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公诉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诉工作总结1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二〇一一年度工作总结二〇一一年我院公诉科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办案情况自去年总结后,我院共受理案件32件41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件32人(其中1人同时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和行贿罪,行贿罪由本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农四师公安局,由农四师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上级院交办1件1人,本院职侦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件人31件34人,审查起诉中1件7人。法院已判决23件25人,开庭待判决5件6人,待开庭3件3人。提起公诉案由分别为: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强奸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猥亵儿童罪,猥亵妇女罪,抢劫罪等。全年无不起诉案件。办案阅卷76册。二、出庭情况1、出庭支持公诉25件28人,出庭28次。2、适用简易程序6件6人。3、普通程序简化审6件7人。三、诉讼监督1、出庭支持公诉案件法院均做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2、无抗诉案件。3、应侦查机关或部门邀请提前介入11件11人。其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件2人,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案件9件9人。4、向农四师公安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一次,该局书面回复本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刘海林等七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发现,讯问犯罪嫌疑人肖江波在甘肃酒泉市富康凯旋大酒店房间进行,取证地点有瑕疵,遂书面要求农四师公安局进行说明,该局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5、公诉科立足于法庭举证的具体要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份。四、业务练兵和公诉改革1、本年度我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分别办案1件1人,分别为检察长办理刘正喜盗窃案(简易程序),检察长助理办理崔新龙猥亵儿童案。2、运用多媒体出庭公诉19件19人。3、根据本院制定的《关于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了量刑建议,期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通过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不仅使量刑工作更加透明、公正,也使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量刑监督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4、根据考评规则,组织开展观摩考评庭。本院将補世华受贿案报分院,开展考评观摩庭。五、队伍建设我院公诉科目前实际在岗4人,其中具有办案资格3人,书记员1人。人均办案数件人。公诉科干警在办案中均能做到严格执法,清廉执法,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六、本年度公诉工作特点1、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本年度,我院公诉科继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迟缓,继续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2010年11月18日对贺纯丽故意伤害(致死)案提出抗诉。我院以被告人贺纯丽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纯丽系过失致人死亡,改变本院定性。我院收到判决书后,依法向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于2010年12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贺纯丽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检察长带头办案促整改本年度,继续加强检察长办案制度,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分别办案1件1人。检察长带头办案明显地增强了公诉科干警责任意识,同时对全院干警认真工作也起到了榜样作用。3、认真开展了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根据分院公诉处的安排部署,公诉科对2010年的公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且在自查的基础上报分院进行了案件评查,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通过评查还是发现了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院领导及时召集公诉科干警进行了研究整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且全部整改完毕。4、加强宣传工作。以法制宣传为目的,公诉科对今年受理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均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予以报道,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5、加大侦查监督力度本年度,公诉科在继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的同时,拓展监督渠道。在办理农四师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基础上,首次将侦查监督延伸至农四师森林公安机关,并且与农四师森林公安局及本院辖区内的各派出所召开了首次工作联席会议。与会双方就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执法环境,服务于四师政法工作大局达成了共识,共同为我师林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七、其他工作1、每个季度定期与伊宁垦区公安局、伊宁垦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公检法三家就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疑难案件的认识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并在相关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有效地加强了三个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保证了案件在高质量的标准下,快速办结。2、本年度,我院公诉干警撰写新闻稿件20余篇。在《检察拾珍》发表调研文章2篇。公诉科撰写简报14期,10篇被检察分院转发,1篇被兵团检察院转发。3、本案度,公诉科干警两次走进校园,将普法教育送到课堂,送到同学们身边,广泛的宣传了法律的同时,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犯罪。本年没有出现在校学生犯罪案件。4、积极参加农四师检察分院组织的各项岗位练兵活动,在农四师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院干警赵亮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八、存在不足1、案件审查不细致,导致1件案件延期审理。究其原因是因为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不细致,对证据的证明力把我不到位造成。2、审判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去年本院办理2件2人抗诉案件,今年截至目前还没有抗诉案件,较去年下滑严重。3、公诉工作在第三季度的考评中位列三垦区院中第二位,较上两个季度有所下滑。九、2012年公诉工作努力方向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们要将在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活动贯穿到执法实践中,不断转变执法观念,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公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研究诉讼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灵活性,深化各项诉讼改革,继续强化业务练兵和诉讼改革,抓好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我院公诉工作全面发展。伊宁垦区检察院公诉科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公诉科个人总结2二0一二年在院党组以及上级院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高检院确定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作为公诉部门的负责人,本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的公诉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进各项公诉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公诉工作。一年来本人能够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性党风廉正建设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党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决定的进一步学习,以及参加市委党校的集中系统学习,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公诉工作的全过程,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和促进发展稳定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在工作中不断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公诉科个人总结3二0一二年个人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在院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一、自觉加强学习首先,本人系统的学习了三个代表、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注重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健全自身的知识体系,通过学习对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办好各种公诉案件。二、努力完成工作本人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严格遵守纪律本人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本人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业务技能还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还将进一步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克服畏难心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争取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本人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为实现本县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经过总结,认为自己属于称职。公诉科个人工作总结4公诉科个人工作总结篇1:吴堡县检察院公诉科2011年工作总结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公诉工作总结2011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榆林市公诉工作计划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公诉业务完成情况公诉科2011年共受理案件49件64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56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6件8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3件3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42件55人,自侦移送起诉6件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改变定性1件1人,追诉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吴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2011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件64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一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2件2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3、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