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篇】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应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保障医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二、经费使用(一)经费来源1、党费自留部分;2、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二)使用范围1、党费使用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响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2、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1)上述5项党费使用范围;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3)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4)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三)开支范围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四)使用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四、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年初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2、党委办建立党建经费专用账簿,专人管理;3、下拨至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部分党建经费原则上按各支部党员人数予以发放;4、党建经费使用原则上于每月15日由各支部向党委办专职人员提出经费使用理由及金额数,党办专职人员做好登记至财务科领取后下发;各党支部合计使用金额超过5000元须经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从医院财务部提取;5、各党支部须建立专用账簿,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做到帐目清晰,原始凭证应写明用途,由经办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字并保存。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本规定中的使用范围的要求予以执行;6、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党支部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委检查。各党支部每年要通过党员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内容接受党员监督;7、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10日起试行。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第四章活动组织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篇】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和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指出:“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指出:“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中央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如北京市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党员教育经费每年每人不少于200元;青海省提出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2%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也将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中央的这些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