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4附件1: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李前民新乡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赵自方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成员:胡中安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徐慧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付惠成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王辉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王艳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员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组长:胡中安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副组长:徐慧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付惠成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成员:王辉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王艳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员杜永芳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张文芳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陈玉领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李巍巍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张叔玉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吴富领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5附件2: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为指导各级开展对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达到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全面提高全市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保持高水平接种率的目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一)全面梳理我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管理。(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促进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三)建立并完善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认证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二、考核验收对象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乡(镇、社区、地段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等,不包括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设置的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以及非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村级接种点等。三、考核验收原则所有常规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均作为考核对象接受县级考核验收。“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6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进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在县(市、区)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分别由市、省级考核验收。四、组织职责(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实施。(二)各级考核验收小组职责1、各县(市、区)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分类和分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预防接种点的考核认证,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规范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上报。2、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抽查复核,辖区内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审核、上报。五、考核验收程序(一)预防接种单位自评符合《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分别根据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二)、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三)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四)进行自评,确定所申报预防接种单位的种类和等级。7(二)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自评情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河南省规范化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2、预防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预防接种单位所有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为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并明确其责任区域的文件(复印件);5、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室及总面积);6、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设备清单(包括登记室、冷链室、接种室、候诊室、观察室等所需仪器设备和有关器械等)。7、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工作报告,可附其他相关材料。(三)根据申报种类和级别,相关验收小组进行审验、复核1、所有接种单位首先均需经过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初审考核、验收。2、申报“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3、申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市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复审和最终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通过验收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84、申报“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经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复审通过后,报省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最终考核、验收。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全省通过验收的“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四)考核验收各级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对申报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分类分级结果。(五)备案,颁发标牌,统一标识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存档备案,由市级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由省级统一制定。编号为预防接种单位的唯一编码,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撤销或发生机构变更等变化者,应及时调整、更新预防接种单位的备案,确保预防接种单位与其编号保持对应关系。2、预防接种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预防接种单位标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省卫生厅颁发,“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村级接种点等标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3、接种单位设置统一格式标识。各预防接种单位标识统一格式为蓝底白字,不少于3米,并注明该接种单位编号。六、复核9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每3年,由相应各级考核验收小组组织复核。各级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各类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预防接种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或事故,或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或不能满足相应级别接种单位标准,经警示不能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对应级别接种单位的认证资格,摘除标牌,情节严重者取缔其预防接种资格。七、时间进度县级在9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接种单位考核认证和整改,并完成辖区内规范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上报,申报“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由县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完以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向市级上报一份。申请表报至: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联系人:吴富领,电话:13903732144,电话(传真):3695313,电子邮箱:xxepi@163.com。市级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接种单位的抽查和规范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省级在两个月内完成对全省接种单位的抽查和示范门诊的考核验收。附表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附表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三: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四: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10附表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式样)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11填表说明1、该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简明,内容准确,不得涂改。2、表内各项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如无法填写需加以说明。3、申请表所列项目如资料过多,可另加页,盖公章后生效。4、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5、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场地、设备等资料均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12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性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服务人口接种单位面积接种单位平面图(标出各功能室及总面积)接种单位责任区域示意图(标出接种单位位置及最远服务半径)13提供审批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打√)1、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为预防接种单位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文件复印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所有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所有预防接种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5、门诊主要设备清单(包括登记室、冷链室、接种室、候诊室、观察室等所需仪器设备和有关器械)。申报单位自评得分1、预防接种门诊资质及责任区域划分:分;2、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及人员:分;3、工作制度与公示:分;4、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分;5、预防接种实施:分;6、资料管理:分;7、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分;合计:分。申请单位意见:年月日14预防接种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岁)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培训合格时间1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单位评审小组审核结果项目得分备注一、预防接种门诊资质及责任区域划分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及人员三、工作制度与公示四、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五、预防接种实施六、资料管理七、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总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单位评审小组初审意见审核小组签字:组长:成员:时间:县卫生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卫生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省卫生厅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附表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考核验收表(总分80分)申请考核验收单位: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分值考核验收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验收意见一、预防接种门诊资质及责任区域划分资质与许可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诊疗科目中有预防保健科或全科医疗科;③具有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或文件等能够证明预防接种资质的资料;④责任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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