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1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用海面积公顷(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具体位置、坐标为:。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年月日为止。第六条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第三章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七条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元),以人民币计价。精品合同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前述款项的万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剩余款项万元(小写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九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第十条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方承担。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第十二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精品合同第八章生效与其他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