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56-2003代替GB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16外径千分尺(GB/T1216-1985,neqISO3611-78)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5137.3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5137.3-2003,ISO3917:1999,MOD)GB/T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浮法玻璃GB/T17339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1811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分类3.1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3.2按应用部位分类3.2.1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3.2.2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注: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4总则4.1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玻璃的要求。4.2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5主要技术要求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中空安全玻璃应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表1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试验风窗玻璃风窗以外玻璃试验方法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塑玻复合玻璃中空安全玻璃厚度5.15.15.15.15.15.15.15.17.1可见光投射比5.25.25.25.25.25.25.25.27.2副像偏离5.35.35.35.3----7.3光畸变5.45.45.45.4----7.4颜色识别5.55.55.55.5----7.5抗磨性5.6-5.6-5.6-5.6-7.6耐热性5.7-5.7-5.7-5.7-7.7耐辐照性5.8-5.8-5.8-5.8-7.8耐湿性5.9-5.9-5.9-5.9-7.9人头模型冲击5.105.105.10-5.10-5.105.107.10抗穿透性5.11-5.11-----7.11抗冲击性5.12-5.125.125.125.125.12-7.12碎片状态-5.13-5.13-5.13--7.13耐温度变化性--5.14---5.14-7.14耐燃烧性--5.15---5.15-7.15耐化学侵蚀性--5.16---5.16-7.165.1厚度偏差按7.1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表2厚度及厚度偏差单位为毫米种类公称厚度t厚度及偏差夹层玻璃原片玻璃与中间层的总厚度t±0.2n塑玻复合材料原片玻璃、塑料材料及中间层的总厚度t±0.2n区域钢化玻璃tt±0.2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与间隔层的总厚度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的厚度及偏差应符合上述要求注:n为构成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原片玻璃层数。5.2可见光透射比5.2.1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7.2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可见光透射比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B或b≥70%M1以外I或a注1:M1类汽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注2:试验区是B、I、a、b及后面提到的试验区A见附录A。5.2.2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7.2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70%,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共需双方商定。注: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5.3副像偏离按7.3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副像偏离最大值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A或a15′B或b25′M1以外I或a15′注1: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25′。注2: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注3: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5.4光畸变按7.4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风窗玻璃的光畸变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光畸变最大值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A或a2′B或b6′M1以外I或a2′注1: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6。注2: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注3: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5.5颜色识别在风窗玻璃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下,按7.5进行试验,其颜色识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风窗的颜色识别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颜色识别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B或b能识别白、黄、红、绿、蓝、琥珀各色M1以外I或a5.6抗磨性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磨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抗磨性种类试验面因磨耗而引起的雾度夹层玻璃外表面≤2%塑玻复合材料外表面(玻璃面)≤2%内表面(塑料面)≤4%5.7耐热性按7.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热性符合表8的规定。表8耐热性种类试验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允许试样有裂口存在,但超出边部15mm(新切边部25mm)或超出裂口10mm的部塑玻复合材料分不能产生气泡及变色等其他缺陷5.8耐辐照性按7.8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辐照性符合表9的规定。表9耐辐照性种类适用部位汽车种类试验区紫外线照射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风窗M1B或b1.Y/X×100%≥95%;2.Y≥70%;X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射比;Y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投射比;3.用白色背景检查时,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M1以外I或a风窗以外--注:Y≥70%的要求仅适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5.9耐湿性按7.9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湿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耐湿性种类耐湿试验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超出边部10mm(新切边部15mm)的部分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5.10人头模型冲击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1和5.10.2任意一条为合格;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2为合格。5.10.1以制品为试样按7.10.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制品的人头模型冲击种类落下高度a/m冲击后的状态夹层玻璃1.51.试样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许多环状和放射状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直径圆外,允许宽4mm以下的碎片剥离;3.在试样的冲击侧不允许有面积大于20mm2的中间层裸露;4.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以下塑玻复合材料1.玻璃层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环状和放射壮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直径圆外,允许宽4mm以下的碎片剥离;3.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以下试样必须破坏区域钢化玻璃a落下高度是指从试样上表面到人头模型下端点的高度5.10.2以试验片为试样按7.10.2进行试验,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试验片的人头模型冲击种类适用部位落下高度/m冲击后状态夹层玻璃风窗41.试样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2.允许中间层破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3.无大碎片剥离风窗以外1.5塑玻复合材料风窗41.玻璃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2.允许中间层破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3.无大碎片剥离风窗以外1.5区域钢化玻璃风窗1.5试样必须破坏中空安全玻璃风窗以外1.51.由两层钢化玻璃构成时,两层均必须破坏;2.由夹层玻璃和/或塑玻复合材料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两层构件均应破裂,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b.中间层允许斯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c.无大碎片剥离3.由一层钢化玻璃和一层夹层玻璃或塑玻符合材料所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钢化玻璃必须破碎;b.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应破裂,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c.中间层允许撕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d.无大碎片玻璃注:对结构不对称的中空安全玻璃,三次冲击在一测,三次冲击在另一侧。5.11抗穿透性按7.1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种类落下高度/m冲击后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4冲击后5s内钢球不可穿透试样5.12抗冲击性5.12.1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5.12.1.1按7.12.1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4、表15的规定。表14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种类冲击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1.钢球不可穿透试样;2.试样不允许断成几块;3.a如果胶片无裂口,从冲击表面反侧剥落的碎片总质量不可超过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