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台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台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巩固2021年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安评机构弄虚造假、出具虚假报告,有效杜绝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彻底清理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等行为,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评价监管职责,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积极推动安全评价领域数字治理新模式,切实优化安全评价市场,稳步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二、明晰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重点对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报告进行抽查;对在台州市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评价。2.报告抽查要求。(1)报告项目所在地覆盖全市每一个县(市、区);(2)对辖区内执业机构进行全覆盖;(3)法定许可类项目全覆盖、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按比例抽查。(二)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等3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1.安全评价机构方面。(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情况;(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情况;(5)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2.从业人员方面。(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或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3.安全评价报告方面。(1)是否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3)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4)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5)是否按标准要求编制;(6)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7)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清晰、依据是否充分;(8)安全评价项目资料是否全面并及时归档。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从2022年6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改(6月初至6月20日)。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检查重点中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三个层面内容开展自查(附件2),全面核查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附件3)。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6月17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各地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二)集中检查(6月21日至9月30日)。梳理抽查清单。各地应急管理局按要求梳理法定评价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理清评价报告底数,形成抽查目录清单;同时摸清辖区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办公地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情况(附件4)。制定检查计划。市级层面,由台州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确定检查专家名单,制定评价项目抽查计划;县级层面,由各地应急管理局自行确定检查专家,并制定评价项目检查计划;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情况表和检查计划(附件5)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单位于6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6月21日起,各地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检查与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制定的评价项目抽查计划,由应急指挥中心、法规处、基础处、审批处、行政执法队组成检查组会同台州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确定的检查专家抽查各地的安全评价项目,其中抽查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30%以上。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在本辖区内的法定许可类项目按要求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50%以上,主要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报告质量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附件6),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三)总结评估(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要从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举措以及今后工作开展建议等方面梳理汇总专项检查工作,于10月8日前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将综合评估各地专项检查成效,对活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实行公开通报,并进行年度考核赋分。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已列入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严肃检查,盯牢每一个检查环节,防止走过场,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矿山、金属冶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科(室)和执法等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应急管理局及市局法规处、基础处、审批处、行政执法队、台州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于6月1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三)强化技术服务。台州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要做好专家支持,选派业务优、素质高的专家全程参与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专家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既要深入查找问题,又要提出解决方案,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执业水平,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四)严查违规行为。各地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落实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评价执业行为的要求,坚决打击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违规机构受教训、其他机构受警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及时上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集中检查阶段于每月25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附件7-8)和典型案例(附件9)报送市局。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郑洁婷联系电话:88519931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2.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表3.安全评价机构法定项目报告自查表4.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情况表5.法定项目检查计划6.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问题表7.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8.专项检查处罚详情表9.典型案例报送要求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八、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九、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十、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十二、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高温爆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问题层面自查情况资质保持情况一、行政审批类变更二、除行政审批外其他影响资质的变更执业行为自我评估从业人员自查情况附件3安全评价机构法定项目报告自查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序号法定评价报告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时间责任人附件4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情况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注册地点办公地点执业人员姓名职务附件5法定项目检查计划市区县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安评评价机构项目负责人检查时间附件6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问题表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组组长及联系方式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时间执业行为问题□无;□未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未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安全评价项目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不符合条件或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及现场勘验资料不齐全;□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的;□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安全评价项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其他:(详细说明)安评报告质量问题□无;□安全评价报告不按导则要求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详细说明)现场核查报告建议及整改情况检查人员(签名):专家(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附件7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检查评价机构数量(家次)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数量(项)下达执法文书(份)行政处罚(次)罚款(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家次)吊销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个)纳入“黑名单”(家)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媒体曝光(家次)注:本表实行累计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8专项检查处罚详情表被处罚主体实施处罚机关所属行业领域处罚原因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机构个人1号令*条*款*项其他处罚类型处罚金额(万)附件9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典型案例应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理由及结果、案例评析、法律适用等要件,确保典型案例格式规范统一。具体而言,典型案例报送可参照如下模板:标题基本案情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处理理由及结果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