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委托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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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委托书(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举报委托书(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举报指南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受理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的干部员工,以及这些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程序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举报电话等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了各种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基础工作。一、信访举报方式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上网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1、来信举报:通讯地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大庆市东风新村程宇广场A座党群工作部;邮政编码:163000;2、来访举报:市公司党群工作部;3、电话举报:请拔打举报电话:0459--26160694、网上举报:信访举报邮箱:dqydxfjb@二、信访举报范围1、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2、反映干部员工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的;3、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4、反映个人利益、个人待遇不公的;5、对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要求的申请;6、其他属于信访工作职责权限的事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1、越级上访;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2、本级信访部门已经结案的信访事项,并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3、司法部门已经介入或正在处理的事项;4、已经进入复议或仲裁程序的事项;5、其他不属于信访职责权限的事项。三、信访举报原则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以便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和反馈处理情况。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举报材料2补充材料晋中市煤焦反腐办公室:2008年河北村在村西口建了一座钢筋水泥桥,是河北村集体投资31万余元建起的。同年河北煤矿在这个桥的上方200米处又投资建了一个不到3万元小石桥,是通往煤矿的另一个坑口所用。2009年全省煤矿资源整合重组(由太原桃园二巷的“佳正”评估公司对河北煤矿进行评估),河北煤矿被省煤运以亿元的评估价收购此矿,而这亿元内却将村已经投资31万余元建的这一座钢筋水泥桥包括在内,整合时被评估为50万元。评估表证明,这一座钢筋水泥桥是煤矿投资所建,可实际是村集体2008年投资所建。我对此产生怀疑,这个钢筋水泥桥如果确实是煤矿投资50万元所建,那这50万元的建桥款就是被村长李瑞荣所索取。如果煤矿没有付给村里50万元建桥款,那就是煤老板利用村建的钢筋水泥桥非法诈骗省煤运公司50万元。所以我特向县纪检委举报这事,要求纪检委查清这50万元到底是谁拿了。和顺纪检委的回答是:“评估公司可没有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煤矿整合还没有结束,此事不能落实。煤老板又说是那个小石桥造价是50万元(因修两次共计价)”。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评估公司没有出示评估报告,那该矿的亿元是根据什么让煤老板拿走的?煤老板说小石桥造价50万元,那为什么评估表上是钢筋水泥桥一座50万元呢?两次修桥,第一次是用石头将河槽横砌,最多不超出1万元;第二次建成小石桥(直径米,高2米),最多3万元。怎么这么一个小石桥造价就成了50万元呢?今天,我特向市煤焦反腐领导反应,希望领导不要让国有资产流失于个人手中。下面我将河北村村长李瑞荣(被举报人)的情况说明:李瑞荣,男,和顺县义兴镇河北村人,农民。1959年11月6日生,身份证号是:142423591106063,汉族,高中文化,现任村长。住址,和顺县义兴镇河北村楼前街南二巷3号。举报人:王海文手机:138348503622011年7月1日举报总结32010年度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工作报告一年来,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市稽查局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依“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一二六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局今年工作的部署,加强对举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努力拓展举报案件来源渠道,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促进我县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本年度举报中心工作和案件管理情况,一年来,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受理和记录举报案件,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七户,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受理举报制度的工作要求,认真记录登记,详细填写举报受理台账,并及时报告局长,向检查科移交相关证据质料,保证了举报案件的及时查处。同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举报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和领导沟通,保证了举报奖金的顺利发放。本年度我县境内没有发生总局、省局、市局督办的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二、本年度举报案件情况,我县稽查局举报中心本年度受理的七户举报案件全部是餐饮服务行业,其中有五户是未按规定使用和开具发票案件,有两户是使用了商业定额发票案件。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收集证据资料后,立即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涉案人员开展专项稽查。经我检查人员的认真检查落实,对其中的五户未按规定使用和开具发票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了罚款。三、举报中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金发放情况。我单位没有单独设立举报中心这一机构,县局成立了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受理人员,稽查局具体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举报工作由稽查局综合科人员兼任,共有三名同志具体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我县举报奖金发放是严格按照县局制定的奖金发放制度发放的,举报经查实应给于奖励的,由稽查局填写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持身份证和稽查局开具的材料报县局局长批准后,到县局财务科领取奖金。四、举报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0年度举报工作已经结束,我县举报中心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努力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耐心解答举报人的问题和安抚举报人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举报中心没有自己的编制和人员,我县举报中心一直以来都是由稽查局兼管,稽查局本身专司偷、逃、骗、抗、漏税的查处,人员少,日常工作繁忙,不能抽出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举报中心的工作,都是由选案科的人员兼任,大大影响了举报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举报中心没有经费,举报中心由稽查局兼管,本身稽查局的经费就很少,刚刚保证了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不能给举报中心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举报中心的运营举步维艰。三是举报奖金的领取非常麻烦,根据县局的规定,举报人领取奖金须持本人身份证,举报证据和稽查局的处理结果。举报很多是匿名或电话举报的,当举报人索要奖金时,我们只能按照规定要求举报人提供齐全东西然后找相关签字后才能领取,举报人往往感觉太麻烦或是不便出身,不是抱怨就是不理解的吵闹,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四是举报往往是简单的发票方面的问题,没有对偷、逃、漏税严重的单位和企业的举报,这说明我们举报宣传工作没有做到家,没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几点建议:1、管理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总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完善,我县已建立了税务举报案件管理制度,明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并将硬件建设要求纳入制度化管理,逐步实现举报案件信息化、网络化、便捷化,进一步增强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处理能力,提升税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效率。2、加大举报中心的人力、财力支持,由于举报中心专职人员较少,对查处的群众举报案后期处理结果不能及时回复,在规定的范围内曝光较少。投入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才能保证举报中心更好的开展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3、形成一套简洁高效的举报奖金领取制度,缩短领取的程序和日期,保证举报人及时顺利的领取到奖金,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4、搞好举报工作的宣传,我们要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认识到偷、逃、漏税可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总之,一年来的举报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举报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同涉税不法分子作斗争,努力拓展举报案件来源渠道;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上级转办案件的监督,严格实行举报案件限时查办制度,对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提高查结率和办案质量,使举报工作真正成为严打偷逃税的重要手段。。举报4举报材料尊敬的领导:请求依法查处原九条岭煤矿劳资科科长王建瞿、李生福等人将我的个人档案倒卖,谋取私利,将我的档案提取后为他人办理退休的不法行为,以追回本人的档案,恢复本人国家固定职工身份。我叫李德祥,男,汉族,生于1954年12月。本人1974年12月参军入伍至1979年12月退役。1979年12月至1992年8月在甘肃靖远煤业公司工作,1992年8月调入九条岭煤矿工作,1996年响应单位号召办理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2005年单位改制时,我属内退人员不发放身份置换金,到退休年龄时,我去办理退休,原单位却以为的档案已丢失无法办理退休为由,不给提取档案,给我答复,让我个人查找档案资料,找来资料后办理正式退休。经过多方打听,漫长的查找,我的档案被九条岭煤矿劳资科王建瞿批示,李生福以办理退休为名于2006年3月29日将我档案提走,我只好到当时招兵的单位,招工单位找到了部分资料交社保局,他们又让我必须找到2005年九条岭煤矿改制文件,2005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从未见过解除劳动关系材料)1992年7月至2005年养老保险关系等资料,这些资料都属于单位保管,根本不是我个人能办到的,官官相护,了结九条岭煤矿劳资科王建瞿、李生福将我的档案由他人冒名顶替了退休,无法再退回为我办理国家固定职工退休的诉求。我对这样的处理无法接受。我属于国家正式职工,档案不属于我个人保管,而王建瞿、李生福利用职务之便,将我的档案修改后为他的亲属冒名顶替办了退体。附:本人查找到的相关资料如下举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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