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证明【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遗产继承证明【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第一篇】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众所周知的是,所谓遗产继承是指一个人死后会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生前个人享有的私有财产转移给他人,转移的过程会在当事人死后才能进行。那么什么是遗产?1、所谓遗产是指死者死亡后在遗嘱中遗留的财产。继承遗产,是指法定继承人或者是死者在遗嘱中说再送遗产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活动。综上所述,要办理遗产相关继承需要在相关机构上交相关的继承遗产的手续,称之为遗产证明。2、一般的遗产证明主要包括遗嘱或者是赠送遗产办理协议还有遗产公证。遗嘱继承的材料也包括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受遗产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此外,由于遗嘱只有在另一组的当事人死后才能生效,因此办理遗嘱继承时需要携带有关医院开设的是立遗嘱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死亡证明以及当地政府的销户证明。3、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由遗产继承法定人或者是受遗赠人直接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能够证明委托委托人、代理人的具体身份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介绍。除此之外,遗嘱继承还需要上交与遗产有关的仔细详细列表,以及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立遗嘱的当事人的关系。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交给办理遗产继承的有关单位。4、那么就要涉及到遗产继承,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从法律实践可知,除公证外的所有遗产继承证明,需要向当地政府医院等行政机关处进行办理。由于为了使遗嘱具有相当的法律效益,遗嘱历程时,需要进行社会公正方可生效。因此遗嘱继承需要公证,而公证的办理,要在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权公证办理,原因在于立遗嘱的当事人的遗产,在经过公证后,其中的不动产就会交友,产地公证处进行管辖。因此办理公证必须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5、从法律实践可知,遗产继承公证还包括公证机关根据遗产继承当事人的申请称为继承权公证,公证处机关在接收到相关申请后,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取证来证明申请人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继承遗产的当事人须在当地管辖的公证处提出财产继承公证。上述所说的是指合法继承人或者是被赠送的遗产继承人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存在继承人为多个允许,应该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继承遗产的申请,同事都应该提交公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详细地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是当地公证处提交并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书。6、总而言之,遗产继承的公证,要通过公证机关依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在接受到继承权申请人的相关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继承人的死亡详细情况,按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分类进行取证调查,同时会有专门的审查员,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一系列情况做出相对调查核实以及评估市价。综合考虑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事实真实无误,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找公证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继承权的相关公证并下发通知。继承人在把工作全办理之后,便可依对被继承人申请所留遗产进行相关继承和办理合法继承手续。遗产继承证明书【第二篇】遗产继承证明书篇1:遗产继承办理程序一、房产继承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XX]78号、财税[20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3、登记过户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2)房地产证;(3)继承权公证书(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二、股权继承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四、存款继承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篇2: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篇3: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篇1:财产继承公证书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死亡,死亡后在××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某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篇3: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