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一篇】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十二、上下班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7:008:00-12:0013:00-18:00休息时间上午10:00-10:15中午12:00-13:00下午15:00-15:15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二篇】一、目的: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三、具体资料以及要求:1、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2、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4、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8、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掉通道门窗。9、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持续清洁卫生。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三篇】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二,事故报告制度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第四篇】总则(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代理人员务必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持续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掉电源。(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