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实现“三个确保”和“一个力争”,即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确保较大事故减少,确保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和省“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安全形势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二、主要任务(一)从严从快铁腕执法。聚焦春节、冬奥、全国和省“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全域性、区域性异地执法活动;按照“带两市查一市、查一企促一地”的省市县联合执法方式,对16个市开展省级示范式异地执法;针对执法薄弱地区,开展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科学编制省应急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全员执法模式和“局队合一”工作机制,紧盯现场作业类、安全设备类重大隐患和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执法攻坚,严惩重罚违法企业。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执法观摩活动,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提高全省执法整体水平。抓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认真办理并向应急部报送典型执法案例,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着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功能应用,强化执法分类分级统计、智能分析和全过程追溯,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二)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逐一梳理前两年整治成果,评估整治成效,一一交账;对近两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抓好总结提炼,及时推广交流,形成长效机制。对危化品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制度不健全、工贸行业新增重点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难题,督促各地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一一对照,逐项攻关,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更好发挥创新举措制度效能。更好发挥安全总监“关键人”作用,将安全总监建档立册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安全总监任职谈话、工作报告制度,做好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总结提炼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安全诊断由政府主导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强化驻点监督工作,督促驻点人员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盯紧看牢重大风险、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以点带面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找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难点,结合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安排,持续修订完善、动态更新任务清单,多元化制定督导任务,多角度开展督导工作,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四)狠抓三大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区域性重点风险研判,研究解决影响矿山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的重大风险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加强采掘作业现场管理,防范零星事故发生。加快“三个一批”落实落地,做好地下矿山关闭、整合工作。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危化品领域,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硝酸铵、硝化、光气化等行业安全整治“回头看”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高风险企业专项整治。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开展重点县(区、市)指导服务。加强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和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控。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贸领域,完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推行表格式、清单化监管检查模式,分级分类组织专项检查、异地互查,提升监督检查成效。聚焦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钢铁去产能企业,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推进《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制定《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举办全省首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督促各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制定执法改革相关配套制度;选取部分市县开展执法改革创新规范化建设试点,强化基层和经济功能区执法。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实效,分行业培养、选树有代表性的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改革,推动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互促共进、有效运行。抓严抓实安全培训,实施安全培训考核规范提升行动,建设一批安全培训机构标杆单位;集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整治和“打假”行动;依法规范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流程,严格考培分离,加强过程监督。深化安责险和安全中介机构安全监管,制定我省安责险工作推进方案,加大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推动力度;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执业行为治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作企业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做法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专题片。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研究出台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督促各级建立灾害事故复盘机制,严防类似灾害事故发生;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力度。研究出台举报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市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的督促考核。制定举报案卷管理办法,实现举报受理核查标准化、存档规范化。制定举报奖励发放办法,规范奖励发放流程,强化举报奖励发放监督工作机制。对应急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亡人事故、跨区域、媒体关注或者曝光、多次重复反映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加大省应急厅直接核查力度。持续推动有奖举报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过程管理,加快举报事项奖励兑现,依规重奖、快奖,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网络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完善举报人信息保护措施,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行为,切实发挥好“吹哨人”制度优势,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省应急厅机关行政编制142名,目前在册人员12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122人,占在册人员的97.6%。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省应急厅21个内设机构及5个所属事业单位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有80人,持证人员80人,持证比例为100%。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的规定,省应急厅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80×60%=48人。(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1952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48人=11952个工作日。(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3952个。1.重点检查1600个工作日。2.一般检查1552个工作日。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800个工作日。(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6200个。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100个工作日。2.实施行政许可1100个工作日。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00个工作日。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900个工作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0个工作日。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0个工作日。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300个工作日。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00个工作日。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0个工作日。10.完成省政府或应急部安排的执法任务500个工作日。(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800个。1.机关值班300个工作日。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工作日。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400个工作日。4.参加党群活动300个工作日。5.病假、事假300个工作日。6.法定年休假200个工作日。以上执法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具体执行中会有所出入。四、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14家省应急厅直接监管的中央驻鲁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总部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确定16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但生产规模较大或者2021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被举报投诉属实的重点领域企业作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名单如下:(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5.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7.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8.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1.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3.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4.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玫德集团有限公司2.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4.山东天衢铝业有限公司5.山东华盛橡胶有限公司6.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7.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8.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9.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11.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13.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1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5.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6.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由省应急厅负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并进行复查,可按规定将具体案件交由下级实施行政处罚。检查发现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市县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并进行复查,可按规定将具体案件提级至省应急厅实施行政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应急局要积极配合省应急厅执行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二)科学统筹安排,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要将上一年度发生事故和被举报投诉属实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要将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度薄弱的县(市、区)作为重点地区,加大帮扶指导频次。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可结合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一并进行。(三)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