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计算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心办字[2006]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网络与计算中心(简称中心)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心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心在学校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并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和近几年的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遵循的原则:一、利于调动教职工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完成好中心的工作。二、利于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心学科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中心教学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分体现中心工作的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体现中心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四、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第三条教职工工作考核,实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第四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归入中心教职工业务档案。第二章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第五条中心岗位分为实验室、教学、行政。年度工作考核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在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同时考核其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第六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从遵纪守法,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公益活动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七条工作业绩考核,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中心办公室行政人员按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采取量化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第八条中心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一、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见附件一。二、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见附件二。三、中心行政人员考核办法见附件三。第九条考核标准及等级确定一、想政治表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三、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依据其工作业绩和思想政治表现,按下列原则确定。1.优秀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以上,工作业绩优秀,按照学校下达的控制数以内确定。2.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或者工作业绩不合格者,即为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3.凡受到学校、中心处罚(含被中心通报)的,当年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4.在年度考核中,工作业绩分只达到基本工作量70%的,其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第九条在优秀等级评选中,本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成果奖、质量奖)一等奖、学校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发明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定为优秀。第十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学校思想政治表现要求考核为不合格者。二、本年度内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规定,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三、一般累计病假达半年以上者;累计事假达2个月以上者。不包括因公病假和出国探亲请事假超过3个月者。四、由于本人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实验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人员。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拒绝承担聘任任务或擅离工作岗位15天以上者。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七、未经校(中心)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为准)私自在外办(或参与)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八、未经中心同意,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在外兼职或兼课。九、未经校(中心)同意,私自将职务发明或成果对外转让。十、在签定合同时截留学校科研经费的主要责任者;违反合同条款,引起对方诉讼索赔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私自在外承接科研或开发项目者。十一、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考核不满基本工作量60%;实验技术人员和办公室行政人员工作业绩分不满60分者。第十一条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和更多、更好地培养学术带头人,我中心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在职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其基本工作量可减免20%。特殊情况不能读学位的,可由本人写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由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第十二条中心对下列特殊情况相关教职工工作量核算时可酌情处理一、因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事前已向中心报告备案,并确已投入了较大工作量而没有完成工作量的;二、中心组织安排的重大改革项目,已作了大量工作,需多年时间才能完成,其初步成果已经在本年度反映出来的;三、因中心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工作,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的。四、酌情处理的程序,由其所在单位的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中心考核组研究决定。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作用第十三条凡在年度考核中明确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的教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获得校内岗位津贴。二、连续两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的教职工,在越级晋升工资时,可优先考虑。三、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教职工,在评定职称时,方可按照教职工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近二年考核为“优秀”者,在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第十四条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教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中心找其谈话,帮助其制订改进措施,不发或减发其下年度校内津贴。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等级的教职工,中心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交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第四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成立中心考核组,考核组由中心办公会成员、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中心考核组的职责是:一、按照学校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布置工作。二、根据各单位完成中心工作计划的情况,分配各单位评优指标。三、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和评优推荐名单,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确定中心教职工考核等级。四、接受有关人员申诉、复核申请和调查处理,裁决有关不明问题。五、汇总和上报考核结果。第十六条中心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各单位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一、核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审定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二、根据中心下达的评优指标数,负责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三、负责评定本单位职工政治表现等级,由中心负责人签书意见。第十七条中心考核组和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工作,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年末组织中心教职工认真填写中心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表。二、各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业绩表进行核实。三、各单位按工作业绩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名单。四、中心考核组根据本人业绩和所在单位的评定意见进行等级评定,公布评定结果。五、中心考核组接受有关人员的申诉,并公布复议结果网络与计算中心直属党支部网络与计算中心2006年10月附件一网络与计算中心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师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年工作量为288学时,一般学生人数110人左右的课堂1学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学时,从事科研教师,根据学科和项目的来源,年科研经费为10到30万元的要求,结合中心教学和科研情况,制定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第一条教师岗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未定职称教师五个职类。基本工作量:教授1200分;副教授1000分;讲师800分;助教700分;未定职称教师600分。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从事教学工作的按对应职称基本工作量考核。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分与其职称、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相联系。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对教师的课堂评分及由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考核认定。达不到教学要求者按下一档职级系数计分。第三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授课计划学时(A1×A2×A3×2.5分)计划学时包括讲课和上机学时,网络上机学时另行计算1、A1—课堂系数1-2个班A1=1.03-4个班A1=1.25个班及以上A1=1.32、A2—教学职称基本系数①教授A2=1.5②副教授A2=1.3③讲师及以下职称A2=13、A3—开课类型系数开新课A3=1.5新开课A3=1.3已开过的课程A3=1.0注:开新课:中心内从前未开过的课程。新开课:主讲人以前未开过的课程,但中心内已开过此课程。二、课程设计:班数×50分三、指导实验上机:网络实验计划上机学时×班数×2.5分四、实习(或教学实践)班数×50分五、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本科学生人数×20分;指导专科、夜大、函授本科学生人数×10分第四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讲课:1.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学时×B×3分2.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学时×B×4分说明:B—课堂系数,根据听课人数多少确定:30人以下者B=130—70人者B=1.370人以上者B=1.5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硕士研究生:研究生人数×33分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数×66分计划外研究生不计个人工作量。第五条科研经费的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当年实到经费(万元)×100分×C1×C2注:实到经费均按到校经费为准,并可在项目计划完成年限内的各年度分配。2.分配系数C1: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中心审定。3.项目类型系数C2: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C2=4纵向项目、省及以上教改基金C2=1.3横向项目、校教改基金C2=1.0第六条教学研究中心将教学研究活动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师每参加一次教学活动并完成所布置教学活动工作的,计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5分,如果是因为有课而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可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年终由中心考核组根据教学活动记录进行统计。第七条文章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篇文章计40分。二、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篇文章计60分第八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参加部分实验室工作的,根据其岗位编制和参加实验室工作实际任务和时间按比例折算一定工作量。第九条处罚分一、凡因教学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校、中心各种处分时,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分。1、受到校、中心通报(正式发文)批评时,扣50分;2、受到校警告处分时,扣100分;3、受到校严重警告处分时,扣200分;4、受到校记过处分时,扣300分;二、在学校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中,反映教师对教学工作没有责任心,学生反映强烈,经中心核实后,每门课应扣50分。三、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委托单位的科研任务,则按该项目已累计记分数的30%扣分。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大小进行处罚。对于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第十条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为依据,科研经费是以当年实到中心经费为准。由于中心与计算机学院的学科建设在一起,中心教师在计算机学院承担的教学(包括本科教学、成教和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经于中心核实,可计入到本人年度工作量进行考核。如果这部分教学工作量的岗位津贴没有按照校拨标准划拨到计算中心的,中心年终按工作业绩工作量进行岗位津贴分配时不计算这部分工作量。网络与计算中心直属党支部网络与计算中心2006年10月附件二网络与计算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根据校2006年实行实验室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科学地评价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绩,制订网络与计算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量化标准和考核办法。第一条:网络与计算中心(简称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遵守中心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的办法进行评价。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遵守中心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表现的业绩分统一定为100分。中心按照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要求和遵守中心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表现进行定量考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其当年的岗位工作业绩评定为100分。否则,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扣分,年终考核时,岗位工作业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岗位工作业绩在70-89分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失职扣分原则一、开放实验室岗位职责失职扣分原则1、实验室保证每天8:00至22:00对外开放,必须保证计算机软、硬件的正常运行,由于当事人值班工作和维护不到位造成教学实验无法进行一次扣1分;2、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