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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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务员考核概述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要素与目的(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二)公务员考核的要素(三)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评价。《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公务员考核的要素1.考核的对象:公务员(领导/非领导);2.考核的主体:非领导-考核委员会;领导-党委组织部门;3.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4.考核的形式:平时/定期(年度)考核。5.考核的程序和方法。6.考核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7.考核结果的使用。(三)公务员考核的意义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成绩;2.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地严格管理和监督,促进勤政廉政;3.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其他环节提供依据.二、公务员考核制度演变(一)古代与近代考核(二)现代公务员考核制度(一)古代与近代考核《书·爵典》:“三载考绩、三步黜徙幽明”。《尚书》:舜-部落官员。秦;汉(上计;刺察)。魏晋南北朝;隋(朝集)。唐: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校考官、监考官;四善;二十七最。宋:磨勘(审官院;考课院)。元(肃政廉访司);明(考满;考察)清:考满(京察;大计)。(二)现代公务员考核制度建国前党员干部考核制度建国后公务员考核制度:1949-1976年;1977-1993年;1994-2007年。♣建国前党员干部考核制度1928年,《中国共产党组织决定草案》:“考核一个党员应该以其政治、组织纪律性及为工人阶级的利益牺牲为标准。此外,再加上他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他在这些群众中的威信影响,指导群众的能力的标准”。1938,《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设立组织部;1940,党委组织部,军队政治部下设干部科;1943,“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1949-1976年公务员考核1949-11,《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重点应放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1951,中央组织部: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标准;1954,年终干部鉴定制;1957,不定期干部鉴定制(提拔、调动前必须考核)。1964,经常性干部考核制度;恢复干部鉴定制。1973,“德、能、勤、绩”;全面、定期、不定期考核。1979,《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规定干部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德、能、勤、绩);考核方法(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1980,干部四化标准;1982,《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8-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9-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9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考核。♣1977-1993年公务员考核1995-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意见;2005-公务员法.考核;2006-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07-公务员考核规定。♣1994-2007年公务员考核三、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三)分类考核(四)考用结合(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客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无中生有、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公正:条件/标准/程序/结果公正;非因人而异。民主:群众参与,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公开:公布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程序、标准、内容、等次、结果等,听取群众的意见。(三)分类考核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方法、程序等自然有一定的差别。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位: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四)考用结合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四、公务员考核方法(一)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三)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一)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360度考核法领导考核群众考核:民主评议(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即不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对下属的日常工作表现或及其功过进行经常性了解和记录,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无固定时限和程序。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标准等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鉴定,并分出考核考核等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三)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性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素质、能力、绩效等进行的诸如好坏、优劣等综合评价;主观性。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则运用数理分析方法,整合数学、运筹学、统计学、经济学、决策科学、政策分析、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将考核的内容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通过对各要素情况的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和综合分析,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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