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读后感《法治的细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读后感作为一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我们每天都在与法治打交道。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法治,其实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因为它维护着社会秩序,同时又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但是不论社会如何发展,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和正义仍然是大家心中最深的渴望。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书不是一本高深的法理书籍,而是一本由“刑法网红”罗翔老师编写的,适合所有人阅读的法律随笔:《法治的细节》。罗翔是xx耒阳人,xx大学法学博士。因刑法课视频中的案例主角:张三,被人戏称“法外狂徒”“一米九的法律男神”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法治的细节面向大众读者,分为法律与道德、法理的思辨、正义的实现、性刑法、读经典以及对话六大章节,从热点案件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韩国N号房等解读入手,抽象出普遍性的现象,启发大家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同时,还收录了一些思想实验和道德困境以及他个人的阅读心得和人生经历。目的在于通过这本书,让大家能够对法治有更多的理解与信心,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个人的内心与前行的道路。今天我想特别跟大家分享的就是第二张法理的思辨中的最后一个专题:《人肉搜索的罪与罚》人肉搜索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而人肉搜索第一案”是2008年的姜岩案,女白领的自杀让其丈夫王某遭受众人的口诛笔伐,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全部披露。最终,xx区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网站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也开启了道德评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定问题。作者提出焦点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对决;善与善的对决。法律此时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随后作者提出小偷是否可以游街示众,婚外出轨是否可以任意侮辱等,更不用提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由此引出第二个事件:因愤怒而公开信息,导致被害人自杀,法院认定了“侮辱罪”。这个事件告诉了我们,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进行依法审判的,我们都应该视其无罪。但民众很大可能在愤怒的情绪下,只看见了自己希望看见的事情,而对反对意见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发现了,这本书,虽然中间夹着法律的条文解读,但是它没有很高深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教会我们对社会事件的思考力。作者企图将法律的思维潜移默化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社会并不需要每个人都有法官的意识,但社会需要每个人都有对法律裁决的警惕性。这种警惕性一旦被养成,从此,法治不再是法律从业人员的专属物品,而被解放到每一个人的头脑里。但是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更在意的确实整个案件中涉及到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如何在法治的捆绑下来维护法治的秩序,我想应该就是程序的正义!我们为什么会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我们为什么会有规范的法律文书,为什么会强调执法行为中看起无关紧要的严格程序要求,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认知都是有限的,如果没有正当的程序,我们也不能随意的去给人贴上好坏、违法与否的标签。所有的正义都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否则人们追求正义的初心,很有可能结出非正义的恶果。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这种进步与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与民众共同实现的。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