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优秀六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起着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的作用。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白话文的网友精心为您带来了公司章程(优秀六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第1篇范文】:公司章程【第1篇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xxx住所:xxx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20日止。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劳务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第2篇范文】: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2篇范文】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九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十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或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3篇范文】:公司章程(完整版【第3篇范文】____市工商管理局: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年__月__日【第4篇范文】:公司章程(完整版【第4篇范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