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船舶保安计划编制指南PREPARATIONGUIDELINESFORSHIPSECURITYPLAN2004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规则)InaccordancewithInternationalShip&PortSecurityCode(ISPSCode)指导性文件GUIDANCENOTESGD07-2004中国船级社船舶保安计划编制指南PREPARATIONGUIDELINESFORSHIPSECURITYPLAN2004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规则)InaccordancewithInternationalShip&PortSecurityCode(ISPSCode)北京Beijing指导性文件GUIDANCENOTESGD07-2004第1页船舶保安计划编制指南1引言1.1总则船舶保安是当指定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货物、设备和操作得到保护以防止非法行为和恐怖主义的危害并防止损失时所达到的状况。强制实施ISPS规则,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船舶保安体系的目的是使公司和船舶能够控制海上保安风险并改进其绩效。每艘营运中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面临着海上保安威胁的风险,其风险程度随着船舶所处的营运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一个有效的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适应应对保安威胁变化的能力。认识到确保船舶安全营运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取得保安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为因素。船舶在海上保安方面的警戒性、预防和响应效果主要取决于船员的保安技能、知识、经验和态度。一个行之有效的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是基于对特定船舶完善的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船舶保安实践的不断改进,并促进良好保安文化的持续提升。新生效的SOLAS第XI—2章和ISPS规则适用范围覆盖了船舶和港口设施,要求船舶和港口均须持有保安计划,通过船舶保安计划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协调实施共同构筑船舶与港口设施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领域行为的保安国际框架。本指南根据SOLAS第XI—2章、ISPS规则A部分和B部分的适用要求编制,目的是为船公司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提供适当的指导,同时提供了一个船舶保安计划的样本,供船公司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时参考。1.2定义和缩写1.2.1本指南所用定义和缩写与SOLAS第XI-2章和ISPS规则一致,就本指南而言:a)《船舶保安计划》(SSP,即本计划)系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及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b)公司保安员(CSO)系指由公司所指定的人员,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维持,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c)船舶保安员(SSO)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此人对船长负责,其责任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保安计划》以及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d)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系指被指定负责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e)保安事件系指威胁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或港口设施或任何船/港界面活动划任何船到船活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f)保安等级系指企图造成保安事件或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第2页.1保安等级1:正常;船舶和港口正常操作系指保持最低保安措施的等级。.2保安等级2:加强;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3保安等级3:特殊;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g)船/港界面活动系指当船舶受到往来于船舶的人员货物移动或港口服务提供等活动的直接和密切影响时发生的交互活动。h)港口设施系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其中包括锚地候泊区和进港航道等区域。i)船到船活动系指涉及物品或人员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的任何与港口设施无关的活动。j)《保安声明》系指船舶与作为其界面活动对象的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记录,规定各自将实行的保安措施。k)经认可的保安组织系指经授权开展SOLAS第X1-2章或ISPS规则A部分所要求的评估或批准或发证活动具备适当保安专长并具备适当船舶和港口操作方面知识的组织。本计划中所称认可的保安组织是中国船级社。l)缔约国系指《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缔约国,包括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第3页2船舶保安计划一般性要求和编制依据2.1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2.1.1每条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或主管机构认可的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2.1.2公司保安员负责制定船舶保安计划,不同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有所不同,船舶保安评估应识别船舶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在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时需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研究,并考虑船旗国政府为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所提供的建议;2.1.3必须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制订有效的船舶保安计划,其中包括特别是对实地和作业性质的全面鉴别,包括每艘船的航行模式,对船舶进行评估时可参考本社所提供的船舶保安评估指南;2.1.4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对以前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正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修正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2.1.5主管机关应决定,对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任何保安设备哪些变动,在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对该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任何此类变动均应至少与第XI-2章和ISPS规则规定的措施同样有效;2.1.6依据1.5条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对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设备所作变动的性质,应以文件明确说明其批准。此批准文件应可在船上取用并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出示。如果这些变动是临时性的,一旦恢复采用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船上不需再保留该文件;2.1.7船舶通过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初次验证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后,如以后由于各种原因船舶出现保安设备或系统故障、或保安措施停止则应采取临时性保安措施、通知并报政府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2.1.8船舶保安计划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2.1.9船舶保安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2.1.10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计划;2.1.11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照SOLAS第XI-2/9条执行控制和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除非:第4页如果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SOLAS第XI-2章或本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验证或纠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方式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则可破例允许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但必须征得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然而,计划中下列信息被视为绝密信息,非经双方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不能受到检查:●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2.1.12对船舶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或对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除非由于公司或船舶的大小和性质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这样做。2.2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依据2.2.1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应依据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全面评估的结果,计划中的相关保安措施应按照保安评估所确定的船舶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排定优先顺序。2.2.2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应符合SOLAS第XI-2章和ISPS规则A部分对船舶的各项适用要求,同时还应考虑ISPS规则B部分给出的各项建议,本指南第三节给出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的功能要求,作为船公司制定船舶保安计划时的参考。第5页3船舶保安计划编制的内容要求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应至少满足ISPS规则A部分的适用要求,同时还应考虑ISPS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本节给出了规则对船舶保安计划内容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建议,公司在编制计划时应考虑下述的要求。3.1船舶保安计划内容要求3.1.1根据ISPS规则A部分的适用要求,船舶保安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Reg.A/6.1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述,公司应在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任何缔约国提供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2Reg.A/6.2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SOLAS第XI-2章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3Reg.A/7.2在保安等级1,通过适当的措施并考虑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在船上开展以下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a)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b)对登船予以控制;c)监视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d)监视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e)监督货物和船舶物料装卸;和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4Reg.A/7.3在保安等级2时,对Reg.7.2所列的每项活动规定了附加的防范措施;.5Reg.A/7.4在保安等级3时,对Reg.7.2所列的每项活动规定了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措施;第6页.6Reg.A/9.1船舶保安计划应就ISPS规则所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7Reg.A/9.4船舶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a)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b)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c)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d)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e)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f)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g)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h)保安活动审核程序;i)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操练和演习程序;j)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k)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l)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m)指明船舶保安员;n)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详细联系方式;o)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p)船上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测试或校准次数;q)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和r)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3.1.2ISPS规则PARTB8.1条至13.8条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制订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建议。PARTB8.1条至13.8条对制订船舶保安计划的适用要求如下:.1Reg.B/9.2所有的SSP应:第7页a)详细列出船舶的保安组织结构;b)详细列出船舶和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和有关保安当局的关系;c)详细列出保持船舶内部和船舶与船舶之间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有效的持续联系的通信系统;d)详细列出在保安等级1时基本的作业和实地保安措施,其应始终到位;e)详细列出能使船舶从保安等级1迅速提升至保安等级2,以及必要时至保安等级3时的附加保安措施;f)提供对SSP的定期审议或审核,以及根据经验或环境变化提供SSP的修正案;和g)向有关缔约国政府联络点报告程序;.2Reg.B/9.2CSO和船舶保安员SSO必须制订程序以:a)评估SSP的持续有效性;以及b)在计划批准之后制订计划的修正案。.3Reg.B/9.7船舶保安计划还必须规定以下与保安等级有关的事项:a)负有保安任务的船上人员的职责和义务;b)保持持续通信的程序或保卫;c)评估保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