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第一次作业一、名词解释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说明:公民文化目前并无权威定义,但各种表述不一的定义无一不包含“民主”这一要素,因此,将公民文化定义为民主文化,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界定。可见,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并不一定就是公民文化,有的人空有公民之称号而无公民之文化。)臣民臣民是指屈从或被动服从于权力的人。臣民的本质是“奴性”。臣民对国家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相对国家权力而言只有义务没有实质上的有效权利。人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二、填空题1、传统的权威主义人格现代民主人格2、具有一国国籍3、族民臣民三、选择1、C2、D3、D4、A四、简答题1、简述答:第一,国家是平等的公民的集合体,国家属于公民所有,是国家的主人。第二,国家是公民的自治团体,其权利由全体公民掌握,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国家的管理,吧国家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中。第三,国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公民谋利益的工具。2、答:在私人领域,我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在公共领域,我们需要面对其他公民和组织,要追求秩序和公平。在处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关系时,不能把二者不同的权利,义务混淆,也不能把二者不同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混淆。3、答:比如政治生活中的裙带关系,农村政治中的宗教权力的影响等。如果一个人在选举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和能力,而是考虑他与自己的血缘关系的亲疏;在有权分配某种政治资源的时候,如提拔干部的时候,不按现代政治规则公平行事,而是照顾自己的亲属和家族成员;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不是按国家的法律,而是按传统的家族规矩行事,不服从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政府权威,而是服从家族的权威,等等。五、辨析题答:错误,现代的公民意识承认,在国家与政府之间也会出现分离,所以,在爱国与爱政府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那么爱国与爱政府是应该统一的:但如果政府是为少数人服务,那就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时候爱国与爱政府就分离了。所以,清末孙中三为代表的革命同志为了挽救面临危亡的国家而号召推翻清朝政府的统治,这不是叛国,而是爱国。六、论述题(1)独立。公民具体独立的人格。公民间的合作行为、集体行为、都是其中每个公民资源的细则。(2)自治。公民是自治者,而臣民是受治者。公民集体的公共事务则由公民们集体决定。(3)自尊。臣民没有人的起码尊严。公民首先具有人的起码尊严,不容侵犯。(4)平等。臣民被贬为低贱的等级,特别是在统治者面前,臣民意识表现为自我贬损,“君尊臣卑”,上尊下卑,这是所有臣民的共识。(5)参与。君臣不是国家的主人,因而不高兴家事务。(6)理性。臣民习惯于依附权力,受任性权力的支配,所以不能养成理性地思考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也不能养成理性地行为方式。《公民文化》第二次作业一、名词解释国家从抽象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民主:就是公民团体自治。即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二、简答1、国家与那些氏族、部落组织不同,它不是一种血缘的社会组织,而是按地域来组织其其国民。其权威也不是血缘宗族的权威,而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威。2、首先,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使政府真正为公民谋利益。其次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再次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最后,也许实行民主最重要的理由在于,只有民主制度才会使每个人获得尊严和自由。3、第一,政府的一切活动有法律条文的依据;第二民众对政府的不法行为有权抵制;第三,政府因不法行为给民众造成损失,应予以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赔偿等形式;第四,政府官员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三、辨析题1、民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民主要求在决策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这不等于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权利,否则就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即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压迫。假定多数刚好是百分之五十一,那么这一部分人有权把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九的人任意处置吗?显然不能,所以,民主在奉行多数决定的原则时,还必须附有保护少数这一限制条件。2、这观点是不合理的,而且是危险的,因为国家的利益不是抽象的,不能脱离人民而存在,而人民又不能脱离一个一个的公民而存在。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分清名义上的国家利益是不是真正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家利益通常由政府来宣布的,有时候,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会将国家权力与他们的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混淆起来,以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冒充国家利益。有时候,国家某项政策虽然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少数人的利益被忽视了,这时也会出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在这种场合,个人利益可能仍然有其合法性,需要给予关照或保障。四、分析题这种贤人治国论或经营治国论并非毫无道理。但问题在于:首先,权力的行驶与权力的归属是不同的,民主首先意味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至于权力的具体行驶则往往委托给政府,而不可能由每一个公民亲自去行驶。所以,乘客们可以把张多的权力给他们所信任的专家,这并不违背民主原则,因为专家掌舵的权力是由乘客们授予的。其次人是有理性地,当危险来临时,他们自然希望能有一位优秀的专家来带领他们走出危机。但真正的专家并不是自封的,此时除了民主选举之外没有更好的方法。最后选举也有可能选出错误的领导,即民众也很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此时,仍然需要民主来纠正。当乘客们发现掌舵者水平不行或居心不良时,当然有重选一个。也就是说,民主不仅仅在于选举,还在于事后的监督。乘客们把掌舵的权力委托给专家后,不等于就放弃了全部权力,相反,他们还应保留最后决定权和重新选举权。如果乘客们放弃自己的权利,将自己的命运交给舵手即所谓的专家,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第一,舵手可能按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按多数乘客的利益来决定船的航向;第二,人们发现舵手并非真正的专家,面对不称职的舵手,人们只能怨天尤人,却无法更换他;第三,舵手可能利用掌舵的权力,使每个乘客沦为他的奴隶。所以,我们公民要把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也就是说,要民主,不要专制。《公民文化》第三次作业一、名词解释政府政府俗称官府、衙门、公家等,是一个政治体系,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广义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政府仅指行政机关。本章中,政府指广义的政府。公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在社会上,公民们组成了各种各样的志愿性社团组织,发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这些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就构成了公民社会。二、简答题1、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公民权利原则2、责任公民主要体现为公民独立于政府的自由权、公民反对特权的平等权、公民对政府的知情权、公民选举和罢免政府的权利、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公民服从政府权利的义务等。3、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有特定的功能、效用和范围,不能够想干涉什么就干涉什么。有限政府的权利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政府主要应该依据宪法的授权行使权力,并依据宪法做服务型政府。4、(1)选举是和平的权利交接,减少了因“争权夺位”而产生的血腥和暴力,即用“点人头”的方式代替“砍人头”的方式,用选票代替了子弹,用“选战”代替了枪战。这种政府生产方式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2)选举也意味着更换或罢免不合格的政府官员,从而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是公民控制政府的主要手段。(3)选举能够保证使较为优秀的人物掌握国家权力。(4)选举权本身是公民其他权利的载体,能更好地实践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权利。一句话:选举权是培养责任公民和责任政府的最重要的权利。5、(1)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2)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3)公民维护自己权利、制约政府权利的手段。(4)公民获取政治信息的渠道(5)公民推动社会公益的媒介(6)推动社会发展的能量之源(7)公民学习自治和管理国家的学校三、论述题(1)民间的,但是合法的公民社会组织是非政府的组织,但不是非法组织:公民社会组织享有独立性,但不是不受法律的约束。所以,公民社会组织应该在国家法律侧耳框架内活动,它即受法律的保护,也受法律的约束。所以公民参加各种民间组织一定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即使参与了一个合法的组织,我们也要对其每项活动是否合法做出自己的判断。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才刚刚开始,我们每个公民需要推动它的脚步,又不能过于理想化。(2)积极参与公民社会既然是由公民志愿性社团组织结构,公民的参与精神就是他的生命所在。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就没有公民社会。要成为公民社会积极的一员,为社会做有价值的工作,需要知己知彼,这就需要公民在参与公民社会时有一定的选择能力。从这个意义来讲,公民应该是那些具有选择能力,并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的人;而公民社会是由这些具体选择能力的人所组成的、可以自主决定自己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结构。(3)合作精神公民社会中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能彼此合作,共同发展。公民社会内的合作与互动,既培养了公民的参与意识,也促进相互的理解,从而避免各种极端的主张和行为,保障了公民社会的健康、活泼、有序。(4)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公民社会是为维护公民的权利与利益而存在的,我们从公民社会得到保障,得到帮助,社会也从中受益许多。但公民在享受公民社会为其提供的服务同时,也应该对公民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5)宽容与妥协的态度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具有一种现代的政治道德和教养水准,才能保障公民社会的健康运作,它就是宽容与妥协的精神。首先它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在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利益和价值选择。其次,它要求我们在争取实现自己目标时,要采取合法的、和平的、理性地手段,不能以不公正的竞争手段或暴力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最后我们要善于与竞争对手达成妥协。四、案例分析一个人的主动放弃,导致法律不能落实,权利受到轻视,谁能计算这里边的代价?为权利而斗争,在一次次的点滴改进中,我们的诉讼勇气和能力才得到练习和提高,我们的权利才真正从天上落到我们身上。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能忍则忍,无限退让,那么结果只能是权利沦丧,公理不存。实际上,人们看不到,从这类官司中受惠的不仅是当事人,而是社会公众。因为公民的权利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我们应该看到,法律上的权利并不等于我们实际享受的权利,事实上,法律赋予我们的许多权利都处于休眠状态,需要我们的积极参与和顽强的维权行为来激活。否则它们只能躺在纸上,不会落实到我们身上。在捍卫权利、捍卫法律的过程中,公民与法律的感情增进了。这种公民与法律的关系时积极地,它追求一种公民人文主义:“法律兴亡,匹夫有责”‘追求公民理想而成熟的人格,超乎流俗的风骨与气魄。它需要理性地勇气,更需要公民对自己的社会义务的担当。它要求人们都有在理性算计之外,还有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法律共同体宣言》所指出的那样,诉讼捍卫的不仅仅是公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我们捍卫每个人的主体地位和意识,捍卫人与生俱来的自由,捍卫一个人作为所具有的起码的尊严。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平凡的人突然间超脱了琐碎重复的个人生活,体会到公民的神圣、高尚与伟大。如果公民自愿放弃权利,宁愿生活在他人的支配之下、认人侵夺,不仅法官无能为力,就是上帝也救不了他。《公民文化》第四次作业一、名词解释社区是指人们在某一限定地域内的集中居住区。人们在这里可以通过一系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