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徐州调查报告【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徐州调查报告”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徐州市城区青年诚信素质调查报告1“金诺诚信工程”是共青团徐州市委自去年7月推出的一项品牌工程,号召广大青少年从自身做起,大力倡导“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为使这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共青团徐州市委近期对徐州市城区青年的诚信素质进行调查,形成了这篇调查报告。本次调查于2003年3月至4月在云龙、鼓楼、泉山及九里四个城区进行。主要方式为问卷调查和访谈,配合调查还开展了场景测试和网上测试,但结果只作为参考。调查对象为18~40岁年龄段的城区青年,涉及党政企事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工人、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林木渔人员、无业与下岗人员、在校学生、民工等11个社会群体。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77份,回收率达%,有效卷率为100%。调查结果如果以100分记,得分约,总体评价是“诚信素质一般,倾向较好水平,尚需培养”。青年对于诚信的观念有着高度的认知水平,对于社会诚信度评价较低;青年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出现背离的现象,反映出对于诚信的认知与诚信观念的信奉有着较大的差异;青年的诚信行为选择有着较大“现实性”的特点,尚没有建立被普遍接受的诚信原则。因此,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青年都是以自我作为判断的依据,从而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行为,呈现出对象不同方法不同的特点。青年拥有的诚信的社会资源不足,这直接影响到青年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即青年认定讲究诚信的成本远远大于不诚信的成本,不诚信的行为在现实中的收益远远大于诚信的收益。因此,相对与简单的将诚信看作是个人道德素质不高的看法,问卷中则反映出多层次的不同诚信素质。如果诚信分了五个不同层次:以故意不诚信为第一层次(为了获利),以被迫不诚信为第二层次(为了规避风险),中性选择为第三层次,非主动诚信(涉及个人利益)为第四层次,主动诚信并舍弃个人利益为第五层次。大部分青年是属于第二层次到第四层次之间的诚信水平。一、对于诚信的认知程度在对待诚信在个人素质中的排序问题上,有%的人参考资料,少熬夜!将诚信排在第一位,%的人将诚信排在第二位,%的人将诚信排在第三位,只有%的人将诚信排在前三位以外。而且87%的人同意诚信是一个人立身之本的说法。这说明,不论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收入水平、职业差别和性别差异,青年对于诚信的认知取得了高度一致,都将诚信放在极高的位置。同时,青年对不诚信的行为有着普遍的不满和憎恶: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的人表示憎恨,35%的人表示厌恶,8%的表示不快,只有%的人认为无所谓。这些数据从反面说明了青年对于诚信的高度重视。二、对于整体社会诚信度的评价在对社会诚信状况的整体评价中,只有%的人认为好或者极好,有%的人认为一般,%的人认为不好,另有%的人认为极为不好。这说明在一致认为诚信是重要个人素质的同时,大多数青年对于社会诚信状况评价较低。同时,%的人有过被骗的经历。其中选择“不多,偶尔几次”的有273人,占到总数的%,经常有的有50人,占到总数的%。这说明青年对社会诚信状况的评价是源于自身经历做出的感觉上的判断。虽然对于大多数青年而言,被骗的次数并不是很多,却足以影响青年对于社会和他人的诚信状况的现实与预期判断。所以,在“你是否认为大多数人是否会在没有惩罚的情况下损人利己的”的调查中,不同意这种说法有%,同意这种说法的有%,而说不清的人%。选择呈现出无固定倾向,人们对于他人诚信不持信任的态度。同时,仅有%的人不同意诚信没有好的结果的说法,反映出青年对于诚信行为的预期判断普遍不抱有乐观的看法,这也与青年对于社会整体诚信状况较低的评价高度一致。三、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关系从第一部分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青年对于诚信的价值有着清醒的认识,尚未树立明确的诚信意识的人只占到极少数。然而,在“你是否有过不诚信的行为”的调查中,有%的人有过各种不同原因的不诚信行为。这就出现了一个悖反的局面,人们一方面认为诚信非常重要,但同时又做出了与这个认知完全相反的现实行为选择,形成了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分离。在调查中,%的人有过被骗的经历和%的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闯过红灯,也反映了青年在自身既遭遇了不诚信现象的同时也实施了不诚信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青年仅仅认知了诚信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行动当中,往往关注使自身利益受到伤害的他人不诚信行为,没有把诚信内化为自身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在知行合一上有较大的欠缺。四、诚信行为的特征参考资料,少熬夜!在“当一个人说他有紧急情况向你借手机时,你借不借?”的选择中,%的人选择“借,但有所防备”,这说明青年在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会做出帮助行为。在对于老年乞讨者要钱的行为选择中,有%的人选择了没给,其中%主要理由是怀疑他有可能是一个骗子。这说明一旦青年认定对方实施不诚信行为时,不管这种信息的可靠性如何,都会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不去实施帮助行为。因此,在“对待诚信现实态度的选择”问题时,%的人选择了坚持但不固守,表明普遍性的诚信原则已经受到怀疑,青年的诚信态度与行为趋于现实化,“是否应该诚信”已经不再作为诚信行为选择的依据,取而代之的是“现实的诚信行为的可能结果”。如果这种行为不使青年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带来好的结果,青年往往会去实施诚信行为;如果会使青年的利益受到损害,青年就出于自保而不愿实施诚信行为,甚至是为了自保也会做出现实的不诚信选择。这时,诚信行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个人道德素质问题,而是涉及个人在实施诚信行为时的成本问题。在后继的访谈中,许多青年表明这样一个立场:如果坚持诚信,有时会付出远远高于不诚信的代价。测试中也反映出青年对于诚信行为的矛盾心态。在“如果你参加有关你今后命运的选拔考试,你会不会事先和录取人员有所联系”的问题中,%的人选择不会,%的人选择会。这种两种取向接近的局面,说明青年在认定社会无法保证公平的情况下,面临着要保证自己免受不诚信的伤害,却必须以不诚信的的方法损害他人利益的困难选择。这实际上是青年在面对现实时所做出的无奈退却。五、诚信行为的维护如果说,自身诚信行为的实施是独善其身的话,维护诚信素质就反映出个人对社会的关注,是对于他人诚信行为的控制与监测。在“你发现商贩正在欺瞒顾客时,你的选择”中,有%的人选择了“悄悄提醒他不要上当”,%的人选择了“事后到有关部门举报”,而选择“挺身而出,揭露真相”的人有%,选择“不管不问”的人有%。大多数人仍然是以一种“现实”的态度维护着诚信。在“如何对待同事使你遭受损失的不诚信行为”上,有%的人选择“自己不与他来往”的选项,不计较的人有%,叫大家不与他来往的人有%,以牙还牙的人有%,人们还是趋近于比较温和的选择。在对于竞争对手采取同样行为时,答案非常集中,即有%的人采取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这说明对象一旦确定,青年会根据对象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方法。在“当别人的不诚信使你陷入不利”的问题中,有%的人选择揭露真相,%的人选择反映参考资料,少熬夜!但不抱有希望,%的人选择不采取措施,%的人选择也采取同样的行为。四个趋于平均的答案说明,在没有具体对象且现实条件取消的情况下,青年无法找到有效的方法来维系诚信,处理事件时尚无普遍的原则,选择就会趋于离散化。因此可以简单认定,不论是自我诚信行为的实施还是维护诚信的行为,青年的行为都是特殊化的而非普遍化的,对象不同会带来方法与具体原则的不同。六、对社会诚信机制的认可程度如果说维护诚信的行为是在表面描述了青年的诚信素质,那么青年在维护诚信中所拥有的的资源则直接构成青年的社会资本,极大地影响着青年诚信行为的选择。在“你认为不诚信是否得到了应有惩罚”中,%的人选择“没有,因为几乎没有任何手段、法规、制度保证”,52%的选择“没有,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选择“没有,因为没有办法解决”,只有%的人认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青年普遍认为社会诚信机制没有建立或者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不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不否认,在“自己受到商业欺骗、认为哪一种方法最为有效”中%的青年选择“去消协”,在迷路时%的青年选择找警察来保证不受欺骗,说明青年对社会的某些部门还是有较高的信任度。但%认为不诚信受到惩罚的微弱比率,使青年在选择有较高公信度部门的同时,又对是否能够获得理想的结果表示怀疑。因此,青年对诚信机制的要求除了保证诚信行为的合理结果外,还要使不诚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七、建设社会诚信机制的手段67%的人认为主要是由于法制建设的落后,51%的人认为缺乏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与此相对的在“解决诚信问题的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的选择中,法律以%的被选率居于第一位,其次分别为“建立公开的信用档案”(%),“舆论谴责”(%),自己的现实手段(%),没有任何手段(%)。两个答案中,法律都被看作是导致诚信水平较低和改变状况的主要手段,同时%的人认为不诚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因为法律方面的原因。这显示一方面用法律作为维护诚信手段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诚信的制度建设远远不能够让青年感到满意。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空缺也普遍被青年所认知。在“如何了解他人的诚信状况”中,%的人通过朋友了解他人诚信状况,%的人没有任何手段来了解别人的诚信状况,只有%的人通过信用档案,%的人通过调查公司了解信息。数据显示出青年尚缺乏了解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你是否愿意建立诚信档案”的选参考资料,少熬夜!择中,只有%的人选择了不愿意,而39%的人选择了“愿意,但要保证隐私”,%的人选择了“如果大家愿意,我也愿意”,%的人选择了“愿意,但担心评价的公平性”。说明青年在认识上是非常清醒的,将建立诚信档案看作是改变诚信状况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诚信使你蒙受损失是否还会继续”的选项中,22%的人选择“即使诚信使你面临损失,仍然会继续诚信,而不讲任何条件”,%的人选择自己会继续讲诚信,但要分情况”,说明青年对于建设诚信还是有很强的意愿,但是仍然关注诚信是否能够真正的公平建立。青年不是不愿意在诚信的道路行走,而是担心如果“我讲了诚信,别人不讲诚信,我岂不是要当冤大头”,因此如果不能保证诚信的收益大于不诚信的收益,就会陷入人人谈诚信,人人不诚信的循环怪圈。八、简要总结对于青年诚信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快完善社会诚信机制的步伐。当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不讲诚信时,道德的说教或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青年拥有的诚信的社会资源不足将直接影响到青年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加快社会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从体制上不断提高对于诚信的保障水平,是对人们实施诚信行为的最好鼓励。要加快诚信建设的法制化进程,用法律规范社会信用体系,严惩不诚信行为。要建立公正透明的个人诚信档案,用规范化的管理保障个人利益的正当收益,鼓励人们实施诚信行为。另一方面,加强青年的诚信意识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固然是解决诚信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不从思想上,道德上及精神的层面上解决诚信问题,即使信用机制很健全,法制体系很完善,也挡不住那部分从骨子里就不想守信的人进行失信行为。重建诚信“大厦”最基础的还是解决人们头脑中诚信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再造社会信用环境。要针对青年诚信意识还处于“清醒的认识,模糊的行为”阶段的现实,引导广大青年深刻认识“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为本,信誉是金”、“言必信,行必果”、“信誉高于一切”的道理,提高在面临个人利益与诚信行为矛盾时的道德水平。要号召广大青年从自身做起,带动更多的人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意识,践行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通过慢慢积累扩展,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使诚实守信的氛围越来越浓,最终形成一种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