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购房合同(3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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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是否购房合同(3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是否购房合同(3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民间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专业版1问:我是几年前买的房子,当时交易时没有房产证,后来我们自己办了房产证,只是没有更名,现在我们要更名,请问当年的买卖协议书有效么答:只要当时的协议反映的情况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当事双方的意愿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买受人有违约行为出卖人是否可延期交房2导读:在房产纠纷中常常涉及到关于买受人有违约行为,出卖人是否可延期交房,那么这种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从以下案例中详细解读。案情简介:买受人有违约行为,出卖人是否可延期交房邹一、邹二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合同及附件均无签订时间。淮创公司述称,其与c公司是包销关系,淮创公司已完全履行了义务,与本案纠纷无关。邹一、邹二请求:c公司立即向邹一、邹二交付已购房屋;c公司向邹一、邹二支付已付房款万元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诉讼费由c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应当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10日的,买受人不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因邹一、邹二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c公司逾期交房行为造成其实际损失的数额,故邹一、邹二的实际损失应认定为:邹一、邹二已付房款被c公司逾期交房期间占用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因违约金为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基本性质,违约金调整为c公司逾期交房期间占用邹一、邹二已付房款贷款利息的130%。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有违约行精品合同为的,出卖人可以延期交付商品房,且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c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买受人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而邹一、邹二于2013年3月26日才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c公司可延期至2013年3月26日交付房屋。但是,邹一、邹二于2013年3月26日才付清全部购房款是因其迟延申请办理贷款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邹一、邹二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款,c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项约定,“(2)逾期超过10日后……买受人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出卖人应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付当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邹一、邹二于2015年1月15日已收取案涉房屋,因此,c公司应支付邹一、邹二相应违约金自2013年11月23日起计至2015年1月14日止。ps:文章转自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民间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3问:我是几年前买的房子,当时交易时没有房产证,后来我们自己办了房产证,只是没有更名,现在我们要更名,请问当年的买卖协议书有效么?答:只要当时的协议反映的情况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当事双方的意愿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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