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03.080.99犃10!#$%&’’()*犌犅/犜39052—2020!#$%&’()*+,-.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犳狅狉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狊犲狉狏犻犮犲狅犳狆狌犫犾犻犮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狊犪狌犮狋犻狅狀犮犲狀狋犲狉20200721/02021020112’(+,-./012’()*3/0456/0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安徽省拍卖协会、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合会、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盘龙拍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东、杨从军、郝渊晓、赵晶、朱本祥、魏锋年、郑晓星、阚卫海、胡浠冰、余海洋、尹厚俊、崔海乐、王焯。Ⅰ犌犅/犜39052—2020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网络拍卖平台要求、机构及人员、运行服务流程、监督与评价。本标准适用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运行与服务,以及进场拍卖企业的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32674 网络拍卖规程SB/T10641 拍卖术语SB/T10692 拍卖师操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SB/T10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 狆狌犫犾犻犮狉犲狊狅狌狉犮犲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3.2公共资源拍卖 狆狌犫犾犻犮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犪狌犮狋犻狅狀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公共资源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3.3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狆狌犫犾犻犮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狊犪狌犮狋犻狅狀犮犲狀狋犲狉公共资源进场拍卖的服务平台。4 基本原则与要求4.1 基本原则4.1.1 服务性原则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应以服务促进规范、提高效率,保障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1犌犅/犜39052—20204.1.2 统一性原则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应统一进场、统一公告、统一竞价、统一监督。4.1.3 协同性原则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保障网络拍卖、现场拍卖的协同运行。4.2 基本要求4.2.1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服务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4.2.2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运行应满足以下要求:———有固定的集中拍卖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有健全的运行服务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保障信息发布、网络拍卖和符合监管要求的网络服务系统;———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有保证正常运行服务的资金;———有运行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满足业务登记、备案或考评等相关要求。5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5.1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设置拍卖厅、网络竞价厅、登记结算处、公共休息处、观摩监控室、办公区及其他服务区域等主要功能区域。5.2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功能区域及其设施设备应设置符合GB/T2893.1、GB/T10001.1要求的引导性、警示性、告知性标志标识。5.3 拍卖厅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不少于50个竞买人的席位;———有拍卖台、记录席和监管席;———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或显示屏、音响设备、录音设备等;———有不少于三路高清监控设备,一路专用于拍卖台,两路呈对角布置,确保全场无死角和全过程监控;———有能够采集全场音频的拾音器;———有延时不少于1h的备用电源。5.4 网络竞价厅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不少于10个独立设置并配备相应终端的网络竞价专用席;———有拍卖台、投影仪或显示屏、音响设备、录音设备、监控设备;———有延时不少于1h的备用电源。5.5 登记结算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供拍卖企业登记、结算服务的席位;———有身份证电子读卡设备;———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点钞机、计算器等办公设施设备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有刷卡及电子支付的结算设备。5.6 公共休息处、观摩监控室及其他服务区域应满足使用需求。2犌犅/犜39052—20205.7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对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升级。5.8 拍卖活动的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6 网络拍卖平台要求6.1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网络拍卖平台应满足拍卖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拍卖活动的各项需求,保障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且符合GB/T32674相关要求。6.2 网络拍卖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告;———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注册、登记;———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网络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记录竞价过程;———发布拍卖结果;———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网上结算。6.3 网络拍卖平台应具有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6.4 网络拍卖平台的信息数据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7 机构及人员7.1 机构设置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机构设置应满足以下职能要求:———综合协调职能,包括:行政、后勤、安全、档案等各项管理职能,其中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应符合GB/T18894相关要求;———业务管理职能,具有协调拍卖企业进场组织拍卖活动的职能;———信息化管理职能,具有软、硬件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职能;———监督评价职能,具有内部监督和对拍卖企业进场活动进行评价的职能。7.2 人员配备7.2.1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根据各职能需求设置相应岗位。7.2.2 岗位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熟悉公共资源拍卖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拍卖业务流程;———特殊岗位应配备特殊技能人员;———具备业务沟通及协调能力。8 运行服务流程8.1 拍卖标的进场登记8.1.1 验证拍卖企业的委托拍卖合同。3犌犅/犜39052—20208.1.2 验证拍卖标的符合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要求。8.1.3 验证拍卖标的产权明晰,应具备成交后顺利移交的条件。8.1.4 受理拍卖标的进场登记。8.2 拍卖公告与标的展示8.2.1 督促和引导拍卖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发布拍卖公告。8.2.2 拍卖标的展示不少于2天。8.2.3 接受竞买人咨询。8.3 竞买登记8.3.1 配合拍卖企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8.3.2 督促竞买人与拍卖企业签订竞买协议。8.3.3 按约定为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供服务。8.4 拍卖竞价8.4.1 采取网络拍卖、现场拍卖或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8.4.2 网络拍卖流程应遵照SB/T10692的要求,主要包括:———拍卖师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竞买人登录网络拍卖平台;———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进行网上竞价;———拍卖师确认成交。8.4.3 现场拍卖流程应遵照SB/T10692的要求,主要包括:———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竞买人现场竞价;———拍卖师确认成交。8.4.4 拍卖完成后应及时公布拍卖结果。8.5 结算交割8.5.1 督促拍卖企业与买受人办理成交价款及佣金结算。8.5.2 按约定办理拍卖标的交割。8.5.3 按约定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等相关手续。9 监督与评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主要包括:———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全流程监督到位;———完善外部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建立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对进场拍卖企业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4犌犅/犜39052—2020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2015年8月10日[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9号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4日[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2019年4月25日5犌犅/犜390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