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化安全质量考核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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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使行细节管理推进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向纵深发展一、选择课题1、现状调研我们白庄煤矿位于肥城煤田的中西部,于1979年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后经矿井改扩建(改扩建工程于1998年6月竣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90万吨/年,目前生产能力稳定在130万吨/年以上,矿井开采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分区式开采,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现主要开采煤层有三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其中三层煤为主采煤层,最厚达5米,平均厚度为3.2米。现有—150和—250两个开采水平,—430水平正在延伸。设计服务年限为70年,全矿共有职工4000余人,共有四个采煤队,—150水平现有一个采煤面,主要开采九、十层煤;—250水平现有三个采煤面,其中一个综采工作面,主要开采三层煤。全矿共有六个掘进队和两个综掘区队,六个井下辅助区队。我们白庄煤矿是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的骨干矿井。矿井五大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俱全,顶板、运输事故尤为严重,2005年度全矿共发生工伤事故26起,其中顶板事故10起,运输事故14起,地面单位2起,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严重影响我们白庄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约着我们白庄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强化现场管理是我矿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根本途径。鉴于安全质量标准和现场安全管理涉及的方方面面,以往那种虽然多样化检查考核,而不落实复查整改单一的做法,不能时时保持高标准现场工程质量,不能及时消除事故2隐患,难以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此,我们现场采用细节管理考核方法,加强现场精细化安全质量安全闭合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2、选题理由2005年,经过实施量化管理考核及闭合管理的方法,我矿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煤矿安全问题的特殊性,现场工程质量的不稳定、安全技术工作以及安全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了年度内发生了几起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一些零打碎敲的侥幸事故,严重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直接威胁到我矿的安全生产,给我矿的发展和职工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推行细节管理,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创新、突破、发展、提高,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推行细节管理,可以培养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竟争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安全管理方式和基础的根本转变,促进和谐煤矿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稳步发展。3、目的与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细节管理中的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提高现场工程质量,及时消除和减少净态和动态中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全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实现我矿2006年的各项安全奋斗目标。4、预期目的⑴、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区区队队消灭轻伤,班组杜绝严3重违章,地面各厂点杜绝轻伤,实现安全零事故月。⑵、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防控,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⑶、保持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集团公司达标,确保前三名,力争第一名。⑷、保持省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安全程度评估创建“AAAA”级矿井。⑸、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职工不正规操作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实现2006年我矿“1.2.15.1”的安全奋斗目标,二、研究实践过程1、选用的现代科学原理与方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以《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收集资料,借鉴兄弟单位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针对个别单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个别检查人员好人主义严重,对现场检查不严不细,考核不严格等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效果,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事,追查不落实的人,促进现场问题的迅速解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上水平、上台阶,实现矿井长治久安。借鉴兄弟单位的管理经验,采用细节管理,使闭合型的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矿各项工作的稳步提高,实现我矿2006年的各项奋斗目标。42、为何选用该原理与方法为实现2006年我矿“1.2.15.1”的安全奋斗目标,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2006年初,在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下,我矿各级有关领导,认真分析2005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矿领导班子调整以来,我们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求发展、求提高”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面推行了细节管理,搭建起了抓细节、严过程、控动态的精细化安全管理平台,推动了全矿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针对我矿个别单位领导重生产,轻安全,特别是个别管理人员检查不负责任,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至使现场工程质量不稳,净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职工动态违章居高不下的现象,再加上我矿2006年面临现场条件差、工作面接续紧张,生产任务艰巨,职工队伍的不足,新工人、老务工的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因次,为使现场工程质量时时保持稳定,减少净态中的隐患,控制动态中的不安全因素,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从根本上实现管理零失误,安全零事故。推动全矿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本着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导向、规范和激励的作用,制定了安全质量细节管理的各项考核规定及管理标准。3、实施步骤与过程为实现2006年我矿的各项安全奋斗目标,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集团公司提出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求发展、求提高”的要求。结合我矿现场实际情况,2006年初对照细节管理中的要求,以理念导入为切入点;以流程再造为关键点;以强抓5严管为根本点;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现场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庄煤矿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引领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再上新台阶,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落实。(一)白庄煤矿精细化安全质量管理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制止“三违”,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白庄煤矿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视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白庄煤矿安全质量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等。第3条现场发现多个地点(或台件、人次等)存在同类问题时,要分别罚款。各条中的小项也分别罚款。第4条每次罚款必需当场填写,对被罚单位、存在问题、罚款依据、数额等内容要填写清楚,要由被罚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问题落实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被罚单位,一份交安监处,一份本人留存。第5条各类罚款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第二章一般规定第6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第7条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罚款20元。分管范围内乱扔塑料袋、奶袋等杂物的,每个罚款10元。第8条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或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6罚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不合格或无证上岗的,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0条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及安监员和各重要场所、重要岗点作业人员空班、漏岗、脱岗的,罚款50元。第11条无规程、措施施工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2条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巷道标志等,采掘工作面、主要机房峒室的图牌板及其悬挂、各类记录台帐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3条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安全质量问题档案的,罚款50元;对安全质量问题建档不规范、不完整的,罚款20元。第14条特殊严重违章,罚责任者2000元,劳务工辞退,并对区队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200元,副职罚款160元,工长罚款100元,安监员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集团公司检查记违章一起(次)对,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单位正职、盯班干部各罚款100元,其他副职、工长、安监员每人罚款50元。第16条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罚单位正职200元,副职罚款160元,工长罚款100元,安监员罚款100元,管副总罚款100元,生产科室包区队人员正职罚款80元。副职罚款60元,其它包区队人员罚款40元。第三章采煤专业第17条采煤工作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矿停止生产的,罚责任单位71000元,并罚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工长50元,安监员50元。第18条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措施不力或有措施而不落实的,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19条采煤工作面局部空顶作业的,罚责任者50元;采煤工作面支架接顶不实或不合格的,罚责任者20元。第20条现场没有检测工具、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标准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1条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帮、端面距超过规定,综采未拉超前架,导致架前端面窜矸冒顶的,冒顶面积2平方米、高0.5米以下,罚单位1000元;冒顶面积2平方米、高0.5米以上,按事故分析处理。第22条采煤工作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施工图板严重不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23条采煤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全或支设质量低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4条采煤工作面放顶线、悬顶超过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5条采煤工作面煤壁、溜子、支架不直、不平的,罚款100元。第26条采煤工作面两道及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出口不畅通的,罚款100元。第27条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沿、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任意留顶底煤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28条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支架(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责任者50元。8第29条乳化液泵站不完好,不按规定使用自动配比仪、专用盖、过滤网或液压泵站泵头箱润滑不合格,乳化油不合格、液面脏的,罚责任者20元。第30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出现拉架不到位、挤架、咬架、歪架、错差超过规定的,每架罚责任单位50元;架子不垂直溜子、架子不平直,每架罚责任者10元。第31条综采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护帮板的,每架罚责任者50元。第32条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出现漏液、串液,用普通管件代替高压管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10元;立柱下浮煤多,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33条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支设贴帮柱、切顶排戗柱、密集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4条采煤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柱或空载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5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足,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6条采煤工作面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或支柱钻底超过规定而未穿柱鞋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7条采煤工作面缺顶梁少支柱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38条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支设带帽点柱,支柱缺帽或带帽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39条采煤工作面支柱未按规定栓安全绳的,每棵罚责任者10元。第40条采煤工作面采高超过规定,造成支架(柱)失稳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20元。9第41条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缺水平楔或铰接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水平楔没有按标准固定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42条采煤工作面未拉线移架(支柱)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20元。第43条采煤工作面支柱排、柱距不符合规定、支设迎、退山角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第44条采煤工作面及其顺槽有积水、浮矸、浮煤、管线吊挂不规范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第45条物料码放不整齐、不集中、挂牌管理不规范、码放位置不合适(过窄或有淋水等),每处罚责任单位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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