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理工大学2010—2015年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文件精神,加大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现就武汉理工大学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规划:一、指导思想学生政工干部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建设“两个一流”的目标,紧紧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着眼于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科学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组织保证。二、建设思路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坚持“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原则,牢牢把握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等重点环节,实施专业化培养、促进职业化发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构建队伍的科学化建2设模式,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政工干部队伍。三、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适合时代特点的学生政工干部队伍选聘、培养、管理和发展机制;逐步拥有专业化的骨干队伍和合理的职业发展阶梯,努力促进队伍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向专、精、尖的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逐步构建学习、工作、研究相结合的队伍建设模式,形成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工作作风扎实的学习型学生政工干部队伍;使学生政工干部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优秀人才从事的事业。到2015年末,全校专职学生政工干部280人左右。普通本科生辅导员180人左右,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担任专职辅导员、从免试研究生的人员中选留的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三者之间的比例为5:2:3左右。专职研究生政工干部30人左右。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占学生政工干部总数比例达到20%左右。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占学生政工干部总数比例达到8%左右,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占学生政工干部总数比例达到30%左右。辅导员学缘结构中有校外学习经历的比例占30%左右。四、主要任务(一)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原则。学校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科生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年级原则上可设两名专3职本科生辅导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的比例设置研究生政工干部岗位,其中研究生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学院原则上配备两名专职研究生政工干部,600人以下的学院原则上配备一名专职研究生政工干部。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学院为主体开展。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聘标准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选聘工作。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从学校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党员或优秀的在职青年教师党员中选拔配备。从2010年开始,新进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经组织考核确定为正科级别或在聘期结束时经考核优秀的可以转为事业编制。(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培养学校顺应学生政工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培养机制,建设学习型的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学校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学生政工干部岗位培训制度、骨干研修制度和国外、境外学习培训制度。每年举办新上岗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帮助新上岗辅导员尽快实现角色转变,适应学生工作的要求;从学校举办的专题培训和学院组织的日常培训两个层面,通过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政工干部的岗位培训;每学期选派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政工干部参加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提高学生政工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每年选派20名左右学生政工干部到英、美和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为期二周左右或三至六个月的学生事务学习培训,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4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国际化视野,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政工干部在职攻读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特别是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位。对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办理学费资助手续,其中个人、学校、所在单位各承担三分之一。学校逐步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共青团工作、国防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等研究团队,依托团队开展专题培训、科学研究。设立校基金素质教育专项,用于开展学生工作研究。(三)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管理与考核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辅导员的工作重点是面向广大学生,以学风建设为主线,开展纵深化、精细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实行住楼辅导员制,并为每个学院在学生楼栋设立4间左右的学生工作用房,用于开展学生日常教育、学生党建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完善辅导员考核体系,健全辅导员激励机制。辅导员考核结果同攻读学位、学习培训挂钩,并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各类评优奖励、专项津贴发放的依据。学校每学年开展“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5继续改善学生政工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学校按照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政工干部专项津贴。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设立每人每月50元标准的通讯费用,同时各学院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通讯费用。兼职辅导员的酬金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酬金由学校人事经费承担二分之一,研工部助研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各承担四分之一;在职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酬金由学校人事经费承担。逐步改善住楼辅导员的住宿条件。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核合格的专职辅导员收入不低于本学院专职教师的平均水平。(四)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发展学生政工干部队伍是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是学校教师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进一步完善行政定级制,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优秀的可定为副科级;定为副科级后,工作满两年经考核优秀的可定为正科级;定为正科级后,工作满四年经考核特别优秀的,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规定,可定为副处级;定为副处级后,工作满四年经考核特别优秀的,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规定,可定为正处级。实行职员制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职级。学校根据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专长等,为学生政工干部交流至党政管理岗位、向外选派输送创造条件,形成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合理流动、动态建设的机制。学校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重视选拔有学生工作经历的干部;学校管理岗位在招聘人员时,应优6先考虑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后,依据本人的条件、意愿和工作需要,可转至校内其他部门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审组,负责学校学生政工干部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政工干部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应在考察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科学研究能力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