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天堂【WTO专题讲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XXXX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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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天堂】()整理:提供形考作业答案,历届试题,复习资料,论文,调查报告哦!到我们的论坛看看吧!电大天堂【WTO专题讲座】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2009秋注:本答案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敬请指正来源:【电大天堂】=2电大天堂【WTO专题讲座】作业(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C4.B5.D6.A7.A8.A9.A10.A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D3.ABC4.ABCD5.ABC6.ABCD7.BCD8.ABCD9.ABC10.ABCD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错6.对7.错8.对9.对10.对四.简答题1.答:⑴GATT产生的历史背景可追溯到20世纪初的高关税与世界经济危机。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8年结束后,各国政府纷纷放弃自由贸易政策,实行高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高关税阻碍了商品的国际流通,成为导致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并进而促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结构中问题累累,许多国家都强烈意识到,要想重建经济秩序和体制。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政治学家与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危机爆发根源在于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以邻为壑的经济政策,国家间必须进行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建立一个开放的贸易体系。⑶1947年11月至1948年3月,23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在哈瓦那外交会议上签署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法律凭据的《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TradeOrganization,ITO)宪章》。为使谈判的结果尽快付诸实施,与会代表同意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涉及的关税与贸易的条款单列出来,并与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合并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命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2.答:WTO继承了GATT的精神,在《建立WTO的协定》中明确了其以下基本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3)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电大天堂】()整理:提供形考作业答案,历届试题,复习资料,论文,调查报告哦!到我们的论坛看看吧!3.《原产地规则协定》的宗旨是:(1)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增长和自由化,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以增强关贸总协定对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性,进一步实现GATT1994的目标;(2)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可预知的原产地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使有关原产地的法律、法规和惯例具有透明度,并以公正的、透明的、可预知的、稳定的和无歧视的方式制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3)确保原产地规则本身不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妨碍,确保原产地规则不会取消或损害各成员方GATT1994下所享有的权益;(4)建立一个协商机构及程序,迅速、有效和公正地解决在本协定下发生的争议。4.答:与《1994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那些在国内法或行政命令下强制或可强制执行的措施或为取得优势地位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对以下进行限制的措施:(1)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或彻底加以限制,或在数量上根据该企业出口它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加以限制;(2)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量限于可归属于它的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3)限制企业出口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产品,不管这种限制是以规定特定的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还是以该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价值比例的形式提出的。5.答:TRIPS协定以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有:第一,TRIPS之前的公约多是涉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方面的问题,而对各国的实体法要求很少,也就是说,没有制定一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第二,TRIPS之前的公约多是专为一个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制定,缺乏对知识产权效力范围的全面规定。另外,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在以往公约中很少涉及。第三,TRIPS以前的公约着重规定的是知识产权取得的程序以及最低的保护要求,而没有规定当侵权行为发生时,知识产权所有人和各国当局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第四,发生知识产权争端时,欠缺如GATT解决争端机制一样的有效的强制解决机制。第五,世界知识产权的各种公约或条约的成员国参差不齐,使其法律约束力缺乏普遍性。TRIPS之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缺乏统一性和普遍性。五.论述题1.答:⑴作为一项国际立法文件,GATT的发展多年来经历了尊法派与传统派的“法律与契约之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际上没有明确承认GATT是一套法律规则,占上风的观点坚持认为GATT不是法律(LAW),而只是一种“契约”(CONTRACT)。⑵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否定GATT法律性质的观念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在传统的视野中,贸易与法律是两个各自独立并保持相当距离的领域。欧洲一直是国际贸易最发达的地区,由于重商主义的影响,传统上把贸易归入外交范畴,而且欧洲贸易界包括政府有关官员在内,对法律界参与或介入贸易事务一起怀有介心。【电大天堂】()整理:提供形考作业答案,历届试题,复习资料,论文,调查报告哦!到我们的论坛看看吧!⑶在GATT产生之初,基本上是按照法制模式运行的。创立了具有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GATT规则的缺陷和实施机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国际贸易的传统观念就浮出了水面。从60年代起,传统派的思潮在整个GATT机构内占据主导地位。按照他们的观点,GATT制定基本上是个俱乐部(Club)性质的东西。俱乐部虽有规则,但成员可不执行,可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GATT不过为共同贸易政策画了个大框框,不宜拘泥于它的具体条文或规则。⑷在传统派思潮的影响下,GATT规则失灵,各种违反关贸总协定的非关税措施层出不穷,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已江河日下,走到几乎崩溃与解体的边缘。这些事实教育了人们,如果国际经贸关系离开以稳定性与可预见性为特征的法制,是不可能保持稳定的,贸易自由化的宗旨也就必然无法实现。⑸在教训与事实面前,国际社会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倡导恢复GATT法律规则的性质与地位。在1973-1979年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经过激烈的争论,GATT的法律规则的属性与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和认可,但是GATT规则是否属于法律规则的争论到东京回合时并未完全解决,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当专家组裁决报告因法律上缺陷或错误不断受阻后,GATT于1983年设置了法律部。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界GATT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许多GATT问题的核心是要靠法律界专门知识来处理的。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GATT的性质终于有了根本性转变,从“契约”上升到“法律”。2.互惠待遇、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虽然都属于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内容,但三者并不完全相同:第一,互惠待遇仅仅规定了两个成员国在贸易上的对等利益关系,但双方给予什么样的互惠待遇,该原则并不具体规定;而国民待遇则确定了两个成员国之间互惠待遇的程度。也可以说,国民待遇是互惠待遇中最彻底的一种。第二,互惠待遇与国民待遇仅适用于两个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系,而最惠国待遇则适用于所有的140余个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第三,互惠待遇与国民待遇在适用时除无条件适用于货物贸易外,并不一定立即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待遇,应当根据谈判所达成的具体承诺而确定,并不必然立即给予国民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虽然规定了国民待遇的义务,但并不要求所有的国家立即给予其他成员国以国民待遇。相比之下,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是无条件的。第四,互惠待遇和国民待遇是通过谈判协商取得的,而最惠国待遇则是自动生效的。但由于最惠国待遇只规定给予第三国以同样的待遇,并不规定具体内容,所以,国民待遇和互惠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化。电大天堂【WTO专题讲座】作业(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D3.A4.A5.A6.B7.B8.C9.D10.B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C4.ABCD5.AB6.ABCE7.ABC8.ABCD9.ABD10.ABD三.判断题1.对2.对3.对4.对5.对6.错7.错8.错9.对10.错四.简答题1.答:第一,及时公开。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必须将有关或影响总协定实施和普遍适用的所有措施,立即且至迟在其生效之时公布。成员也必须公布其签字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上述公布【电大天堂】()整理:提供形考作业答案,历届试题,复习资料,论文,调查报告哦!到我们的论坛看看吧!不切实际时,则应以其他方式使此一信息可公开提供。第二,通知。每一成员应及时并至少每年将新通过的对总协定项下其具体承诺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则或对现有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则所作的任何修改情况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任何成员均可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其认为由其他成员采取的影响总协定执行的任何措施。第三,答复。每一成员应及时答复其他成员就上述措施或国际协定的具体信息所提出的所有要求,并应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机构。此类机构不必是法律和法规的存放处。2.答: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2款规定,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确定,称为第三国出口价格;三是按结构价格确定。这三种方法在使用时应依先后顺序选用。3.答:数量限制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WTO的成员国不得使用数量限制措施影响国际贸易,但存在以下例外:(1)为保证农业、渔业产品市场而实施的限制;(2)为保证本国收支平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3)为促进不发达国家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面实施的限制;(4)为实施保障措施协议而规定的数量限制;(5)其他WTO规则许可使用数量限制措施的情况。4.答: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WTO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都属于独立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表现为:(1)WTO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建立WTO的协定》第8条的规定,各成员应赋予WTO享有执行其职责所需要的法定资格。WTO执行其职责所需要的法定资格包括:第一,WTO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其具有独立从事国际活动,能够独立地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二,WTO是根据《建立WTO的协定》所建立的正式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而不是临时性的国际组织。(2)WTO及其官员享有国际法上的豁免权。各成员应赋予WTO为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特权和豁免,同时,WTO各成员应同样给予WTO官员和各成员代表在其独立行使WTO有关职责时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3)WTO的基本职能。5.答:向争端解决机构投诉的条件有两个:(1)结果条件:结果条件由两个事实构成:一是利益抵销或损伤的存在。二是存在妨碍GATT目标实现的事实。【电大天堂】()整理:提供形考作业答案,历届试题,复习资料,论文,调查报告哦!到我们的论坛看看吧!(2)原因条件:根据GATT第23条的规定,导致投诉方利益受到的抵销或损伤或GATT目标不能实现的原因有3种,即:A.另一缔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定中的义务,即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B.另一缔约方实行的任何措施,不论其是否与本协定相冲突;C.存在任何其他情况。五.论述题1.答:按照《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规定,审议是在国别基础上进行的。(一)审议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公布审议计划。每年的中期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议计划与名单,而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应与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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