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者个人绩效与信任关系研究姓名:薛芬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张炜20070301管理者个人绩效与信任关系研究作者:薛芬芳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邹江.马新生.欧阳满花.ZOUJiang.MAXin-sheng.OUYANGMan-hua企业员工个体系统的自组织演化分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8(2)企业管理实质上体现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企业中的员工个体系统是具有自组织特性的,在其自组织演化机制下,应逐步完善员工的自我发展能力.管理者应该给员工以适当的自主权,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并强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并最终达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以顺利地实现企业发展目标.2.学位论文郁建红企业内上下间信任问题的非对称性探析——以浙江企业为例2007全球化的现实背景给我国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确定性、跨文化交流的增加以及竞争与合作的加剧,而当前我国企业走上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因此在面临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时,中国企业如何面对这种挑战,在缺乏完善制度的情况下建立起和谐的、相互信任的上下级关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所认知。目前已有的关于企业内部上下级信任的理论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的:一是上下级之间信任关系的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信任的决定要素与影响效果;另外一个是领导行为的研究,探讨领导行为与信任的关系,但是目前的理论研究中缺乏对上向信任和下向信任的区分和比较,因此系统和深入地研究企业内上下级信任的非对称性非常有必要。本研究可以对现有的关于组织信任的理论起到一定的丰富和拓展的作用,为企业内上下级信任关系的非对称性提供理论依据,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本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企业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有利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创建和谐企业。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问卷测量法探讨了企业中上向信任和下向信任影响因素的不同侧重,同时还分析了个人的信任倾向以及上下级之间交换关系质量的好坏对上向信任和下向信任的影响。在以往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假设:假设1:影响上司对下属的信任因素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能力因素、品德因素、支持因素。假设2:影响下属对上司的信任因素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品德因素、关心因素、能力因素。假设3:上司的信任倾向将影响上司对下属的信任。假设4:下属的信任倾向将影响下属对上司的信任。假设5:上司一下属的交换关系质量的好坏将对上下级之间信任程度产生调节作用。笔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上假设进行验证。本研究抽取23家浙江企业(以杭州为主)的200名被试进行问卷调查,对所回收的有效数据采用SPSS11.0软件包进行因素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统计结果显示假设1、4、5得到了较好的验证,假设2和3则与统计结果稍有出入,统计结果显示上向信任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能力因素、关心因素、品德因素,并且上司的信任倾向对上司对下属的信任的影响程度不太明显。3.学位论文杨阳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内在价值——中国与新西兰医患信任关系之比较研究2007帮助人类战胜疾病、解除痛苦是医学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与根本目的。没有疾病便不存在医学,同样没有患者也无所谓医生。疾病和医学、患者和医生如同鱼儿与水,彼此共生、不可分割。所有的医学服务、诊疗照护都是建立在这种特殊的关系之上。没有这一关系,分别作为独立的个体,医生不可能知晓病人和他正在遭受的疾病的困扰,同样病人也不会允许一个陌生人“侵犯”他的身体和个人隐私。可以说,从医学产生开始,医生和患者就成为一对矛盾统一体被紧密地联系起来,随之医患关系也成为了医疗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作为一种职业关系,医患关系是医学活动中的两类当事人一医生和患者,在某一特定的医疗实践中形成具体的联系。其中相应的职业标准和道德诉求约束着关系双方的具体行为。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的期望值增加,患者的权利意识增强对参与医疗决策的要求,以及为解决医疗消费的难题进行医疗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调整,使得渗透于整个社会系统中的现代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政策指导下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权力下放,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出现剧烈变化。作为保障全民健康的医疗卫生事业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也不免受到冲击,发生了全面的变革:医疗保障体制从广覆盖到部分覆盖,医疗服务体制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目标全面转向,药品流通体制从计划管理走向全面市场,与此同时医患关系随着这一系列社会变革和医疗体制的转变,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医患矛盾纠纷增加、冲突加剧、医疗暴力事件频发。针对现有的医患关系紧张并不断恶化的状况,医学伦理学界、医疗管理者、法学界以及整个社会都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和广泛的研究。但由于该问题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具体的研究结果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以医患关系之内在核心价值一信任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新西兰医疗体制和医患信任状况的介绍,比较在不同体制下医患信任的不同状况,分析影响个体医患信任和行业制度信任的因素,旨在为当前的医患关系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并试图为改善现有的紧张状况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和伦理辩护。文章首先探讨了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现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从理论层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概念、本质,提出了信任的缺失是中国现有医患关系的症结所在;接着在第二章,从伦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通过对信任的理论综述,分析了患者的弱势和医学职业的自身发展对医患信任内在要求,揭示了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内在核心价值;文章的第三章,将新西兰作为比较对象,在对两国医疗体制的历史发展和现行制度进行简要介绍的前提下,具体分析了两国医患关系不同层次的信任状况和具体表现,并在比较的基础上论述了导致两国信任状况出现差异的原因。最后,在总结前文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了改善我国医患关系的紧张态势、重建医患信任的政策性建议,指明在已经丧失了信任甚至关系发生了破裂的情况下,重建中国的医患信任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只有医疗行业、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通力合作,从医疗政策的制定、政府资金的投入、医疗立法以及监管机制和医生个人职业精神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与改革,才能为信任的产生和维护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与道德追求之保障。4.期刊论文信任创造高绩效-化工管理2009,(11)如何使员工产生高绩效?如何使企业产生高效益?丰田公司的例子可以向你说明.1990年丰田公司有员工6.5万名,完成了400万辆的年产量,同年,通用汽车员工为85万名,年产量仅为800万辆.他们之间的差距部分原因是日本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建立了高信任关系,这样的信任关系使得质量周期的改革措施成为可能.5.学位论文沈阳英美法下推定信托制度研究2007推定信托制度是英美衡平法的创造,当根据案件情况并依据公平『F义需要实施一项信托并且没有其他既存的信托种类可供适用时,法官便创立了推定信托。英美法通过判例不断地发展推定信托,使其成为了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制度。我国虽然颁布了信托法,但只规定了明示信托,没有规定推定信托,信托法在调整财产关系方面的作用并不完善。本文旨在通过案例方法主要研究英国法下的推定信托制度,希望能对中国法引入推定信托起到积极作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推定信托的产生及其与明示信托的区别。当根据案件情况并依据公平正义需要实施一项信托并且没有其他既存的信托种类可供适用时,法官便创立了推定信托。推定信托不同与明示信托,并不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图设定的,而是衡平法院根据公平正义在当事人之间强加的一种信托。推定信托是信托制度的创造性集中体现。本文第二部分讨论推定信托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推定信托是实体性制度,以英国为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推定信托是救济性制度,以美国为代表。本文第三部分指出了推定信托的法理。推定信托与其他种类的信托一样,以双重所有权为理论基础。英美法系中物权所有权可以分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衡平法上的所有权,称为双重所有权。当一个人持有财产的所有权,从公平合理角度考虑不应该让他保留此项所有权时,法院就设定推定信托。所以公平正义是法官适用推定信托的依据。,推定信托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效果。本文第四部分阐述了推定信托适用的情形。推定信托最早确立是在KeechVSandford[1726],本案确立的规则是: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不动产租赁权的受托人,当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取得新租赁权时,衡平法将认定他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作为推定受托人持有该不动产租赁权。从该案判决开始,法院严格执行受托人的利益不能与受托人地位相冲突的规则。(一)推定信托适用于信任关系。法院要考察的是案件的特定事实能否使他们有理由发现信任关系的存在。以下要素是法院考察的关键:(1)被信任者为了另一个人的最大利益而代表其行事;(2)委托人具有一项信赖,认为被信任者会为他的最大利益行事;(3)双方之间关系的脆弱性:即被信任者处在这样一种地位上,该地位使他有能力对委托人的最大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现代,法官经常在商业背景下适用推定信托受托人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以推定受托人的形式承担责任:(1)接收其无权取得的报酬时(包括向自己支付未经授权的报酬或接受超过委托人授权金额的报酬以及侵占委托人授权第三方享有的报酬);(2)为了自己利益进行一项和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交易;(3)为了自己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接受贿赂。在商业背景下适用推定信托仍然是英美法学界认为应当慎重对待的问题,因为推定信托的适用使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而请求权人却可以依据推定信托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和收益。(二)推定信托适用于被信任者以外的局外人。推定信托在现代也被应用于银行或其他资金管理者对客户的责任中。金融顾问对客户的责任情况下存在两种请求权。第一种是违反信托而接受财产(“知情接受”knowingreceipt)。此种责任产生于金融顾问接受了受益人的资金,并把资金吸收到金融顾问控制的资金中第二种请求权产生于被告在一项他人违反信托的活动中提供协助,即使被告没有收受任何与违反信托有关的财产(“不诚实协助”)。两种请求权如果获得法院支持,则使被告作为推定受托人而对受益人遭受的所有损失负有个人责任。(三)推定信托适用于以反欺诈法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对抗口头协议的情形。回归信托是指在信托无效或未完成或不能执行时,或者信托的目的不能实现,财产又已经转移给受托人时,使信托财产重归设立人的信托。推定信托仅能在财产份额的收购方面起到恰当的作用,禁反言可以产生对土地上其他权益的请求权,比如地役权(easement),此时推定信托就不能适用。适用推定信托是为了使不能强制执行的口头协议可以实施,并且推定信托的适用基础是财产的法律上的所有人不当得利。禁反言却是基于对一项期待的信任,这种信任使信任方丧失了某种机会,但被告不一定获得了经济上的利益(四)推定信托适用于共同遗嘱。当一些行为容易使他人对已订立的遗嘱等协议产生信赖时,法官倾向于施加推定信托关系。(五)推定信托适用于家庭共同居住者关于财产收益的分配。为了防止产生不公平结果,适用推定信托使当事人的口头协议产生效力。这个规则在很多关于家庭房屋所有权的案件中得以适用,在近年来也曾被英国法官适用于商业背景下,强制执行公司之间只有备忘而没有订立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协议。家庭房屋利益案件中,推定信托的适用基于分享房屋受益所有权的共同意图,该意图被视为信托的口头宣告本文的结论是:推定信托的“双重所有权”法理不与我国物权法的“一物一权”相冲突,而且推定信托制度可以补充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法律中也存在与推定信托类似的规定。在我国信托法中规定推定信托有助于完善信托设立的目的。推定信托能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在权力扩张的受托人和利益交由他人管理的受益人之间起到平衡作用,更加公正有效地调整财产领域的法律关系。推定信托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