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集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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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集合【范例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集合【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第一篇】根据国家、省、市、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围绕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围绕课题实地走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作为衡量标准,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一、基本情况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走访、资料查阅、个别谈话等方式,先后到*个基层司法所开展了调研活动。访谈党员及重点人员*余人。全县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名,解除矫正*名,在矫*人*。201*年新增社区服刑人员*人,解除*人。社区服刑人员书面警告*次,庭前调查评估*次。截止目前,制定矫正方案*人次,组织集中教育*人次、个别谈话教育*人次、组织社区服务*人次、进行心理辅导*人次。以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为契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会*场次,共计排查社区服刑人员*人次,填写调查问卷*份,开展扫黑除恶知识测试*人次,开展打霸治痞排查*人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谈心谈话*人次。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外界认知度不够,不能完全了解重点人群管控工作。二是重点人群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三是对重点人群监管的工作人员短缺,规范化业务培训不足。四是相关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度低。三、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外界对重点人群管控工作认知度不够,导致大家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不了解就容易出现不认同,不认同会导致工作不好开展。群众对重点人群管控不了解,甚至存在抵触反感心理,更何谈参与支持合作。二是对重点人员全部列入严格管理,对其进行手机定位,但手机定位因技术问题导致定位偏差,无法实时监控,工作人员因经历、时间限制不能24小时全天候对重点人群管控进行监管,对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基层司法所没有专职的重点人群管控人员,业务量与工作人员数量不成比例。重点人群管控在实践中都面临着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让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是趋势、是方向。相对的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奖励机制没有完善,志愿服务和氛围没有建立起来。四、下一步打算我局高度重视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重点人群管控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重点人群管控工作中来。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队伍建设,增加岗位,申请专项培训经费。进一步提升重点人群管控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提高重点人群管控工作者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努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人群管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人群管控的激励政策,推动和促进全县重点人群管控工作深入有序规范开展。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第二篇】一、重点人员基本情况:二、2018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民警对重点人员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层级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到每个民警,并将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列入每月考核,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因信访案件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二)加强信息采集,强化排摸化解。结合驻村联户、日常走访等工作,全面摸清信访人员底数情况,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制度,对重点信访对象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规律、银行卡开户资料等基础信息应采尽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进行管控分析研判。对辖区信访倾向人员、上访隐患苗头及潜在不安定因素隐患开展排查和风险评估,不留死角,重点时间段一日三控上报,严防进京赴杭上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2019年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4起,调解矛盾纠纷50余起,公安归口信访对象无一失管失控。2018年调解伤害案件15起,其中历史余留1起。我所之前遗留xxx信访案1起,该xxx上访诉求涉及到镇政府、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等多个部门,2018年7月,经我所牵头,会同各部门进行多次化解处理,最终化解成功。现xxx很平稳。2018年11月6日辖区xxx公司内4名外地工人在气割一个废弃的甲醇储存罐是发生爆燃,致使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我所联合镇政府、镇商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次调解,最终在12月11日调解成功,成功防止了可能信访的不安定因素的发生。(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帮教。安排网格民警对各类重点人员进行常态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感情联系。对有肇事肇祸既往史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现实危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做到“危险性等级清、去向清、救治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服务救治措施,强化日常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祸,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民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xxx,及时联系落实,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消除不安定隐患。另外对行为反常、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嫌疑的刑满释放人员,逐人登记在案,加大管控力度,防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三、2019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打算(一)全面开展排查,确保底清情明。一是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辖区重点人口划分网格进行管控,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定期见面,通过见面核查、走访调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采集并实时掌握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及日常交往人员等,切实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三是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配合网格民警搜集和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动态研判、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预警性、深层次信息,为日常管控奠定坚实基础。(二)常态开展管控,形成高压态势。一是见面管控。对列入管控的重点人员,我所将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管控责任落实到网格民警,开展一对一的连带捆绑式管控,每半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管控,做到“四见面一采集”(见人、见证件、见随身物品、见住地,采集基础信息)。管控民警实时掌握其相关动态,建好管控档案。通过常态开展上门见面管控,给重点人员造成一定压力。二是科技管控。对不放心的重点人员,联合乡镇在其居住地门口、周边安装视频监控,一方面能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警掌握该人日常活动轨迹及生活习惯。如发现有昼伏夜出等异常情况,则加强对该人的跟踪研判,布建人力情报员,落实管控。三是教育管控。利用相关情报信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前科人员的违法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会同司法部门定期开展训诫谈话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给以警告警示。(三)集聚社会力量,多方联动管控。一是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监狱、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力量,动员辖区党员、企业老板、出租房屋房东等社会多方力量联动挤压管控。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对于外第籍重点人员,能挤压出辖区的坚决清出,确保辖区治安平稳。今年一季度通过联动管控,外地籍涉毒人员从去年底的8人挤压到目前5人,下降38%;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四)借鉴学习经验,感化帮扶管控。重点人员管控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很多,要加强借鉴学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取长补短,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总之,我所将采取各类管控措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现状和动向,因人制宜有效落实管控,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第三篇】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社会环境巨变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二)缺乏有效协作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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