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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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考核点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3.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4.施工合同的订立;5.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6.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7.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8.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主要涉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三、四、六、九章的内容,以及较多的法律法规文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已引进到“合同管理”教材中了。二、复习要点(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监理方](1)义务: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⑥负责合同协调;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2)权利: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⑦审核索赔⑧获得酬金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⑨终止合同;(3)责任: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委托方](1)义务:①支付监理预付款;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④提供一(2)权利:①授予监理权限,对总监认可权;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一-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3)责任: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1.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法》第二章,①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内容②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实际与招标程序密切相关)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属本章重点。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1)招标方式的类型、特点及其选择——要能结合工程情况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2)招标程序——要求熟悉招标程序的内容及实施顺序,这部分可以和“招标管理”结合起来。监理工程师的招标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招标广告);②招标、投标阶段工作;③评标、决标工作。要清楚有关各项工作的内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组织现场察勘的目的要求;标前会(澄清会)的目的、要求等)。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④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⑥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⑥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3)招标文件的组成,各文件的目的、用途以及它们的解释权的优先顺序。(三)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1.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节和《招投标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内容。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①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②财务报表;③人员报表;④施工机械设备情况;⑤分包计划;⑥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情况(工程经验);⑦在建项目调查;⑧近2年涉及诉讼案件(资信);⑨其他。(2)资格预审方法:①应满足的必要条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对于联合体投标应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财务状况(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流动资金、分包计划、履约情况。附加条件:视工程需要而定。②加权打分量化审查: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各项权重(3)开标的组织。(4)评标的组织。(5)评标方法①综合(加标)评分法②评标价方法:注意“评标价”只用于评标比较,报价优劣,不作为合同价的基础。(四)施工合同的订立1.本考核点内容主要参考《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和第三章有关内容。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1)合同的形式原则,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要求是“不要式”原则,但建设工程合同通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3)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4)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的生效(生效的条件、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生效(6)无效合同及其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7)合同的终止及争议解决注意: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五)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1.本考核涉及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提供与责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工程分包、工程预付款支付等问题。对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0、11、38等条款.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纸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三节(2)施工进度计划(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3)施工可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4)开工(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5)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6)工程预付款支付(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三节.)。(六)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1.本考核点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也是本章难点。它既涉及施工中质量、进度、投资监督控制的合同管理(检验、支付、工程延期),也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还会涉及到合同各方的义务、权利、责任以及风险的分担等问题。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1)对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2)隐蔽工程检验与重新检验的处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3)施工进度的控制、暂停施工、工期延长的处理与确认、提前峻工的要求等(4)工程计量及工程款的支付管理。(5)工程变更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6)索赔管理(在本章单列为考核点二.7)。有标底评标无标底评标(7)施工环境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8)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9)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教材第二章第七节)。(10)分包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三节)。3.合同管理教材有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这些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从合同管理角度进行介绍。主要涉及到上述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程序、责权划分、时限要求等。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应掌握:①程序有效性——处理各项业务(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都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也就是体现在操作上、处理上的“操作程序化”,按规定程序操作才有效。②时限有效性——在执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才有效,超过规定的时限就无效,或得到相反的结果。③书面的有效性——监理工程师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才有效,如紧急情况来不及,也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书面确认。4.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1)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图1):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③工程量计量程序(图2):·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2)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图3):·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有权提出支付要求可停止施工约定开工日支付预付款最迟时间仍未支付对未支付应承担责任7天7天承包方发包方/工程师时间承包方发包方/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程量报告≤7天24h计量前24h通知承包方(不通知核实计量无效)完成核实计量参加核实计量不参加-工程师核实计量有效未核实计量(7天)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时间(图1)(图3)·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图4):·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图5):·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④工程变更程序(图6):承包方发包方/工程师调价原因发生就调价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14天14天≤14天逾期不答复提出调价报告时间承包方发包方/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承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未支付支付工程款≤14天14天仍不支付协商延付协商不成功开始计入利息承包方可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时间时间承包方发包方变更前14天协商通知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无价款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如未确认(无理由)视为变更价款已确认工程师收到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14天≤14天≥14天(图4)·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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