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使规章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办法。第二条、奖励分为通报奖励、受委屈奖励、现金嘉奖、奖励考核分四中:惩罚分扣款、待岗、解聘、开除处分四种。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有一线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1、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2、对损害公司权益行为或事件,及时处置得宜致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害者;3、对公司有重大或特殊贡献,足为同仁表率者;4、做好人好事,受益者以送锦旗等形式表示感谢者;5、其他情况公司领导研究认为应该表扬者;6、受通报表扬的,按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金嘉奖的金额;第四条、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必须有礼有节),因执行制度受到车主或司机殴打或辱骂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者,一旦为书面报告公司(需有当班班长、监控、站长签字),总经理审批后发放200元委屈奖。第五条、对逃费车辆,处以2-5倍补票款(手工票)或补办月票的处理。对漏费车辆,依据实际情况补缴通行费,但必须出具手工票。1、各站在所辖路段拦截绕道逃漏费车收入、稽查队堵截逃漏费车收入,按收入的30%予以奖励(以手工票为准)。2、对站点附近单位车辆补办月票,同时满足每月10日以后补办月票、补办月票金额达到各类车型规定最高标准两个条件的,记为抓逃堵漏收入,奖励比例为10%。第六条、对拒绝补缴过路费或持假月票的,可押车辆和行车执照等有关证件处理,补票标准为月票标准的两倍。补收收入记为抓逃堵漏收入,奖励比例为10%。第七条、查获一票(卡)多用、倒卖票或卡、车不符等情况的收费员,按补收金额的50%予以奖励,并将同等数量分数。第八条、收费员拦截冲卡车辆,按同类车型缴费额的2-5倍补缴通行费。按追缴回补缴款金额的30%奖励收费员,并奖励同等数量的分数(必须有站长、班长、监控员签字)。第九条、收费员查获故意使用潮起电脑打印票(4小时内有效)的,按应收费额标准补收通行费,按补缴回通行费的10%将收费员,并奖同等数量的分数。第十条、稽查队对员工违规违纪内查,每开除或解聘一人次1000元;每待岗一人次奖励300元;其他内查收入每年按违纪人员扣款总额的15%予以奖励(待岗所扣款项不计入内)。第十一条、收费员查验上站打印票时间不符的,要立即报告站长,对有功人员按查证收费员违纪扣款的50%予以奖励。第十二条、各类文体活动获一等奖15元,二等奖10元,三等奖5元。各奖项奖同等数量的考核分。第十三条、日常学习考试成绩90分以上者,每一超一分奖2元,并奖同等数量的考核分。考试不及格每低一分扣1元,补考不及格每低一分扣2元,不及格同时扣相同数量的考核分,补考90分以上不与奖励。第三章惩罚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包括站领导),着装不争气、佩带不全的有一人扣1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3元。6月1日至8月31日可不系腰带。换装规定为:春装5月1日至6月30日,夏装7月1日至9月15日,秋装9月16日至10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第十五条、亭内收费员和亭外执勤人员由班长负责安排。亭外执勤规定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晚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晚7:00。规定时间内亭外无人执勤,扣应执勤人员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6元。第十六条、夜班车流量少的情况下,由班长安排轮流售票、执勤和轮流休息人员(必须有安排记录)。吴官屯站收费执勤人数不少于6人,其它三站收费执勤人员不少于3人。1、轮流休息人员可坐在椅子上趴在桌上睡觉,躺下睡觉的扣3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0元,班长躺下睡觉的扣60元。2、售票人员、执勤人员和监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犯困,否则视为睡觉,予以待岗处理。3、售票或执勤人员睡觉受到待岗处理并且无班长安排记录的,扣班长100元。4、由于班长责任造成全班人员睡觉的免去班长职务。5、监控人员对售票人员睡觉应予以提示制止并有记录,售票人员睡觉受到处理,且监控人员无提示睡觉记录的扣监控员150元。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坚守岗位,造成脱岗的扣3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0元,迟到、早退的扣10元,班长连带扣10元,班长脱岗的扣60元。第十八条、在岗亭工作中,吃零食、看小说、杂志、干私活、玩游戏机、戏耍打闹、酒后上岗、吸烟等影响收费工作的有一人扣1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3元。监控员上班吃零食的扣30元。第十九条、村民和无关人员在岗亭内外,工作场所附近逗留、闲聊、玩耍和拦截搭乘他人、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摩托车步走专用道的,扣班长10元。第二十条、接受索要司助人员物品的,扣50元。第二十一条、收费员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刁难、谩骂司乘人员者扣10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30元;无论何种理由发生的打架事件,当事人一律解聘,打假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后果,当事人自负,公司概不负责。第二十二条、岗亭内外、工作场所、宿舍脏、乱、差的扣责任人10元。第二十三条、对损坏监控设施、丢失附件的,视情节扣50-300元,并酌情赔偿损失。第二十四条、常住收费、票证、监控人员私款在站长同意下寄放票证室,个人用款票证必须有记录,且先进与记录相符,否则按贪污论处。第二十五条、收费员、票证员、监控员上班携带现金超过10元的,填制员工超标携带现金登记表后寄存在票证室。第二十六条、员工下班回家必须乘坐公司接送车(特殊情况需经站长同意),不准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否则,第一次发现扣款20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60元,第二次发现开除。第二十七条、宿舍、岗亭、工区查处私藏旧票或现金(床铺下、衣服内除外),无法落实到具体人时,扣本宿舍、本亭、本班人二倍金额,班长负有连带责任,按查出现金或旧票面额的30%扣班长工资。第二十八条、年终评定为不称职的班长,免去班长职务。第二十九条、一个季度内,本站未完成任务,连续两个月收费排名在本站倒数第一的班组,免去班长职务;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站且收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免去改组班长职务。第三十条、本班组查出贪污员工1人次,扣班长一个月工资。如班长能够积极配合稽查队工作,提供稽查队难以发现的证据,对稽查队确认员工贪污行为有很大帮助的,扣班长半个月工资。年内本班发现3人次贪污的,班长解聘。第三十一条、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指标的站,站长降为副站长;年内三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站,免去站长职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新站长的产生靠竞争上岗。第三十二条、不按规定履行交接班记录的责任人,每次扣10元。责任人为收费员的,班长负连带责任扣3元。第三十三条、亭内收费员不以自己卡号输入微机的扣30元。第三十四条、输错班次或不按规定下班的各扣30元。第三十五条、因违规操作,造成打出白票或无日期电脑票,且未及时纠正的,被他人发现,视为贪污行为,予以解聘。第三十六条、在打印票据时,如计算机出现故障,可到其它车道打印票据。发生票据丢失(电脑故障除外),每丢失一张票扣款70元,班长连带扣责任扣20元。第三十七条、打印过程中,发现输错数据,通知监控后,可以重新操作一次,予以修正,但只限本车次予以修正,本车未修正扣70元。本人未发现被他人发现的扣150元。第三十八条、统一车前小后大二次操作处罚规定:1、没有通知监控人员而被监控人员发现,监控员做好记录,下班时监控员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查阅数据库。(1)、数据库查出操作正常的,对当事人扣款30元。(2)、数据库查出不正确的,结算出现正差且差额与前小后大的差额相吻合,对当事人扣款30元,结算没有出现正差或出现正差而差额与前小后大的差额不吻合的,按贪污论处,监控员奖励200元,奖励200分。2、被查看录像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经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核实后①对收费员的考核同第一条内容;②对录像查看人员或其他发现问题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为收费员扣款的一半,最高200元;③对监控员扣款为收费员扣款的一半,最高200元。3、收费员通知了监控,监控员做好记录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查阅数据库后。①操作正确地对当事人免除处罚;②在数据库中查出前小后大,对收费员考核同第一条第(2)款内容。第三十九条、验票车辆不撕附卷的,扣20元。第四十条、打印或验票后的票据交付司机,司机不要票的,立即撕毁,错票、废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否则口责任人50元。第四十一条、收费员明知一卡多用或卡、车不符,仍予以放行的待岗。第四十二条、收费员下班后交款时必须三人(班长、收费员、票证员)签字,监控员见到签字后的交款单且签字后,方可允许票证员调用数据。第四十三条、收费员交款时,因粗心申报错误(几个收费员申报总数和计算机统计收入相吻合)视情节扣20-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第四十四条、申报收入小于统计收入,按所少金额的125%从工资中扣除。参加工作三个月以内的收费员,每人每月出现以上情况5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10元;参加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收费员,每人每月出现上述情况二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10元。每个监控员监控的所有收费员每月累计5次以上,超出次数,每次扣监控员10元。第四十五条、申报收入大于计算机统计现金收入,对有原因的要写明造成差异的具体时间,以备查看录像对证。对不清楚造成差异的要写原因不明。1、年内原因不明差错次数规定为:云西、高山站2次,马站3次,吴官屯4次;工作不满一年的收费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次;2、年内原因不明差错次数在规定次数以上的收费员,按多出金额的100%从工资中扣除,监控人员连带责任,按多出金额的50%从工资中扣除;3、收费员原因不明次数在规定以上的,予以待岗;4、每个监控员监控的所有收费员年内累计原因不明差错次数10次以上的予以待岗。第四十六条、监控人员发现追尾溜掉小车或冲卡车辆,通知收费员,做好提示记录,并写明情况贴到录像带上备查。按溜掉小车或冲卡车收费额的二倍扣收费员工资,按收费员扣款的30%奖励监控员。第四十七条、凡被站长、稽查队、看录像待人员发现溜掉小车或冲卡车辆,而监控员没发现、没登记的,按应收费额的2倍扣收费员工资,按收费员扣工资的二倍扣监控员,对发现问题的当事人按监控员扣款的15%予以奖励。第四十八条、稽查队到岗亭稽查清点现金时,收费员必须下班换人,换卡号。现金清点完毕,记录换人时间,收费员、班长签字。调用数据必须队长签字。发现申报收入和计算机统计现金收入不符,按不符金额记为稽查内查收入。第四十九条、未征得监控员同意,对车辆实行集体交费不足的、私放、谎报一类车(假军、假警、假证件)的,视情节扣200-30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60-100元。私放二类以上(含二类)车的开除。第五十条、发现司乘人员强行推杆不予制止的,扣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第五十一条、收费员被监控人员提示并有记录,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当班被提示2次以上的,每次扣5元,全月被提示8次以上扣100元。第五十二条、在各站票证室押钱通行本站的车辆,凭手工票据过站的车辆,一经查实,予以补办月票处理,标准为月票金额的两倍。按所押钱金额或手工票据面额的50%扣站长工资,发现两次站长解聘。第五十三条、车辆碰、挂、撞坏岗亭设施站长违规处理的,视情节对站长处罚,收费人员私自处理肇事车辆的解聘,收费人员未暂押肇事车辆或有效证件的,全班人员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第五十四条、收费员上班时间,票据打印机应摆放在监视范围内,若收费员故意把打印机移出监视范围,扣收费员50元;班长连带责任扣15元。第五十五条、引起纠纷,造成投诉的扣30-100元。第五十六条、收费工作中运用服务忌语的扣20元。第五十七条、监控人员填写《提示记录》,必须内同明确,字迹清楚,若有漏项,扣当事人30元;在《提示记录》上乱涂乱写,没有按要求填写,扣当事人10元。第五十八条、监控录像每天坚持24小时,不按规程操作录像机的扣50元,查看录像带发现问题并经查证落实的,按有关条款处理当事人。第五十九条、不向监控主任请假自行换班者,扣当事人30元。监控员录像带未录上像,视情节扣30-100元。第六十条、报表打印由票证员负责,数据传送由监控员协助完成。各站向吴官屯申报收入错误的扣当事人30元。第六十一条、发现系统有不正常或不明白情况,没有立即通知监控中心维护员,视情节扣当事人30-300元。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