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手册(小区二期)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目录一、前言二、装修前注意事项三、住户装饰装修流程图四、房屋装饰装修须知五、业主临时公约六、业主承诺书七、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八、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一、前言欢迎您入住复地北桥城,我们很高兴有机会为您服务。为保持小区内良好的装修秩序,确保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使物业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装修手册》。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持小区原有的风韵、共创小区美好的环境而努力。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二、装修前注意事项1.装修申请业户一般性装修须提前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待批准后领取了《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三个工作日内)。2.装修图纸业户应将装修设计图、施工日期等送达管理部会审,经确认后方可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经管理部会审后,业户应将装修设计图、施工组织计划及设计施工单位的简况送有关部门会审,经确认后方可施工(若需),并将各种手续、批文的正本显示于管理部,将副本送达管理部(若需)。3.装修须知为了保证装修工程有效有序的进行,业户应签收《房屋装饰装修须知》。4.装修管理协议为了保证小区的安全、整洁、文明及规范施工,装修施工单位应与管理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5.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单位应向管理部提供装修人员的详细资料(姓名、身份证、照片、暂住证等),办理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每人一张,每张收取人民币10元,遗失补发,另收费。凭证出入小区,无证不得进入小区,管理部人员将随时检查装修人员的持证情况。6.许可证在办理好上述的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后,管理部将颁发《装修许可证》。在办理好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业户方可按照管理部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若因业户的原因而不能按计划开工所造成的损失,责任业户自负。三、住户装饰装修流程图业户提出装修申请向管理部提供装修图纸、施工日期管理部阅图签收《房屋装饰装修须知》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办理《临时出入证》收回《临时出入证》颁发《装修许可证》施工四、房屋装饰装修须知1.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完好、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复地北桥城《业主临时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装修须知。2.业户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户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3.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屋外貌、外部颜色;(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3)拆除连接阳台的门窗的墙、混凝土墙体,改变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4)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或移动公用设施、设备;(5)在天井、庭院、平台、车库、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6)侵占绿地、毁坏绿化;(7)乱倒垃圾、杂物;(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贴、乱涂写、乱刻画;(9)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或超出规定范围的噪声;(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4.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本小区在装修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切勿在室外设置晒衣架、花架、雨棚等;(2)切勿封闭阳台;(3)切勿在门、窗外加装防盗门、窗、格栅等;(4)切勿在外墙上安装各类支架及设备,房屋的外墙面均有保温层,切勿随意在外墙上开孔、打洞(5)切勿敲除、损坏各种管道的地坪防漏防渗水泥墩;(6)切勿私自拆装、封闭水、电、煤气表;(7)切勿私自拆装、移动对讲用户机,防盗报警主机、求助按钮、门窗磁、红外线探测器等设备及接线盒;(8)切勿在庭园开门,改变庭园分隔栏杆,栏杆位置;(9)空调室外机应安装于管理部统一规定的位置,外露管道应用线槽包裹,空调水排入统一的空调排水管中;(10)如有需要安装太阳能、煤气热水器设备的,应安装于开发商预留位置或由管理部统一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11)安装纱门、纱窗,颜色应和原房屋门窗颜色一致;(12)未经报批切勿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天线);(13)在装修前、后请检查地漏是否畅通;(14)在楼板上堆物的负荷大于楼板的承重;(15)请勿封闭公共管道的检修口;(16)不得在庭院或花园里打井;(17)庭院或花园内景观施工和种植私家绿化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施工前应有图纸报送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5.业户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等,并提交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予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管理部提供装修人员的详细资料(姓名、身份证、暂住证等),办理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每人一张,每张人民币10元,遗失补发,另收费。无证不得进入小区,管理部人员将随时检查装修人员的持证情况。在办理好上述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后,管理部将颁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或使用人在办理好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6.管理部应及时告知装修的业户或使用人有关法规、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时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部位及相应的注意事项。7.业户或使用人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下列规定:(1)按书面告知管理部的有关装修施工内容施工,做好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部;(2)严格执行本市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晚上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噪声的施工和污染;(3)搬运装修材料时不得妨碍其它业户或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一旦公共部位被损坏或污染,当事人应予以恢复;(4)住宅装修的废弃物必须袋装并扎口,于每日18:00—22:00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确保道路清洁。严禁将装修垃圾堆于公共楼道内,若有违反,管理部将代为清出,所需费用由违反者承担,对严重违反者管理部可将其施工人员驱逐出本小区;(5)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设备,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和损坏,墙面、地面等渗漏水;(6)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限内应接受管理部的检查和监督。(7)装修施工人员应在该业户室内施工,不得在分户门外施工或把公共区域用作施工场地。8.业户或使用人装修完毕后,应当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到管理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等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管理部对业户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或佩带有关证件/标识,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10.管理部对业户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规劝无效的,提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户、使用人按《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管理部对规劝无效的装修施工单位,可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管理部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业主签收:______年______月日五、业主临时公约为维护“复地北桥城”商品房(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本《业主临时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相关约定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由于空调系统是按家庭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并预留室外机安装位置,故业主应当按照该房屋设计预留的室外机指定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建议采用家庭式中央空调系统,若采用分体式空调,应注意室外机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及保温层,如在安装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联列住宅每套房屋对应车位1个或2个,独栋住宅每套房屋对应车位1或2个,其业主对该套房屋所对应的停车位具有使用权,业主停放车辆须向物业公司缴纳60元/月/辆的停车费用。若业主(包括独栋、联列、公寓、办公、商业房屋)车辆停放于社区公共区域,须向物业公司缴纳车辆停放费用,具体金额按物价局批准价格执行。(九)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小区班车乘车公约》,乘车费用暂定2元/次,所得费用首先贴补小区班车运营费,物业公司有权根据班车实际运营情况调整班次、乘车费用等。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如敲墙开洞,封闭阳台、露台等。(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三)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四)在天井、庭园、平台、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绿化庭院不能移作他用,以保证绿化率。(六)在室外设置晒衣架、搭建雨蓬。(七)随意堆放杂物、不按指定地点丢弃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高空抛物。(八)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九)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十一)随意停放车辆。(十二)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十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十四)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建设单位拒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