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杂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提高管理效能、服务效益和能力建设,增强绩效观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所属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所谓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评定周期的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绩效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绩效的真实状况。第二章评估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估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估工作的过程。具体包括:(一)硝定评估对象,下达评估通知,组织评估工作小组;(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搜集基础资料,评估对象进行自评:(三)评估小组实地评估,征求意见和反馈信息,撰写评估报告:(四)评估小组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编委办、被评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选择公布评估结果,建立评估项目档案等。第六条市编委办向拟评估的事业单位法人发出绩效评估通知。事业单位法人应按通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标准进行自评后,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自评计分表和自评报告。第七条评估小组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自评结果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等级评定。第八条发现和接到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绩效方面举报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核实。一经核实,由评估小组对其绩效进行评定。第九条评估小组应特等级评定结果向被评估事业单位进行反馈,并报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评估内容第十条对业务工作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上级下达工作任务:(二)本单位工作目标:(三)工作创新。第十一条对服务工作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措施:(二)服务效益。第十二条对“六定”和监管工作评估,包括毗下内容(一)履行“六定”情况;(二)接受监菅情况。第四章方法与标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采取百分制量化评估的方法,按以下标准进行级别评定: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表示。评分结果为90及以上分的为A级:76-89分为B级:60-75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绩效等级不得评为A级:(一)评定周期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二)评估前,因法人违规行为受到登记管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改正后不满二年的。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绩效等级不得评为B级以上等级:(一)评定周期内,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二)评定前,被登记管理局或相若部门处罚后不满一年,或已满一年但仍未改正错误的。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绩效等级不得评为c级以上等级:(一)有违反合同、逃避债务和抽逃开办资金的;(二)因违规,被专业管理部门取7自执业资格的。第十七条评定周期内,因事业单位法人违犯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不进行绩效评估和等级评定。第五章管理与应用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的绩效等级以及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实施相应类别管理,以促进事业单位注入健康发展。第十九条对绩效等级评定为A级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除专项、专案检查外,二年内免予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二)根据需要对外公布良好绩效信息。第二十条对绩效等级评定为B级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二)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督促事业单位法人加强管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二十一条对绩效等级评定为C级的事业单位)去人,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发出整改通知:(二)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定期和专项检查。第二十二来对绩效等级评定为D级的事业单位洁人,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发出黄牌警告:(二)列入行政执法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三)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法人应根据绩效评估等级和报告结果,认真分析诊断单位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绩效观念和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市编委办依据评定等级和报告结果及事业单位“六定”履行情况,实行相应类别的管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信息的互通和反馈,共同搞好对事业法人的管理和服务。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将事业单位法人绩效信息(等级评估结果和依据)、资料(纸质、影像等各种介质的载体形式)等,归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集。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资料档案。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公布评估结果,公众可以查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去人对绩效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复查,评估小组最后认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