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细则为增强教师岗位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细则。一、教师岗位考核的原则1、教师岗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2、教师岗位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部分,分别按量化考核细则进行。3、根据我校学科专业设置,建立三个考核平台:文科平台(含文法学院、外语学院、体育部、艺术设计系、动画系),经管平台(经管学院),理工科平台(含除文科平台、经管平台以外的其它学院)。4、本细则适用于校聘重点岗,校聘重点岗由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院聘教师岗位考核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本细则制定考核办法,自行考核,学校抽查。二、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基本分基本要求基本考核细则加、减分项目基本考核得分加减项目得分总得分教学态度10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1),责任心强,教书育人。表现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或差2—0分(2)教学过失扣20分教学工作量60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60(N/M)(N≤M)60+40[(N-M)/M](NM)其中:N—实际教学工作量(3)M—标准教学工作量双语教学加5分教学效果10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受到学生好评。(X1+X2)×10%/2其中:X1、X2为两学期教学学生评价得分(4)①单科知识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的辅导教师加10分,省级奖励的辅导教师加5分;(5)②英语教师任课全部班级4级平均通过率每高于全校平均通过率5%,加5分,5%以上每增加1%再加1分;③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加5分。教学研究10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校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发表教研论文10分(6)①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加200分,承担省级教改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子课题加50分;(7)②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规划课题加20分。教学基本建设10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建设。担任教研室(系)主任以上职务或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创新高地、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负责人10分;教研室副主任或以上各项主要成员(第二负责人)8分。①重点学科、创新高地、特色(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国家级等加200分,省级加50分。(8)②规划教材主编: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25分。(9)分值分配参照科研(或自定)办法执行,总分值不变。得分合计说明:1、包括监考、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各种活动等社会工作。2、由各学院领导考核确定。3、各学院(部、系)正、副院长(主任)每年补贴教学工作量分别为标准教学工作量的60%和50%。4、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只面向本学院开设的技术基础课按专业课对待);学生未评价的毕业设计和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评定成绩,但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5%。5、单科知识竞赛每组(人)指导教师2人以上,个人得分总和不超过总分。6、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省级以上刊物。7、国家或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直接组织的立项项目。8、重点学科、创新高地、特色(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建设加分只给本年度新增或评审验收项目。9、规划教材必须是当年出版的。三、科研工作考核细则科研经费10分/万元*系数国家级课题(承担)国家级课题(协作承担)省部级课题(承担)省部级课题(协作承担一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1.61.21.21.00.90.8鉴定成果10分/项*系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含社科结项A级)国内领先(含社科结项B级)国内先进(含社科一般结项)2.01.61.31.0政府科研奖励25分/项*系数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0.060.020.08.04.0教学成果奖励25分/项*系数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40.020.010.05.03.0学术论文10分/篇*系数SCI收录EI收录ISTP收录重要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期刊5.03.51.02.01.00.5专利及计算机软件10分/项*系数国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准登记的计算机软件10.05.02.01.51著作25分/部*系数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编(译)著、教材4.02.0说明:1、所有科研课题、论文、成果、奖励、专利、计算机软件等必须署名“河北科技大学”并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2、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国家软科学计划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课题、国家级“火炬”计划课题、国家级“星火”计划课题和国家攀登计划课题等。3、科研经费是指入学校财务统一帐号的科研到校款,不含过路费。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课题科研业绩的计算,以下达计划(或合同)的时间及经费数额为计算依据。合作承担的纵向课题及横向课题经费科研业绩的计算,以当年实到学校财务经费额为计算依据。4、列入国家、省和教育部指令计划的人文社科课题经费在原计分基础上再乘以系数4;列入国家、省和教育部计划的软科学课题经费在原计分基础上再乘以系数2。5、“重要学术期刊”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6、“中文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核心期刊增刊不记分。7、多人合作完成的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等根据参加人员的位次按下表所列百分数计算分值。横向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提供课题组成员排序及经费分配,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50%,在经费到校财务时报科研处登记备案,一经备案不得更改。位次人数主持人参加人12345672703036030104503010105502010101065020101055750151010555横向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提供课题组成员排序及经费分配,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50%,在经费到校财务时报校科研处登记备案,一经备案不得更改。8、同一科研课题在不同级别立项、获奖或被三大索引收录文章只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四、考核办法及结果的使用(一)年度考核1、年度考核采用目标考核的办法,教学、科研分别考核计分。教学、科研考核得分分别达到合格分数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业绩补贴的重要依据。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科研业绩在聘期内可年度间结转,聘期间不可结转。2、合格分数线校聘各类各级岗位教师教学、科研年度考核本聘期合格分数如下表:学科教授(1级)学科教授(2级)学科教授(3级)学科教授(4级)教学合格分值80808080科研合格分值38024012050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3、最低分数线教学、科研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分数线时,在完成最低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分值可以互相冲抵(科研分=3.5学时),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最低学时和科研最低分者,两者考核得分不得互相冲抵,考核视为不合格。教学、科研年度考核最低分值如下表:学科教授(1级)学科教授(2级)学科教授(3级)学科教授(4级)教学工作量最低学时90120150180科研最低折抵分3041929640注:文法、外语、体育、艺术教师的科研最低分值为科研合格分值的40%。4、对于组织委派外出学习的教师,外出学习在三个月以内者,按全年考核,考核合格发全年岗位津贴;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者,可根据其业绩分别按半年或一年考核,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不参加考核者,不发岗位津贴。(二)聘期考核1、聘期考核计分方法:Z=∑J+∑Y式中:Z—聘期考核总得分;∑J—聘期内各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得分(年度考核达不到最低分者,只记完成教学工作量所得的分数,有重大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学校认定,可特殊处理);∑Y—聘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得分。对于外出学习、产假、新调入等原因在岗不足一个聘期,未考核的年度按所在岗位的平均数计分。2、聘期考核采取“动态均值”控制的办法确定出考核结果,即根据每位教师任职期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计算出各考核平台内各级岗位人员的得分均值(最高得分按次高得分、最低得分按次低得分计算均值),由此确定各平台内每一级岗位考核合格分数段,合格分数段以内者为合格,合格分数段以上者为优秀。3、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及任职条件,确定教师下一聘期聘任的岗位级别。考核优秀并达到相应岗位级别动态均值以上一定比例,同时满足该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设岗比例允许的范围内,下一聘期聘任时可聘该级岗位。低于合格分数段者,下一聘期聘任时降至相应的岗位或级别。4、院聘岗位人员下一聘期欲竞聘校聘重点岗者,必须按此标准核定前一聘期考核得分。五、本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