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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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范例(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范例(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第一篇】201x年以来,区妇联党组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及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上级巡察组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但从未巡先改等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执行两个责任,严格执行纪律问责。一是政治站不高,缺乏学习研究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不到位,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培训和规定学时学习,对新的理论知识学习停留在书面上,传递相关文件精神时方法单一、无聊,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而读,对系列重要精神缺乏更深层次的交流和思想交流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为应对上级配置的学习任务,简化会议,混合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党组和班级会议一事一议制度不明确,党组会议执行规则和尺度把握不严格。召开党组会议有时会安排议题较多,党组成员发表意见不足,会议规则不规范,会议质量不高。三是廉政谈话不频繁,不深入。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任意识不强,廉政约会、谈话注意等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常态化,无法全权复盖工作,有时代替谈话注意工作谈话,人情面子阻碍分管部门和部下存在的迟到早退、休假申请程序不完善规范、会议学习小差等纪律松懈问题二、干燥。在“四个着力”、六大纪律方面一政治纪律方面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全面。在开展妇女干部提素及家庭教育、亲子教育工作时,只注重课程内容及活动效果,没有形成完善的课程和师资审核制度,科学理论知识学习不深不透。另外,妇联网站建设出现个别板块“僵尸化”现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传导力不够扎实。二是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淡薄,存在自由主义。对各项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活动参与率与激情不高,甚至出现活动出发当天才临时各种理由缺席不参加,导致影响整体计划开展情况。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大局意识不强。没能精准地领会和把握上级要求,对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学得不深不透,在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群团大联动共筑同心圆”活动时习惯在固有的组织体系内开展工作,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自转”,没有联合其他群团组织共同参与,实现联动“公转”,活动效果存在温差和落差,活动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效果欠佳。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够严格。班子决策时个别议题因为工作原因临时才决定,讨论研究前没有广泛充分征求民意就进行决策,酝酿讨论的时间较短。三廉洁纪律方面一是廉政风险教育针对性不强。在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偏重于一些大案要案的反面典型警示,选树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的作用欠佳。二是廉政风险建设的监督机制开展不够顺畅。由于点多面广,平常情况特别是基层组织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影响了整体监督效果。部室之间相互合作、整体配合的监督协调意识还不强,尚待进一步实现监督人员、监督手段和监督结果等监督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三是廉政风险排查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存有抵触倾向。个别党员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存在认识上误区,认为查找风险就是公开腐败点,担心大范围查找和公开风险点会给本单位、本部室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影响自身的政治前途及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等,因此,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等待观望的想法。四群众纪律方面一是群众性不够突出,一线基层联系工作欠紧密。对许多新上任的基层村居妇联主席只有单纯的工作交流,对其个人背景了解不深不透,偶然会影响基层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层妇女群众家庭教育活动相对较少,只按上级妇联要求广泛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具有自身妇联特色的、面向基层群众的家庭教育项目不多,家庭全员参与率不高。五工作纪律方面一是工作缺乏攻坚克难闯劲。在开展妇女创新创业、家庭教育、关爱帮扶等妇女儿童工作时系统性、持续性不强,缺乏品牌吸引力。在打造品牌和服务遇到瓶颈时,总以强调人手不够、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为主,没有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业务素质能力水平上着手克服困难,干事创业责任感、使命紧迫感有待增强。二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活跃。下属两单位目前面临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有“断层”现象,班子成员年龄偏大,空编人员又未能及时补充,致使干事激情减退,缺少自主创新的活力精神,导致下属单位工作方式相对守旧难以变通并跟不上时代步伐,甚至在沟通连接中出现个别效率低现象。六生活纪律方面一是对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把握不到位。领导班子对党员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少,生活和工作关心不够,导致2017年12月曾出现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同志因私事休假没及时交接工作的疏忽,造成区妇联缺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重要会议的不良现象。二是“八小时”以外警示教育工作监管不到位。xx地方习俗多,个别党员干部或其亲属仍有盲目参与买房装修“看风水”、节日期间祭拜、到寺庙烧香拜佛等传统活动的现象,没有真正厘清其中是否夹杂封建迷信行为,单位对这些问题也不够重视,缺乏正确教育引导。三、今后整改措施结合此次巡察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区妇联党组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察的积极导向作用。一坚决履职尽责,强化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到思想上要重视,责任上要明确,力度上要统一,将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抓好“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入推进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抓实廉政教育,严守六大纪律。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教育防线,针对未巡先改提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结合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引导作用,开展各类针对性较强的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各部室整体协调作用,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传导廉政风险排查的主动性及必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三完善惩防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未巡先改及巡察整改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话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监督力度,用好列席会议、专项检查等方式,坚决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理,把深化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核心关键。四支持巡察督导,坚持未巡先改。加强协调和推进上级巡察组的监督检查,聚焦和落实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充分利用各项常规、专项、机动和“回头看”等监督方式,持续认真开展未巡先改、查后整改、自查自纠一系列整治工作,坚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第二篇】甘肃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赫莉: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的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忏悔书中写道:“和自己交往多的都是老板朋友,工作八小时以外收的是老板的钱、坐的是老板的车、吃的是老板的饭,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老板’,根本不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上被打开了缺口,党员领导干部很容易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却是难题,比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需要在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觉得对市管干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够具体,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群众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如群众举报某县法院院长坑骗群众,与反映人联系后,反映人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没有打好“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如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某多年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被发现,经谈话函询一直隐瞒,后因他案牵连,经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重、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巡察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第三篇】最近两年来,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两项重大的改革,作为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的机构,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派驻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为视角浅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一、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还未理顺监察体制改革后,许多县级党委均撤销了所辖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通过纪委划转和部门划转的方式设置了派驻各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纪检监察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等都在其所任职法院,受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机构设置不顺,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屁股”还坐在法院,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司改后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薄弱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人员实行三类分类管理:员额法官制(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差距也很大。目前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法院内部有法律资质的很少有人愿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纪检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据此推论,纪检监察岗位不配置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而“视而不见”,自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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