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学院文件莆院人〔2013〕23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校各单位:《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莆田学院2013年7月3日—2—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客观合理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做好我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二、基本原则岗位聘任与考核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动态聘任的原则;坚持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与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及—3—工会、监审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四、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1(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2(三)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3(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4五、岗位聘任程序(一)公布岗位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单位的岗位信息及其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在学校设置的二级单位岗位总量内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具体设置,设置方案报校人事处备案。(二)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核和推荐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推荐岗位拟聘人选到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4—办公室对应聘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考核评审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聘任人选,报学校审定。对于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评审。如果符合同一岗位级别条件的竞聘人数超过岗位设定数,则按申请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等条件排序,由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对象,报学校审定。(五)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聘任名单。(六)结果公示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七)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六、聘后考核办法(一)聘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的进展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学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5—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二)年度考核依据《莆田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莆院人[2005]9号)执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或不予晋升。(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须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聘期内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续聘。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欲申请高一级岗位,则根据各岗位聘任条件竞聘上岗。聘期内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的,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直接聘至低一级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四)在聘期内晋升职务的,须完成聘期剩余时间新职务平均每年的岗位职责要求。晋升职务时间与新一轮岗位聘任时间间距不足一年的,聘期剩余时间可不做岗位职责目标要求。(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三次聘期考核合格、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5周岁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续聘现岗位,可不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若欲申请高一级岗位,则仍需满足竞岗条件。—6—(六)受聘管理附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且未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享受工作量津贴的机关人员,聘期考核任务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人员要求。(七)聘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或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八)聘期考核程序1.考核人员填写《莆田学院聘期考核表》并提供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证明。2.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预审、推荐。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给出考核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核。3.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人员材料及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推荐意见进行终审,给出考核结果。4.聘期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九)聘期考核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前一个月完成。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止于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前一个月。七、聘约管理(一)一轮岗位聘任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二)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评聘每年举行—7—一次,评聘办法按《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文件执行。(三)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不得超过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延聘人员需办理延聘手续)。(四)应届毕业生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五)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2.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受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4.受聘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8—2.受聘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受聘人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受聘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受聘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6.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7.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8.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八、争议处理(一)被考核人员和应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于15天内回复意见。考核及聘任确属不当的,应予以复核。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九、附则—9—(一)现有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莆委办[2008]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可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二)以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女性人员50周岁退休的,按原工勤人员身份享受退休工资待遇,享受管理或专技岗位退休工资待遇的,退休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55周岁,且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该聘用岗位退休。(三)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3.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10—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明确各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任务的顺利完成,制订以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并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2.负责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掌握本学科(或方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趋势,每学年至少筹划组织一次本学科学术活动或开设1场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3.主持或指导学科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参加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听课三次以上。4.引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5.科(教)研任务要求—11—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见附则,下同)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主编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前2名)。(2)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3)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4)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3名)以上。(7)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下同)。(8)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以上。(9)项目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l项(排名第l)以上,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2—(10)艺术专业教师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3件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40页(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下同)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11)音乐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40首以上个人音乐作品集一册。(12)体育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