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部的考核任免和调配工作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三、机关职务不明确干部晋升考核四、支队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五、非班子成员团职领导干部考核六、其他团以下行政干部考核行政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第一部分营职领导干部“双考”“双考”程序相关规定及政策依据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提交党委会审议时的表格制作向总队上报营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请示警官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制作及模板样式(一)“双考”程序目前来看,营职领导干部“双考”选拔工作依然采取总队下达实施意见,由各支队政治处组织实施,其选拔大体可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公示→组织考试→组织考核→成绩公示→拟制任免方案→党委研究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1、发布公告。由各支队政治处根据总队下发的“双考”选拔营职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支队的实施方案。可以采取群发短信、群发个人邮箱、支队信息网发布的方式,将报名信息传达到每名干部,接受全体官兵监督。(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2、组织报名。根据各支队出台的实施方案组织报名,其报名的基本条件:(1)年龄不得超过37周岁。(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获得拟任岗位所需公安消防岗位资格。(3)报考正营职领导职务的须任副营职(含专业技术11级)满2年以上或专业技术10级以上的干部,且必须具有1年以上副营职领导干部任职经历;报考副营职领导职务的须为任正连职(含专业技术12级)满2年以上或现任副营职(含专业技术11级以上)干部。年龄、任职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当年总队下发的工作意见为准。(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3、资格审查。由各支队政治处结合干部档案记载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参考科目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查人员的年龄、任职经历、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持有情况,同时根据报名人员年龄明确其体能考试的标准。确定预选对象名单,由支队党委进行最终审定。(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4、报名公示。由各支队政治处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科目、报考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持有情况等在全支队进行公示。(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5、组织考试。考试环节目前采取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命题作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保留一年,前一年考试成绩为80分(含)以上的,可以不参加当年考试的,考试成绩按前一年的考试成绩计算;参加当年度考试的,按当年考试成绩认定。考试成绩认定时间以当年总队下发的工作意见为准,其中考试成绩占“双考”总成绩的50%。(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1)体能测试。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简称《大纲》)机关干部体能训练标准,除3000米(男)/1500米(女)必测外,男干部在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四项中任选两项;女干部只能选择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各项成绩达标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2)理论考试。分为司令部岗位、政工岗位、后勤岗位和防火岗位四个类别,报考人员可任意选择岗位报考参加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5%。(3)命题作文。各支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为申论和命题作文,主要目的是考察干部文字综合能力。命题作文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5%。(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4)面试答辩。对干部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决策能力、创新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和警容仪表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面试答辩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0%。组织考试时总队政治部会派员参加,考试成绩要在支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6、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方法进行。各支队纪委对拟提拔对象做出廉政情况鉴定。按照“优中选优、梯次配备”的原则,各支队考核对象的推荐比例由总队政治部与各支队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商定。考核“双过半”为提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即支队组织考核中的民主推荐或个人谈话中,必须有一项为支队党委票和群众票同时达到半数,否则视为考核未达到“双过半”。考核工作由总队政治部和各支队联合组织实施,在考核支队统计民主推荐结果,一份留给支队作为组织提拔依据,一份由总队政治部带回备查。其中考核成绩占“双考”总成绩的50%。(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7、成绩公示。“双考”结束后,各支队要将“双考”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示排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示前需请示总队政治部,是否可以将成绩进行公示。8、拟制任免方案。各支队政治处根据各单位营职领导干部岗位空缺指数,综合拟任职对象的德才表现,提出干部调整配备预案,报支队党委研究。9、党委研究上报审批。各支队党委根据政治处调整配备预案,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上报总队党委批准。(一)“双考”程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二)相关规定及政策依据营职领导干部“双考”选拔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全省公安消防部队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及当年总队下发的实施意见进行组织开展的,同时结合各支队干部队伍实际和营职领导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1、组织考试。(1)体能测试。各支队有条件的话尽量聘请一些地方的人员来担当体能测试评委,统一规范动作标准。这里强调的是,在聘请评委人员时,一定要做到严格保密,防止个别人提前暗箱操作。体能测试时要全程录像,以防止争议事件的发生。(三)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2)理论考试。各支队有条件的话可以仿照总队副团职领导干部“双考”的模式,建立一套理论考试随机生成软件系统,确保试题的随机生成,避免违纪事件的发生。理论考试的题库要提前一定的时间下发,同时在考试前要对考试系统生成的试题进行多次的检验,防止在考试时出现问题,常见的问题有生成试题的选项出现乱码等问题。(三)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3)命题作文。各支队有条件的话可拓展为申论和命题作文。申论的话可以聘请地方公务员局的专门负责考试出题的人员负责出题;命题作文可以由各支队主要领导根据当前部队内部开展的活动拟定题目。无论是申论还是命题作文,尽可能的要多出几套,在命题作文考试前当着考生的面随机抽取一套,以确保公平、公正。试卷的答题纸要在最左侧的考生单位和姓名处要进行装订密封。命题作文申论的判卷可由聘请的地方公务员局的人员批阅;命题作文的判卷可由各支队找专人负责批阅。(三)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4)面试答辩。各支队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地方公务员局考试中心人员担任,具体人员组成要在面试答辩当天随机选取。面试答辩期间,考生要统一集中到一起,防止泄露面试内容。(三)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2、组织考核。在组织考核时,要明确投票及谈话人员范围,投票与谈话人员的范围相同。副师级支队为机关副营职(含专业技术11级)以上干部、大队和中队级单位主官,正团级支队为机关正连职(含专业技术12级)以上干部、大队和中队级单位主官,另外还有全体考核干部。(三)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编配比例的规定》,要严格控制营职兼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配,对已纳入兼职范围的营职领导岗位,必须评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兼职范围为分管战训业务的副参谋长、战训科长、信息通信科科长、防火监督处副处长、监督指导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工程审核科科长、工程验收科科长、火调技术科科长等职务,以上行政职务均含正、副职。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四)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2、根据《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暂行规定》,大队主官原则上不在出生地、入伍地任职。在一个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科)担任主官职务连续满3年的,担任副职连续满4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任职。大队副职提拔主官的,应当交流任职。管钱、管物、管人岗位及消防监督、建审、验收等岗位担任科长及相当领导职务连续满3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任职。(四)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或者间隔一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也不得在担任领导职务一方的机关任职。(四)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4、根据《全省公安消防部队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同一单位的大队营职军政主官之间要有不少于2岁的年龄差距,防止出现同一单位主官同时到龄问题;提任正营职主官职务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大队或中队主官经历。(四)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5、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在免去行政职务的同时免除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留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小于所任行政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3岁以上(营职以下干部和院校干部2岁以上),是拟任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岗位编制有空额,并重新予以任命。(四)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四)提交党委会审议时的表格制作下面,要为大家讲的是在营职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时提交党委会审议时的表格制作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2013营职干部任免汇总(五)向总队上报营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请示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武抚消党3号(营职任免请示)(五)警官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制作及模板样式一、营职领导干部“双考”警官任免晋衔报告表的模板样式第二部分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双考”程序相关规定及政策依据组织双考时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中队连职干部任免、调配意见的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提交党委会审议时的表格制作下达中队连职干部任免命令警官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制作及模板样式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提职必考”的原则,中队连排职干部晋职考核由各支队组织实施,并下达任职命令,具体的考核方式由各支队自行确定,但不可以不考就下达提职命令,最终任职命令要拿到总队政治部备案。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一)“双考”程序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程序可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公示→组织考试→组织考核→成绩公示→拟制任免方案→党委研究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一)“双考”程序1、发布公告。各支队政治处要制定出台考核实施方案,可以采取群发短信、群发个人邮箱、支队信息网发布的方式,将报名信息传达到每名干部,接受全体官兵监督。2、组织报名。根据各支队出台的实施方案组织报名,其报名的基本条件:(1)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获得拟任岗位所需公安消防岗位资格。(3)中队任现职级满两年的副连职、排职干部。年龄、任职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当年考核方案下发时间为准。二、中队连排职干部“双考”(一)“双考”程序3、资格审查、报名公示、组织考试。基本与营职领导干部“双考”方式相同。4、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方法进行,其考核方式同样可采取营职领导干部“双考”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成绩=推荐得票数/推荐投票总数*100分。5、成绩公示、拟制任免方案、党委研究审批。可按照营职领导干部“双考”方式进行,但最终的提职、调配由各支队下达任职命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