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4一、名词解释1.组织腐败:一旦组织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而在活动中出现制度废弃,纪律松弛,结构失衡,造成组织运行紊乱,致使非组织因素扩张(而这种非组织因素会形成它自有的机制优先或取代正向、主导机制来运行),在实际运行活动中出现背离其既定目标的趋势,组织的肌体的质在发生变化,组织中一些明显与该组织宗旨、原则相悖的现象公然存在,该组织及多数成员却漠然置之、默认、接受和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时,就是组织腐败。2.议行合一: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填空题1.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2.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4.(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6.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7.(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8.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9.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10.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三、多项选择题1.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依法监督原则B、大事监督原则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D、事后监督原则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其(CD)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实施。A、派出机构B、常设机构C、各专门委员会D、日常办事机构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ABCD)A、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B、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C、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D、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4.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ABC)A、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B、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C、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D、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5.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ABD)A、导向功能B、监视功能C、促进功能D、威慑功能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效能监督的三个阶段答: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效能监察领导组织,确定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会;学习文件,统一思想,领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和整改实施阶段(一)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状态,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确树立,是否时时处处都不忘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查工作态度,看廉政勤政、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否一贯,有无出勤不出力,甚至敷衍塞责,拖拉推诿和不廉洁的行为;三查纪律观念,看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四查服务态度,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强不强,说话办事是否做到热情、文明、礼貌,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五查法制观念,看依纪依法的观念强不强,在执法办案中有无违反办案程序,不坚持原则,甚至办人情案的行为。(二)搞好三个教育,即廉政、勤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单位形象、公仆形象、行业形象的形象教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教育。(三)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效能监察单位领导的自查情况报告报计生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工作人员报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四)重点对过去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未建立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重新拟定(五)窗口单位要将廉政制度、工作职责、办事通知、工作流程图等公开,切实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六)单位要将廉政制度、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等制度张贴上墙。(七)对查找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逐条对照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知。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阶段(一)写出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明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整改的措施。(二)效能监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给予表彰,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2.简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答: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答:(1)事实根据不合法。包括没有事实根据主要事实不真实;主要事实不完整或者不连贯;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缺乏可信度;主要证据不真实;主要证据不充分;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2)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的错误有: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该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彼条款;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不足,指应适用多部法律或多个条款时行政主体却没有完全适用;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效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3)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根据其构成要素可以把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采取法律的方式或方式适用存在欠缺);顺序违法(如先听证,后决定;先取证后裁决等);期限违法。(4)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纵向越权包括下级擅自行使上级机关的法定职权和上级行使下级的法定职权;横向越权包括事务越权和地域越权。行政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在无委托情况下行使首长职权,可视为层级越权,若无层级关系,则可归为事务越权。(5)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合乎法律上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内容违法包括:1)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2)权力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设定超越法律设定的范围和程度,也称“裁量权的逾越”,主要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使用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执法手段;超越法律规定的幅度设定或科处义务;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授予权利;行政决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6)滥用职权。主要表现有: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正确性;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同等性;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等。(7)行政失职。包括行政不作为违法和其他失职行为。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予答复;过失未履行,是指行政主体由于某种主观上的过失而在法定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不正确履行;不适合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显失公正。五、论述题1.试述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途径。答: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监督意识不强。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在主体与客体两方面都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就主体而言,怕报复,怕伤和气而不敢监督;怕被别人指责为出风头,瞎逞能而不愿监督;怕抓不准,管不住,招来麻烦而不善监督。就客体而言,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以至于出现“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专横跋扈现象。第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微观监督较多,宏观监督较少。监督往往重具体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二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监督较多,对组织监督较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成了个人违纪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较少。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偏重于事后查处,而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四是对下级监督较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较少。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第三、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监督,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领导的事,不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致使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二是有些被监督者对监督者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或事后寻机给监督者“穿小鞋”。三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策神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导致党员干部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倾向,党组织生活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和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也由于只向上报告,而不向普通群众反馈,导致他们无从监督。第四、监督法规建设尚待完善。一方面监督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使得党内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尚在制定之中。这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不少方面还无法可依。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也执行得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监督无法落到实处。第五、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缺乏同其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和手段,还不能对有些权力特别是“第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监督制约机构之间也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协调组织和形式,在监督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挡。有些监督机构不能垂直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影响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党内监督的途径有以下几条:第一、要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首先必须抓住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对象上,要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因为,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全局工作中,“一把手”处于关键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负有全面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都必须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为此,“一把手”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